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6050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21:30:49 中财网
原标题:正和生态: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3,894,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3.24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张熠君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33,893,35099.99947500.000600.0000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33,888,27099.99565,8300.0044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33,887,62099.99515,1800.00381,3000.0011
4、议案名称:《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33,887,62099.99511000.00006,3800.0049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33,887,62099.99515,1800.00381,3000.0011
6、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33,892,05099.99847500.00051,3000.0011
7、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33,892,05099.99847500.00051,3000.0011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33,886,97099.99467500.00056,3800.0049
9、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33,886,97099.99465,8300.00431,3000.001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2《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10,844,4 7099.94625,8300.0538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荃、王奕萌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