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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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15日 20:00:5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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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阳光:广东
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股票代码:600673 股票简称:
东阳光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广东
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摘要
| 项目 | 名称 |
|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54名交易对方 |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2026年6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其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其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承诺将自愿锁定的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1
一、上市公司声明...........................................................................................................1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2
目录...........................................................................................................................................3
释义...........................................................................................................................................4
重大事项提示...........................................................................................................................9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9
.................................................................................................14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15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18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摘要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8
.............................................................19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重大风险提示.........................................................................................................................23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23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24三、其他风险.................................................................................................................27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8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32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41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43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44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46
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47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58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一般名词释义 | | |
| 重组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
要/草案摘要 | 指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 重组报告书/草案 | 指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东阳光 | 指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73)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 指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东数一号
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共创二号100%
财产份额,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东数一号
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共创二号100%
财产份额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共创一号 | 指 | 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共创二号 | 指 | 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深东实 | 指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东数一号 | 指 | 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东创未来 | 指 | 上海东创未来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
| 东数三号 | 指 | 宜昌东数三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公司/标的企业 | 指 | 共创一号、共创二号及东数一号 |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及东数
一号68.98%股权 |
| 目标公司/目标资产/秦淮数据 | 指 | 东数三号控制的秦淮数据经营主体,截至评估基准日包括
东数三号控制的梧桐数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思达歌数据
科技有限公司、大同秦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思达歌(上
海)数据有限公司、南通思达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张家
口思达柯数据有限公司、上海福来科斯数据科技有限公
司、河北秦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家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评估基准日后,东数三号新设及受让子公司宜
昌市秦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韶关秦粤数据科技有限公
司、乌兰察布秦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卫秦宁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
| 丰禾盈晖 | 指 | 苏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乳源阳之光铝业 | 指 |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东阳光企业管理 | 指 |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纽富斯雪宝3号 | 指 |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 梧桐数基 | 指 | 梧桐数基科技有限公司 |
| 河北思达歌 | 指 | 河北思达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大同秦数 | 指 | 大同秦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上海思达歌 | 指 | 思达歌(上海)数据有限公司 |
| 南通思达歌 | 指 | 南通思达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张家口思达柯 | 指 | 张家口思达柯数据有限公司 |
| 上海福来科斯 | 指 | 上海福来科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河北秦数 | 指 | 河北秦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16名东数一号股东,合计持有东
数一号68.98%股权;同益一号及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同益二号及28名自然
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 |
