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陕西华达: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23:30:14 中财网
  podms.com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及资产配置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减持方式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
1陕产投不超过1,512,373不超过1%集中竞价交易
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等股本
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
个自然日内(2026年7月7日—2026年10月4日,法律法规规定的
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陕产投在《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承诺如下:本公司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公司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定。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
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陕产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2、陕产投在《自愿延长锁定期承诺函》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秉
承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自愿承诺延长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在
上述承诺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此承诺已到期,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陕产投在 2025年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简称:“2025年资产重组”)时出具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所作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
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锁定期
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公司/本企业因涉嫌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企
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资产重组事项已经终止,陕产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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