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601939):建设银行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建设银行:建设银行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度股东会文件目录 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本行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本行 202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3.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关于本行 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5. 关于聘用 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6. 关于选举纪志宏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 关于选举唐炜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 关于集团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计划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0. 00关于选举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01关于选举詹诚信勋爵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02关于选举杨强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汇报资料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 2025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3. 中国建设银行 2025年度主要股东(大股东)评估报告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本行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有关本行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内容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本行 202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 2025年度财务决算方 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有关本行 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内容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本行董事会建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以本行 2025年税后利润人民币 3,249.11亿元为基数,按 10%的 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 324.91亿元。 2. 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 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 505.26亿元。 3. 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 2025年税后利润人民币 3,389.06亿 元,全年分红比例 30.0%,全年派发现金股息每 10股人民币 3.887元(含税),合计派息人民币 1,016.84亿元。其中,已派发中期现金股息每 10股人民币 1.858元(含税),中期合计派息人民币 486.05亿元;此次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于 2026年 7月 10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末期现金股息每 10股人民币 2.029元(含税),末期合计派息人民币 530.79亿元。 4. 2025年,本行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本行 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立足于提升集团核心 竞争能力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落实“五篇大文章”相关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经营效率为目标,管理层综合考虑内外部经营形势,从严从紧拟定 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总量安排人民币 170亿元,与上年持平。 预算安排紧密围绕业务发展规划,做好前瞻性长周期安排的同时,保障年度重点资源需求,按照“有保、有压、有控”的配置策略,差异化做好年度预算安排,支持战略性业务投入,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安全稳定运营需要,提升资源配置精细化程度和资产配置的使用效能。预算投向重点支持金融科技基础建设,落实自主可控信创战略,加强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支持新技术创新应用;保障安全生产运营,做好消防安防长周期安排基础保障,切实解决安全隐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要求,严控非生产经营性支出,提高资产使用效能。 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有关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聘用 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4,096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境外机构、境内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860万元整。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选举纪志宏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纪志宏先生连任本 行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本行股东会选举其连任本行执行董事之日起计算。纪志宏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项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纪志宏先生将连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职期限相同。 纪志宏先生,1968年 4月出生。自 2023年 6月起出任本行执行董 事,2019年 8月起出任本行副行长,2025年 4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22年 11月起兼任建信住房租赁基金理事会理事长。2013年 8 月至 2019年 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其间 2013年 8月至 2016年 5月兼任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主任;2012年 9月至 2013年 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2010年 4月至 2012年 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2008年 2月至 2010年 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开市场操作部副主任(副局级)。纪先生是研究员,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05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纪志宏先生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将由应付薪酬、社会保险、 其他收入等部分组成。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待有关薪酬确定后,本行会予以披露,具体薪酬可参见本行适时发布的年报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曹利群女士担任本 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本行股东会选举其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之日起计算。曹利群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项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后,曹利群女士将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相同。 曹利群女士,1971年 5月出生。2020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自 2020年 1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0年 10月至 2020年 3月先后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其中 2018年 8月至 2019年 8月挂任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01 年 3月至 2010年 10月先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法规处、管理检查司非金融机构检查处、综合业务处工作。曹女士是经济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曹利群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选举唐炜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唐炜女士担任本行 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监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唐炜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项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及金监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唐炜女士将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相同。 唐炜女士,1973年 2月出生。2023年 3月至今先后任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资管机构监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2018年 3月至 2023年 3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管部副主任;2016年 4月至 2018年 3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管部副主任; 2000年 8月至 2016年 4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信托监管部工作。唐女士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与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唐炜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集团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化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持续拓宽资金来源,满足各项监管 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支持业务稳健发展,现就本集团发行金融债券事宜提出如下议案: 1.同意本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本集团证券上市地 上市规则的前提下,2026年于境内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不含具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后偿性金融债券)不超过 3,710亿元人民币等值。 2.本次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计划额度的有效期起始日为股东会审议 批准本发行计划后一日,终止日原则上为 2026年 12月 31日,若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未使用完毕,在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计划之前,剩余额度仍然有效。 3.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监管机构审批要求,择机决定金融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债券品种、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币种、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监管报批、发行、发行后信息披露等具体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与额度实际使用期限保持一致。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按照以上发行计划发行的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赎回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选举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詹诚信勋爵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詹诚信勋爵连任本 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本行股东会选举其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之日起计算。詹诚信勋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项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詹诚信勋爵将连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相同。 詹诚信勋爵(Lord Sassoon),1955年 9月出生。詹诚信勋爵自 2023年 10月起出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英中贸易协会总裁、约翰·索恩爵士博物馆主席、大英博物馆名誉受托人(2013年至 2021年任受托人及副主席)、Barco NV有限公司独立董事、Arbuthnot银行集团独立董事、Arbuthnot Latham有限公司独立董事、Pilgrim慈善信托主席。2013年至 2021年任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全球咨询委员会委员;2013年至 2020年任怡和控股有限公司及怡和集团旗下成员公司董事;2013年至 2019年任英中贸易协会主席;2013年至 2017年任欧盟中国贸易协会总裁;2010年至 2013年任英国财政部商业大臣;2007年至 2008年任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主 席;2002年至 2006年在英国财政部任管理主任,负责金融服务和企业政策。在职业生涯中一直专注于亚洲相关的商业事务,自 2002年起参与中英经济财金对话。1985年加入华宝银行(其后更名为瑞银华宝),并于 1995年任董事总经理。1977年入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英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詹诚信勋爵于 2010年加入英国上议院,曾于牛津大学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1977年获文学硕士学位。 詹诚信勋爵的津贴将按照本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制度规定确 定。在每年年终后,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待有关津贴确定后,本行会予以披露,具体津贴可参见本行适时发布的年报和有关公告。 