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600527):江南高纤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江南高纤:江南高纤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0527)目 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2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9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32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3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33关于修订《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4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3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工作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四、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前述两种方式进行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2: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秋路8号江南大厦1901楼会议室四、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议案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九)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5年,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积极推动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彻底落实公司治理机制,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本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5年,国内外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公司管理层坚持继续深耕化纤主业,聚焦生产痛点难点,纵深推进提质增效,以精细化管理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0亿元,同比下降3.91%,实现营业利润2,257.58万元,同比下降42.14%,实现利润总额2,288.24万元,同比下降41.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11万元,同比下降44.60%。 二、2025年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2次,通讯方式3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四个专业委员会。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财务、法律及专业知识,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名董事人选等,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完善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六)报告期内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努力与资本市场建立有效互动,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公司积极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E互动平台、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交流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为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提供参考,同时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共建和谐的投资环境和投资者关系。 (八)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731,760,902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15,200,091股,即以1,716,560,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总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85,828,040.5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三、2026年展望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聚焦化纤主业,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消化产能、提高行业竞争力,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等工作,贯彻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请予审议 议案2: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大家报告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经审计后确定的财务报告,2025年末公司合并的资产总额为214857.19万元,负债总额为8256.80万元,资产负债率3.84%,股东权益206600.39万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288.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11万元,每股收益0.01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58.72万元。年终决算综合反映了我公司合并后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一、财务状况 1、合并后的资产结构 截止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14857.19万元,比年初224941.35万元减少10084.16万元,下降4.48%。主要资产变动情况分析 货币资金余额16091.14万元,比年初15583.35万元增加507.7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96.14万元,比年初30479.5万元减少30383.36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余额567.10万元,比年初348.78万元增加218.32万元。主要系公司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余额1979.42万元,比年初1949.31万元增加30.11万元。主要系公司赊欠货款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1652.04万元,比年初737.46万元增加914.58万元。主要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预付账款余额44.98万元,比年初124.83万元减少79.85万元,主要原因系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余额2.7万元,比年初12.72万元减少10.02万元。主要系公司本年期末计提应收出口退税额减少所致。 存货余额32204.64万元,比年初30687.98万元增加1516.66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库存原材料及商品结存数量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47214.33万元,比年初增加47214.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余额24688.53万元,比年初382.8万元增加24305.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买短期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余额499.36万元,比年初514.54万元减少15.18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联营企业投资权益减少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余额12412.41万元,比年初11820.21万元增加592.2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投资性房产新增转入所致。 固定资产余额73004.18万元,比年初81714.44万元减少8710.26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所致。 在建工程余额21.66万元,比年初46.44万元减少24.78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在建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使用权资产余额130.02万元,比年初364.67万元减少234.65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租赁房产摊销所致。 无形资产余额3152.12万元,比年初3293.1万元减少140.98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土地及软件摊销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57.45万元,比年初102.45万元增加55万元,主要是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358.97万元,比年初46198.77万元减少45839.8万元,主要系公司一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2、合并后的负债结构 报告期末负债总额8256.8万元,比年初的9610.87万元,减少1354.07万元。主要变动项目:本年短期借款增加229.8万元,本年应付票据减少189万元,本年应付账款减少751.37万元,本年预收账款减少442.23万元,本年合同负债增加244.11万元,本年应付职工薪酬减少2.42万元,本年应交税金减少16.61万元,本年其他应付款增加118.19万元,本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10.53万元,本年其他流动负债增加48.19万元,本年租赁负债减少241.33万元,本年递延收益减少361.93万元。 3、合并后的所有者权益 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206600.39万元,比年初215330.49万元,减少8730.1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未分配利润净减少6686.04万元,股份回购减少2256.4万元,盈余公积增加212.34万元。 二、经营业绩 营业总收入实现51965.16万元,比上年同期54077.62万元,减少2112.46万元,较上年下降3.91%,主要原因是公司涤纶毛条销售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46687.88万元,比上年同期47365.43万元减少677.55万元,较上年减少1.43%,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减少而使营业成本同比减少所致;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956.15万元,比上年同期859.55万元增加96.6万元,同比增长11.24%,主要是同比房产税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122.82万元,比上年同期150.68万元减少27.86万元,同比减少18.49%,主要是销售业务人员绩效奖金同比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2312.03万元,比上年同期2229.50万元增加82.53万元,同比增加3.7%,主要是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本期发生2296.31万元,比上年同期2959.61万元,减少663.3万元,同比减少22.41%,主要是本期研发项目材料费用投入同比减少所致;财务费用本期发生-1782.94万元,与上年同期-1400.79万元,减少382.15万元,同比下降27.28%。主要原因是本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其他收益本期发生613.28万元,比上年同期1051.56万元,减少438.28万元,同比减少41.67%,主要系本年度政府补助和增值税加计减免减少所致;投资收益本期发生399.97万元,比上年同期959.93万元,减少559.96万元,同比下降58.33%,主要是公司本年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70.91万元,比上年29.32万元,同比减少100.23万元,同比减少341.85%,主要是公司本年持有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14.74万元,比上年同期1.56万元增加16.3万元,同比增加1042.72%,主要系公司本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增加所致;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45.55万元,比上年同期-54.51万元,减少8.96万元,同比减少16.44%,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同比减少所致;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2.61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2.61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系公司本年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所致; 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2288.24万元,比上年同期3937.13万元,减少1648.89万元,同比下降41.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2109.11万元,比去年同期3807.24万元,减少1698.13万元,同比下降44.6%。 三、现金流量 1、报告期内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52251.63万元,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出47192.9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58.72万元,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0.029元。 2、报告期内合并后的投资活动流入现金57789.54万元,主要是收回结构性存款投资增加所致,投资活动流出现金49624.85万元,主要是支付项目购建工程设备货款及结构性存款投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64.69万元。 