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聚利债券LOF (162215):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17:20:49 中财网

原标题:宏利聚利债券LOF :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2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71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3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封闭期届满,若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成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聚利A、聚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因基金管理人法定名称变更,本基金更名为“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5月13日,其中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更新至2026年5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一、绪言.............................................................4二、释义.............................................................5三、基金管理人......................................................11四、基金托管人......................................................21五、相关服务机构....................................................22六、基金份额的分级..................................................47七、基金的募集......................................................51八、基金合同的生效..................................................52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52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4十一、基金的投资....................................................70十二、基金的业绩....................................................82十三、基金的财产....................................................85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86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0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1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93十八、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94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95二十、侧袋机制.....................................................100二十一、风险揭示...................................................103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7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0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8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2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153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 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包 括配套《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 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
上市交易公告书:《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 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 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 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 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之规定召 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 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 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 认之日;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 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调整日:指聚利A份额约定基准收益率进行调整 的工昨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 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
 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 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 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 格的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 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基金转换: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 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 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 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 转登记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 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 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 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 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
T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 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 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财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 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财产净值: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基金份额分离:指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的 净值计算规则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 期收益和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优先 类基金份额(聚利A)和进取类基金份 额(聚利B),两类份额类别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及 参考净值;
聚利A: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 的与国债收益率挂钩的基金份额;
聚利B: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 的与信用利差及其它风险因素挂钩的基
 金份额;
聚利A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每份聚利 A的本金为1.00元;
聚利A约定基准收益率:指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为每份聚利A所设 定的每年应获得的收益率,聚利A约定 年化收益率为1.3倍的五年期国债到期 收益率;
聚利A约定应得收益:指聚利A在封闭期内应获得的约定基准 收益。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封 闭期满时聚利A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 况下,聚利A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取 得约定收益的风险乃至损失本金的风 险;
聚利B应得资产及收益: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 聚利A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 净资产;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之日至五年后对应 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 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 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 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即假定T日为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 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规则的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 算得到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 类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 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 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 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 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 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 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 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 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 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法定代表人:DINGWENCONG(丁闻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吴海燕
联系电话:010-66577739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市值券投资基金、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然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新兴景气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景气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景气智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享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添盈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医药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鑫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价值驱动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高端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悦利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A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悦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嘉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鼎森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盛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七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金旭女士,董事长,北京大学及美国纽约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2年1月先后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或副董事长。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巡视员。2022年11月加入宏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现任中国区财富及资产管理主席及宏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2年12月23日起任公司董事长。

GianniFiacco先生,董事。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持有商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5年9月在加拿大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经理,2005年加入加拿大宏利金融,2013年加入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历任亚洲区办公室主任、副总裁、财富及资产管理新兴市场主管,自2024年10月起担任亚洲区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南亚负责人,自2025年10月起进一步扩大职责,至今担任南亚及附属财富业务主管,负责新加坡、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及越南的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

MurrayCollis先生,董事,持有哈佛大学文学硕士学位(可持续发展方向拓展研究)、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学士及经济学荣誉学士学位,并拥有认证金融技术分析师(CFTe)资格。现任宏利投资管理亚洲固定收益业务资深董事总经理兼主管,同时担任泛亚固定收益策略的首席投资经理。加入宏利投资管理前,曾任StandishMellon资产管理新加坡公司亚洲固定收益主管兼首席执行官,此前在首源投资公司任职16年,担任高级投资组合经理及亚洲固定收益主管。

DINGWENCONG(丁闻聪)先生,董事,多伦多大学硕士研究生。2010年加入宏利金融,曾任集团战略企划部总监、宏利大中华区业务发展助理副总裁、宏利亚洲养老金业务战略及业务开发董事总经理等职位。2023年起担任宏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4年8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

张明明女士,独立董事,持有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宽带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上述公司多个董事委员会成员。同时担任香港交易所慈善基金有限公司、LGTCapitalPartnersGroupHoldingLtd董事。2015年至2020年出任怡和太平洋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此前曾任私募股权公司莱恩资本及方源资本的高级顾问。曾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3iGroupPlc担任多个职位,其后于2008年成为合伙人兼中国区联席主管。于职业生涯早期,曾于多家私募基金及投资银行任职,包括J.H.Whitney、英特尔资本、信孚银行及所罗门兄弟。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士、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西敏证券亚洲运输研究主管,里昂信贷国际资产管理高级分析师及研究主管,康联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现任RatingAgencyof(Cambodia)Plc执行董事。

