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600790):轻纺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21:15:48 中财网
原标题:轻纺城:轻纺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0 证券简称:轻纺城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27,736,8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6.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建华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7人,董事傅祖康、吴强,独立董事章勇坚、徐升艳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钱自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619,240,44598.64647,587,8831.2087908,5600.1449
2、议案名称:《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619,174,74598.63607,944,3831.2655617,7600.0985
3、议案名称:《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622,219,73499.12115,061,9220.8063455,2320.0726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提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618,170,91598.47618,927,4131.4221638,5600.1018
5、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617,928,38798.43749,189,9811.4639618,5200.0987
6、议案名称:《关于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617,949,48798.44089,168,8811.4606618,5200.0986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36,422,92580.83477,987,40317.7267648,1601.4386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617,991,61798.44759,218,5111.4685526,7600.084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 方案》39,45 0,33487.73085,061 ,92211.2568455,2 321.012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27,736,888股,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提案。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582,678,400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帆影、张峥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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