3、报告期内合并后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596.94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11082.43万元,主要是2025年实施股东分红和回购股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85.49万元。 4、由于受汇率变动影响,本期汇兑损益对现金流量影响-166.58万元。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及收回部分结构性存款投资,报告期内合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571.34万元。 2025年受地缘政治冲突和国际贸易保护的影响,石油及化纤原料持续宽幅震荡,而国内经济呈现下行和产业向外转移、消费降级等因素,导致企业盈利空间进一步压缩,在面对高成本和供需双重挤压的不利局面下,公司董事会坚持头部企业思维,夯实高质量发展之路,秉持“稳中求进、深耕品质、创赢先机”的理念,积极融入国际卫材龙头企业全球供应链,大力拓展欧亚大市场和国内高端无纺企业。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外部与国际无纺巨头合作开发迭代创新产品,内部持续深耕降本挖潜、减员增效,全面提速标准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以高性价比、高品质服务扩大市场份额,逐步提升产能利用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更好地回报股东利益。 议案3: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玉萍、陆利康、黄晨、靳向煜(已离任)(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已完成2025年度履职工作,并编制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附件),全面总结了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 请各位董事审议。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玉萍) 本人王玉萍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玉萍,1963年1月13日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至1995年1月就职于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机械厂,历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5年2月至2005年2月就职于中日合资北京中丽化纤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中丽制机化纤工程技术公司,历任市场部部长、管理部部长、高级工程师等职。2005年2月至2018年10月,就职于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任秘书长、副会长;2018年10月至2020年2月,就职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任科技发展部副主任;2020年2月至2025年1月任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江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主任。兼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特邀副理事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化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及职业素养等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应出席4次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内部控制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询问了解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发表意见,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够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便于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在重大事项审议前充分沟通,以便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19日、2025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物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为参考协商确定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2024年年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事前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朱崭华先生为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其满足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陶冶、朱崭华、陆正中、丁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玉萍、陆利康、黄晨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机制,薪酬发放水平合理。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水平,薪酬标准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利康) 本人陆利康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陆利康,1966年10月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吴江县百货纺织品公司职员、吴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办事员、吴江市审计事务所副所长;现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信成分所所长,兼任苏州联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信成会计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金大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市吴江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应出席4次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内部控制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询问了解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会议,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薪酬考核结算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及2024年度薪酬结算等事项,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够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便于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在重大事项审议前充分沟通,以便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19日、2025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物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为参考协商确定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2024年年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真审阅了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事前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朱崭华先生为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其满足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陶冶、朱崭华、陆正中、丁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玉萍、陆利康、黄晨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机制,薪酬发放水平合理。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水平,薪酬标准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晨) 本人黄晨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晨先生,1984年10月出生,工学博士,历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东华大学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纺织学院院长助理。2025年5月14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会议,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及职业素养等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询问了解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等事项,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第九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够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便于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在重大事项审议前充分沟通,以便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19日、2025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物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为参考协商确定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2025年半年度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朱崭华先生为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其满足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靳向煜已离任) 本人靳向煜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靳向煜先生,生于1956年2月,本科学历,历任华东纺织工学院助教、中国纺织大学非织造研究室主任、东华大学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系主任。现任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研究工程中心副主任。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5月14日换届离任。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会议,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薪酬考核结算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会议,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及职业素养等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内部控制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询问了解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并发表意见,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日常关联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够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便于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在重大事项审议前充分沟通,以便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19日、2025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物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为参考协商确定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2024年年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事前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陶冶、朱崭华、陆正中、丁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玉萍、陆利康、黄晨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机制,薪酬发放水平合理。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水平,薪酬标准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4: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大家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0,412,869.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731,760,90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24,400,07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51,220,824.93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审议 议案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罗丹
姓名:吴金婉
姓名:陈蕾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议案6: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请予审议 议案7: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特性、区域薪酬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8.8万元/年(含税),自2026年度起执行。 请予审议 议案6: 关于修订《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