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6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22:00:18 中财网
【21:55 新乡化纤: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得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获得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即: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656.89万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本次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10月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0 爱迪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475,7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9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8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7.减持节奏: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君联欣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减持节奏为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40 英派斯: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各合伙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10月7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六)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青岛青英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97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0.104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青岛青英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以下比例限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15 新迅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回笼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持有。

3、拟减持数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1,994,115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988,231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即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9月30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行情确定。


【18:15 吉大正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相关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本规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上海云鑫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808,600 90
即不超过 股。其中,在任意连续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872,400股,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936,200股;(4)减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10月7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上海云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上海云鑫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实际履行情况:上海云鑫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存在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后,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云鑫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云鑫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1)转让条件
上海云鑫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转让方式
上海云鑫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公司股份。

3)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上海云鑫承诺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确定。

4)公告承诺
上海云鑫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前述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上海云鑫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及信息披露亦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上海云鑫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公司股份,上海云鑫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履行情况:上海云鑫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其转让方式及未来股份转让价格均符合承诺函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形。

(3)《关于持股情况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上海云鑫所持公司股份没有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上海云鑫基于该等股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上海云鑫投入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将其投入公司购买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障碍。

3)上海云鑫确认,本声明与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可为独立执行之承诺,其中任何一项声明或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实际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海云鑫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受限或权属纠纷,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海云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已出具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减持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经减持主体自查、公司核查,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2025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8:05 聚星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区间拟减 持股 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温州聚 极企业 管理合 伙企业不高于 1,550,00 01.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北交 所上 市前 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有限 合伙)   易日后的3 个月内 的股 份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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