詹诚信勋爵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会 议资料附件一。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关于选举杨强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杨强先生担任本行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金监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杨强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杨强先生,1961年 12月出生。现任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式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及非执行董事,北京智谱华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理工大学人工智能高等研究院院长、人工智能讲座教授、首席人工智能官,香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会理事长,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曾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顾问兼首席人工智能官,华为诺亚方舟实验室创始主任。此外,杨先生曾经担任国际人工智能联合会(IJCAI)主席,人工智能促进学会(AAAI)执行委员会成员及会议主席,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终身副教授,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终身副教授、工业研究讲座教授,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及工程学系主任及讲座教授等职。杨先生是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人工智能促进学会(AAAI)、美国计算机学会(ACM)等多个国际学会会士,以及加拿大皇家学院(RSC)、加拿大工程院 (CAE)院士,获北京大学天体物理学学士学位,美国马里兰大学天 体物理学硕士学位、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 杨强先生的津贴将按照本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制度规定确定。 在每年年终后,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待有关津贴确定后,本行会予以披露,具体津贴可参见本行适时发布的年报和有关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杨强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会议 资料附件二。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 事会,现提名詹诚信勋爵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建设银行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2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3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4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 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4 此项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 3家,被提名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 6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 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詹诚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2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3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4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此项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 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 3家,本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 6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 格,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詹诚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 事会,现提名杨强先生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建设银行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2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3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4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 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4 此项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 3家,被提名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 6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建设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2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3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4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此项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 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建设银行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 3家,本人在建设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 6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汇报资料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本行 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度,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易监管规定,按要求开展关联交 易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持续细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一)董事会尽职履责,持续推动政策落实落细。本行董事会及 董事会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2025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银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听取了2024年、202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接受了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报告期内,董事会及董事会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监管规定的遵循情况,督促管理层细化落实。 (二)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强化监管遵循。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 易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做好关联交易监测、统计、分析、报告和披露等工作,确保各类关联交易在监管指标上限内合规开展。同时,常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化开展关联交易自查及现场、非现场检查,通过数字化监测与智能化工具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精细化程度。 (三)强化协同联动,系统拓维覆盖业务条线。事前预警方面, 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与对公信贷等9个业务组件交互,2025年以来共对约10.74万笔交易开展实时分析、提示,不断提升自动识别关联交易的效率。事中监测方面,系统已与投资组合与资金交易组件等41个交易信息组件对接,进一步扩充上游自主报送数据源,提升数据监测及报送效率。事后统计方面,严格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于数据报送、报告的相关要求,准确生成监管报表,按期披露交易汇总数据。 (四)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关联交易管理升级减负。系统2025年 全年投产13次,新增或优化545个功能点。在提升关联交易工作标准化、数据报送准确性及时效性的同时,关联交易管理的全流程线上操作更为便捷,系统自动采集数据能力不断提升,有效落实为基层减负。 (五)践行精细化管理,重视人才培养,细化检查考评。本行始 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梳理工作事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流程等,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岗位人员的指导和督促,全面压实管理职责。 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以开放、共享的理念,面向合规条线及业务条线开展差异化专业培训。对部分分行和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和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开展关联交易考核评价,将集团内各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纳入年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副行长,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士的近亲属。关联法人主要包括本行或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金融监管总局口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度,本行在金融监管总局统计口径下的关联交易包括授信 类交易、资产转移类交易、服务类交易、存款和其他类交易。报告期内,建行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因此除按照监管规定与关联方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亚洲”)签订的《统一交易协议》外,本行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一般关联交易。未见违反《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禁止性规定的关联交易,授信类关联交易未超过监管限额。具体如下: 一是一般关联交易情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扣除授信时关 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后,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 2,796.08亿元,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1 6.36%,未超出监管限额。2025年全年,除与关联方建行亚洲签订的 《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的交易外,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资产转移类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453.93亿元,服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181.762 亿元,存款和其他类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6,491.49亿元。 二是统一交易协议情况。本行与建行亚洲于 2024年 11月 11日签 订了《统一交易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24年 11月 15日生效,至2027年 11月 14日到期。2025年全年,《统一交易协议》项下本外币债券业务累计发生额人民币 1,863.59亿元,外汇即期业务累计发生额人民币 834.79亿元。自《统一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31日止,本外币债券业务累计发生额人民币 2,024.80亿元,外汇即期业务累计发生额人民币 840.27亿元,在协议累计交易上限内有序开展。 (二)证监会和上交所口径 1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 2 不包括活期存款,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活期存款业务可以免于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本行在证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交易包括存款交易、 授信交易、资管产品交易及服务类交易。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行对全部关联方在本行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 3.73亿元,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12亿元。2025年全年,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资管产品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1,468.65万元,服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4.86万元,资产转移类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2.86万元。 (三)联交所口径 2025年本行在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联交易包括资管产品交易和服务 交易。其中,资管产品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399.79万元,服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0.15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汇报资料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 2025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有关规定,本行对 2025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形成执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本行董事会严格遵循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有关规定,科 学审慎决策,规范行使职权,未发生违反授权规定及超越股东会授权权限的审批事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汇报资料三: 中国建设银行 2025年度主要股东(大股东)评估报告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