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埃夫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
原标题:埃夫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埃夫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2024及 2025年度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我们”)接受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委托,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要求,就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一、埃夫特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27049_B01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27049_B01号、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27049_B01号)。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1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 1. 关于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核查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营业收入核查 针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营业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我们在审计工作中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与管理层讨论了收入确认的相关政策; (2) 了解、评价并测试与销售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 (3) 对机器人整机业务,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对系统集成业务,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检查管理层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销售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所作会计估计及判断的合理性,并检查预算的后续执行情况; (4) 选取销售收入交易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及工时记录等; (5) 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交易执行截止性程序; (6) 对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包含收入、成本及毛利率的波动分析等; (7) 选取样本,对客户执行走访程序。 2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1. 关于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核查(续) 2) 营业成本核查 针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营业成本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在审计工作中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了解、评价并测试与营业成本有关的内部控制; (2) 获取营业成本的明细,了解成本核算的原则,并与以前期间进行比较,将毛利率与前期进行比较,检查异常的或者重大的变动; (3) 选取主要供应商,检查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并就资产负债表日的应付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 (4) 对主要仓库执行年末存货监盘程序,抽选存货样本进行盘点,以验证存货数量的准确性; (5) 选取样本,检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等是否与发票、发货单、销售合同等一致。 3) 期间费用核查 针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期间费用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在审计工作中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了解、评价并测试与期间费用有关的内部控制; (2) 获取费用的明细,了解费用核算的原则; (3) 了解薪酬政策和部门人数主要变化,对薪酬变动执行分析程序,并查看薪酬实际支付情况; (4) 检查折旧摊销的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公司的会计政策,对折旧摊销费用进行重新计算; (5) 检查股份支付确认和费用分摊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 (6) 对费用的变动执行分析性程序; (7) 执行期末费用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以搜寻是否存在年末未入账负债、成本费用,检查是否存在跨期问题; (8) 对费用抽样执行细节测试,检查记账凭证、合同等支持性证据。 3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核查情况(续) 2. 关于近三年关联方交易的核查
4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核查情况(续) 2. 关于近三年关联方交易的核查(续)
5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核查情况(续) 2. 关于近三年关联方交易的核查(续)
6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核查情况(续) 2. 关于近三年关联方交易的核查(续)
7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核查情况(续) 2. 关于近三年关联方交易的核查(续) 我们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通过抽样核查账面记录、资金流水记录与抵押担保记录,抽样对本年发生交易或账面有余额的集团外关联方执行函证程序,评估相关披露是否完整和准确,并抽样检查了上述交易的合同。 3.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 1) 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度 2023年无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4年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本集团将原列示于“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改为列示于“营业成本”,相应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比较数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4年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 本年发生额 重分类 本年发生额 营业成本 1,129,469,744.45 7,471,534.73 1,136,941,279.18 销售费用 123,736,930.65 (7,471,534.73 ) 116,265,395.92 8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核查情况(续) 3.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续) 1) 会计政策变更(续) 2023年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 本年发生额 重分类 本年发生额 营业成本 1,559,851,922.66 10,318,528.02 1,570,170,450.68 销售费用 133,034,612.90 (10,318,528.02 ) 122,716,084.88 2025年度 2025年无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 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2024年以及2025年无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3) 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2024年以及2025年无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9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3.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续) 4) 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和商誉科目的减值损失发生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人民币1,984.78万元、5,367.03万元和3,117.02万元。我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设计并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了解、评价并测试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2) 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抽样检查管理层计算可收回金额的依据,包括客户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历史还款情况等;对于划分至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我们检查管理层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及前瞻性信息等; (3) 检查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算。 10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3.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续) 4) 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准备(续)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人民币2,353.37万元、1,964.26万元和1,969.25万元。我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设计并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了解、评价并测试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2) 通过分析存货的历史周转率和对比同行业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价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合理性; (3) 针对年末存货,检查其期后销售情况; (4) 检查管理层对于可变现净值估计的重要假设; (5) 检查管理层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抽样检查存货的库龄,抽样执行基于库龄及可变现净值的重新计算; (6) 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并观察和评价其残次冷背情况。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计提的商誉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人民币0万元、0万元和11,055.17万元。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收购EFORT WFC Holding S.p.A.及其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5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11,055.17万元。我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设计并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评估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2) 在内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评估管理层在预测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所使用的评估方法及重大假设的合理性,包括折现率等,并与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就评估过程、方法及重要假设进行沟通; (3) 评估预计未来年度的销售收入以及经营业绩,并与其历史经营业绩进行比较; (4) 检查未来现金流量计算的准确性。 11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查情况(续) 4. 关于违规资金占用的核查 我们对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埃夫特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获取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1) 获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中涉及的关联方清单和关联交易明细表并核对至往来明细账; (2) 将《汇总表》中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往来、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往来金额核对至相关交易明细表,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性往来与相关往来明细账进行双向核对,检查汇总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分类的准确性; (3) 就《汇总表》中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往来、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往来金额、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性往来及非经营性往来,了解其交易性质,判断其在《汇总表》中分类和记录金额的准确性; (4) 检查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对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及获取对账单及网银流水,对比对账单及网银当期发生额和银行日记账发生额,同时将资金往来或借贷方累计发生额与公司财务日记账进行双向核对,并抽样查看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交易对手、性质及金额,核查资金交易是否在财务核算中得到了全面及准确反映。 我们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我们已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5年4月28日及2026年4月13日出具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7049_B01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7049_B01号、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2号)。 12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最近三年埃夫特对与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关联方交易、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资产减值损失及商誉减值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我们没有发现埃夫特最近三年的业绩存在不真实和会计处理存在不合规的情形,没有发现埃夫特最近三年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及其他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没有发现埃夫特最近三年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大洗澡”的情形,没有发现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13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7049_B06号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 浩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丹萍 中国 北京 2026年 5月 21日 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