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2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22:25:14 中财网
【22:19 利尔化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中通投资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参与本公司配
股所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24,013,116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股份的具体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即2026年7月6日-2026年10月5日)。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
诺一致。

中通投资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有关股
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中通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中通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三)中通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2:19 魅视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三)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34,3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68,6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四)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五)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其他说明:叶伟飞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叶伟飞先生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叶伟飞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 的承诺1、关于股份锁定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 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 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关于持股意向 (1)本人看好魅视科技的业务发展,拟长期 持有其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 人的股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减持发行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交易所认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 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 变动的相关规定,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 减持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 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 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 等的部分。 4、若本人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叶伟飞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的承诺一、在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本人将采取增持 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1、魅视 科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后连 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魅视科技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2、魅视科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 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上述“启动条件”是指魅视科技上市后三年内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魅视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二、在上述触发本人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发生 后: 1、本人以增持股份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应以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为 前提; 2、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本 人在公司任职且在公司领取薪酬;(2)单次 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本人上 年度自发行人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30%; (3)连续12个月内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高于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领取薪酬( 税后)总和的50%;(4)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 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 所增持的发行人股票。
【19:49 欧福蛋业: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持数 量占总股本 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CHINA EGG PRODUCTS ApS不高于 1,027,2280.5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个月内根据减持 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刘文不高于 2,689,6731.31%集中竞 价或大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0根据减持 实施时的北交所 上市前股东自 身资金
   宗交易个交易日后 的 3个月内市场价格 确定取得需求
叶林不高于 217,9070.11%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个月内根据减持 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韩太鑫不高于 145,2710.07%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个月内根据减持 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股东刘文拟自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9:10 英搏尔: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魏标先生股份来源为首发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贺文涛先生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二级市场增持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等。

(三)减持方式:魏标先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贺文涛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五)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魏标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5%。贺文涛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71,2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

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的事项时,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魏标先生、贺文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10 科翔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高级管理人员郑海涛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8,48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0505%;高级管理人员刘涛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3,29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0447%;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10月5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9:10 康泰生物: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方式、数量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刘建凯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个人资金规划不超过446,000不超过0.04%
注: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股份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行权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刘建凯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刘建凯先生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的情形。


【18:35 航天环宇:航天环宇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燕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5,385,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4%;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崔彦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598,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其一致行动人长沙浩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浩宇”)直接持有公司25,984,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崔燕霞女士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0%;崔彦州先生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0%;长沙浩宇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0%,以上共计减持不超过4,0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

【18:35 盛泰集团: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亚洲”)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00%,上述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10月2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伊藤忠亚洲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减持数量不超过5,555,715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5,555,715股;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减持数量不超过11,111,431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11,111,431股;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收到股东伊藤忠亚洲出具的《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18:35 赛微微电: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微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微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14,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5年10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舟山微合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合计不超过2,030,600股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6%),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30,6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微合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8:30 矽电股份:关于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丰年君和及丰年君传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7,27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丰年君和、丰年君传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丰年君传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丰年君和作为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有关规则。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十日内(即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8月5日)。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 丰年君和、丰年君传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8:30 隆华新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新余隆振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737,8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自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三)新余隆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7:49 太阳电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及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亿力集团不超过 21,670,011股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 7,223,337股2026年7月6 日至2026年 9月30日(根
1
  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 14,446,674股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 间除外)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与亿力集团此前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六)亿力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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