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0007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1人,代表股份244,21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8,347,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9人,代表股份5,868,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9人,代表股份5,868,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旸、张馨月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7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4%;反对1,7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2%;弃权2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28%;反对1,7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99%;弃权2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4%。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6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5%;反对1,7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3%;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26%;反对1,7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03%;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5%;反对1,7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弃权2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14%;反对1,7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94%;弃权2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2%。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00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4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55%;反对3,74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1%;弃权2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33%;反对3,74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66%;弃权2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5.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1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7%;反对1,7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1%;弃权2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43%;反对1,7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25%;弃权2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2%。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6.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34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8%;反对1,6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5%;弃权1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537%;反对1,6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16%;弃权1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7%。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7.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9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6%;反对1,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弃权2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75%;反对1,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71%;弃权2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4%。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余国杰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旸、张馨月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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