陆敏,独立董事。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分别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7年6月任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材料系助教,1987年7月至1990年6月任海上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旅游部经理,1994年9月至2001年9月任怡富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01年10月至2002年7月任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副总裁,2002年8月至2006年4月任荷兰银行资产管理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担任光辉国际上海合伙人,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荷宝基金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任荷宝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任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顾问/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担任同济校友基金投资合伙人,同时在其投资的上海百年恺歌广告有限合伙企业担任投资合伙人委派代表。

2、监事会情况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DINGWENCONG(丁闻聪)先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财务负责人,简历同上。

汪兰英女士,常务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毕业于浙江大学与北京大学,分别获得工学学士和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2年2月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部;2002年2月至2013年11月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曾任职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等部门,担任部门负责人;2016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职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副总经理级);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曾任职于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国新新格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总经理;2022年9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起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

刁羽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博士。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自营投资组交易员。

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任职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2009年6月至2014年3月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任职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2023年7月任职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收投决会委员/投资总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2023年7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业伟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1年7月至2012年2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个人金融业务部理财业务处副处长。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首席产品官兼总经理助理。

2015年5月至2019年2月,任职于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历任总裁。2019年4月至2023年9月,任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营销总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任职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2025年9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娇女士,督察长,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就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任高级主办;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部门负责人;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就职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1年2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2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唐华先生,首席信息官,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中国惠普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上海吉贝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3月至2025年1月任职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等职务。2025年2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宇璐女士: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银行货币学硕士研究生;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组长;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审经理;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任职于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21年4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现任多元资产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2021年8月9日至今担任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9日至今担任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11日至今担任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11日至今担任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11日至今担任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3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宏利添盈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2月17日至今担任宏利嘉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10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沈毅先生(2011年05月至2012年09月);
胡振仓先生(2011年05月至2015年06月);
卓若伟先生(2015年06月至2016年09月);
王靖先生(2017年10月至2019年03月);
庞宝臣先生(2019年01月至2020年01月);
李祥源先生(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
杜磊先生(2020年01月至2021年12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汪兰英、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李坤元、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孟杰、资产配置部兼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张晓龙、基金经理刘晓晨、公司副总经理刁羽、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孙甜、多元资产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戴骏、固收研究部总经理缪婧倩、固收研究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蔡熠阳、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余罗畅、基金经理李宇璐。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刁羽(主任委员)、孙甜、戴骏、缪婧倩、蔡熠阳、余罗畅、李宇璐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汪兰英(主任委员)、李坤元、孟杰、张晓龙、刘晓晨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部: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根据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决定,由督察长通过监察稽核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组织各业务部门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贰亿壹仟贰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3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21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150只,QDII基金69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纳入中国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作为一道防线部门,承担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风险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部门,承担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对托管业务进行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负责开展托管业务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揭示风险,提出审计建议。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风险控制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制度建设与执行、风险与控制评估、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监督等措施,持续完善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理体系。

2007年起,中国银行开始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已连续多年获得基于“ISAE3402”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客服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
名称: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anulifefund.com.cn/etrading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含第三方支付):中国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和平安银行卡等。

(2)宏利基金微信公众账号:manulifefund_BJ
支持快钱支付及农行快捷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伟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刘文霞
银行网站: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银行网站: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高天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4-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4-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www.citicbank.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肖武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李博
网站:www.cib.com.cn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人代表:张金良
联系人员: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联系人:盖君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黄文娟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网站:bank.pingan.com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联系人:于飞
电话:0571-8725079
客户服务热线:95398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黄博铭
公司网站:www.gtht.com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梁美娜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客服热线:95548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HongyuanSecuritiesCo.,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张剑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余洁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周楷钰
网址:https://www.sdicsc.com.cn/
2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联系人:李欣
公司网站:www.xcsc.com
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3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bhzq.com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郭力铭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1号楼东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热线:95548
联系人:赵如意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3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金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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