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0023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8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月日 ,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26楼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舒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72人,代表股份1,880,898,157股,占公69.4627% 司股份总数的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853,450,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4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8人,代表股份27,447,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3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70人,代表股份27,878,6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96%。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698,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7%;反对10,079,6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9%;弃权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679,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156%;反对10,079,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554%;弃权1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0%。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645,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9%;反对10,198,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2%;弃权5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625,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237%;反对10,198,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801%;弃权54,700股,占出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693,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4%;反对9,004,8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8%;弃权1,20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673,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945%;反对9,004,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001%;弃权1,2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54%。 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264,6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0%;反对20,558,7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0%;弃权7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45,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881%;反对20,558,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439%;弃权7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9%。 5.《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552,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0%;反对10,21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2%;弃权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33,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919%;反对10,216,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471%;弃权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6.《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永续债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552,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9%;反对10,100,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弃权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32,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894%;反对10,100,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285%;弃权24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0%。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548,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8%;反对10,253,4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1%;弃权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29,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761%;反对10,253,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788%;弃权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1%。 8.《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540,8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2%;反对11,251,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2%;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21,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15%;反对11,251,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597%;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彭雪珍律师、熊武政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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