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670,705,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35,352,688.00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0,705,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王华、任晓静、肖旭 咨询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电话:0311-8590131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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