防雷:盘后20股被宣布减持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或“公司”)股份12,468,3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3%;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基金”)持有天智航股份12,470,8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3%。先进制造基金与京津冀基金持有的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先进制造基金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59,9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比例不变,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1:08 天奥电子: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择机进行减持,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刘类骥先生承诺: 1 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有关承诺。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天奥电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天奥电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天奥电子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类骥先生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刘类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18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务负责人萧志仁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305,300股(为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萧志仁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76,0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20:18 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金培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610,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85%;股东常呈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56,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46%;副总经理宋传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5,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25%;股东奚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1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03%;职工代表董事李智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4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金培荣? 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759,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00%;常呈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19,9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宋传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63,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931%;奚方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19,9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603%;李智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4,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7%。 【20:18 沃特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要基于银桥投资部分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15 3 2026 6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即 年 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银桥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5,992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增发股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或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银桥投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如下表所示: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 【20:08 德福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909,6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止。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其他 持股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拓阵基金的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第二条(四)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拓阵基金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20:08 三达膜: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清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中国”)持有公司股份72,401,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1%;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富林先生持有公司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佳菁女士持有公司47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清源中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960,360股,拟减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32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6,64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 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富林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佳菁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220,000股、119,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不超过0.07%、0.04%,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1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清源中国将严格履行其自身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关于减持股票价格的公开承诺。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08 汇嘉时代: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65,324,1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56.4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潘锦海先生拟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704,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03 雅化集团: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股份760,000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0.0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孟岩先生、牟科向先生、梁元强先生、张洪文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0:03 泰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2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1、长沙正元此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17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长沙正元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但如遇特殊情形,其拟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长沙正元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正元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方鸿先生此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17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方鸿先生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方鸿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鸿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公司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未曾出具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长沙正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杨乾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03 和泰机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要基于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自身的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 2、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8,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8,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53%)。 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即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2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海泰精华拟减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受最低减持价格限制,最低减持价格为43.09元/股(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海泰精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6.81元/股,2022-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海泰精华在承诺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46.81元/股调整为43.09元/股。 (七)海泰精华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八)拟通过海泰精华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原监事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李兵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违规情形。 【19:53 太龙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届时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黄国荣、苏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1)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作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减持需满足的条件 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可转让公司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如本人在减持时为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还应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第六条和/或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②减持数量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另外,如本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则本人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该承诺。 ③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若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则:①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②若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则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本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股东黄国荣、苏芳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做的减持意向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自公司重组事项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3、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苏芳、黄国荣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苏芳、黄国荣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股东苏芳、黄国荣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的情形。 【19:28 肯特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林丰、靳予、徐长旭;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8、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9、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28 铭利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张贤明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
(2)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400,396,93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8,642,14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为391,754,789股。本计划中拟减持数量所占比例系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贤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以下同)。 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明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贤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28 菲利华: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董事长商春利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长商春利先生严格遵守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七)其他说明:董事长商春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19:28 通源石油: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IPO前股份(包括IPO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95,2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志坚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如下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根据相关规定,张志坚先生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志坚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3、张志坚先生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并于2014年10月23日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鉴于公司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均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张志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及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28 中兰环保: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1、股东刘青松先生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刘青松先生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股东刘青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3、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18:38 许昌智能: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张红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195,480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1.93%。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8:33 信隆健康: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经营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自上市公司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IPO)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3,662,4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366,241,950股)的1%;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2026年06月04日至2026年09月0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62,419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于减持计划实施时参考市场价格后确定; (二)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承诺:1.《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坚持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国家和地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保证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照市场规则,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的进行交易,不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2.对所得税优惠被部份追缴的风险,签署了《承诺函》作出承诺,若发生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情况,将以现金方式共同承担公司应补交的所得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3.对在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在建造时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建筑物存在被拆迁的风险签署了《承诺函》作出承诺,承诺该建筑物给股份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将按其当时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承诺目前仍持续严格履行中。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33 北纬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6,769,6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5,589,87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11,179,74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转让的承诺 (1)傅乐民先生在公司于2007年7月25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傅乐民先生在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2、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傅乐民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的企业。今后本人及本人将来可能控制的公司将不会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若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给予足额赔偿。” (2)公司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傅乐民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为了维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代表本人及本人未来可能控制的或具有实际控制权、重大影响的企业(以下合称“可能竞争方”)承诺并保证如下: ①目前,不存在可能竞争方。②本人承诺将来如果产生可能竞争方,则可能竞争方不会以任何方式与公司从事相同、类似或任何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业务”),并保证可能竞争方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③本人承诺将来可能竞争方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可能竞争方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以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性业务的活动,可能竞争方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公司。④本人将不会利用对公司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⑤本人愿意赔偿公司因可能竞争方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⑥本人确认并向公司声明,本人在签署本承诺函时,是代表可能竞争方签署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乐民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傅乐民先生此前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傅乐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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