| 东方一号 | 指 | 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都宜私募 | 指 | 湖北都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横琴源创 | 指 | 珠海横琴源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杭州今益 | 指 | 杭州今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聚优盈 | 指 | 共青城聚优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福建龙头 | 指 | 福建龙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宜昌熙任 | 指 | 宜昌市熙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宜陵一号 | 指 | 宜都市宜陵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 云锋新创 | 指 | 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平潭发展 | 指 |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佛控汇创 | 指 | 佛山市佛控汇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宜都领丰 | 指 | 宜都市领丰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厦门创新 | 指 | 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福州创新 | 指 | 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福建创新 | 指 | 福建创新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福州华策 | 指 | 福州华策新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同益二号 | 指 | 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同益一号 | 指 | 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东富华明 | 指 | 北京东富华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自然人交易对方 | 指 | 张红伟、卢宇新、朱英伟、邓新华、唐新发、胡志东、周
林、魏才良、袁英、张志勇、蒋均才、柴智、张维、翟剑
锋、李文佳、郑弘书、孙宇恺、陈浩、张光芒、朱定海、
何鑫、刘耿豪、王文钧、陈俊浩、张英俊、王瑾、李娟、
林淘曦、唐火强、李义涛、王静、王昌永、黄轩、钟章
保、肖家宁、张重振 |
| 前次交易、前次收购 | 指 | 东阳光联合各方投资人共同对东数一号进行出资,并由东
数一号通过全资孙公司东数三号收购目标资产秦淮数据
100%股权,并于2026年1月完成交割 |
| 《东数一号备考审计报告》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昌东数一
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1-481号) |
| 《共创一号审计报告》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都共创一
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6〕11-482号) |
| 《共创二号审计报告》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都共创二
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6〕11-483号) |
| 《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东阳光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天
健审〔2026〕11-484号) |
| 《东数一号评估报告》 | 指 |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3号 |
| 《共创一号评估报告》 | 指 |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
值评估项目》重坤元评[2026]104号 |
| 《共创二号评估报告》 | 指 |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
值评估项目》重坤元评[2026]105号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东方一号等54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 | 指 | 上市公司与东方一号等54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
| 《减值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东方一号、深东实签署的《减值补偿协议》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 | 指 | 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天健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重庆坤元 | 指 |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嘉源律师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2月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6年2月28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 | |
| IDC | 指 | 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DataCenter),为企业提供互联
网基础设施服务的专业化物理设施,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
施,以外包托管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
络相关设备提供保管放置、维护、系统配置与管理等服
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托管及其存储
空间的托管、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
服务 |
| AIDC | 指 | 智算中心(ArtificialIntelligenceDataCenter),是基于最
新人工智能理论,采用领先的人工智能计算架构,提供人
工智能应用所需算力服务、数据服务和算法服务的公共算
力新型基础设施,通过算力的生产、聚合、调度和释放,
高效支撑数据开放共享、智能生态建设、产业创新聚集,
有力促进AI产业化、产业AI化及政府治理智能化 |
| AI | 指 |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的简称 |
| 算力 | 指 | 表示计算机计算或数据处理速度的重要指标,以每秒可以
执行的基本运算次数来度量,例如双精度浮点计算能力
(FLOPS)、单精度浮点计算能力、半精度浮点计算能
力、整型数据处理能力(TOPS)等。在执行同一程序
时,计算能力较强的芯片比计算能力较弱的同类型芯片耗
费的时间短 |
| EFLOPS | 指 | ExaFloatOperationsPerSecond的缩写,是计算能力的指
标单位,指每秒执行百亿亿次浮点运算,用于衡量超大规
模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或超级计算系统的运算能力 |
| Token | 指 | 即词元,是大语言模型中用于表示文本的基本处理单位,
通常由词、子词或字符片段组成,是大模型理解和生成语
言的基础,模型通过将文本转化为Token序列,再映射为
数值向量进行后续计算,因此AI大模型的输入、输出与
计量(如吞吐)通常以Token计量 |
| DeepSeek | 指 | 指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推出基于
Transformer架构的AI大模型系列(如DeepSeekR1、
DeepSeekV3等) |
| GPT | 指 | GPT(GenerativePre-trainedTransformer),是OpenAI推
出的基于Transformer架构的生成式大型语言模型,通过
大规模无监督文本预训练学习语言规律与知识,再经微调
适配特定任务需求,基于GPT大模型的对话式生成式人
工智能产品为ChatGPT |
| Claude | 指 | Anthropic发布的大型语言模型,拥有高级推理、视觉分
析、代码生成、多语言处理、多模态等能力 |
| Gemini | 指 | 谷歌推出的基于Transformer架构的大语言模型/多模态模
型系列,可用于文本、图像等多模态任务的理解与生成 |
| Llama | 指 | LargeLanguageModelMetaAI的缩写,是由Meta公司发
布的大型语言模型系列中的一款重要模型 |
| 机柜 | 指 | 机柜一般是以冷轧钢板或合金制作的用来存放计算机和相
关控制设备的物件,系统性地解决了计算机应用中的高密
度散热、大量线缆敷设和管理、大容量配电及不同厂商机
架式设备全面兼容的难题,从而使数据中心能够在高稳定
性的环境下运行 |
| PUE | 指 | PowerUsageEffectiveness,指数据中心的总能耗与IT设
备能耗的比值,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评价数据中心能源效
率的指标 |
| 云计算 | 指 | 一种通过互联网以服务的方式提供动态可伸缩的虚拟化的
资源的计算模式。狭义云计算指IT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
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
源;广义云计算指服务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
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服务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向不超
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70.00%股
权的具体方式为:
(1)向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1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数一号68.98%股
权;
(2)向同益一号及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
(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同益一号0.17%的GP财产份
额),从而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2%股权;
(3)向同益二号及2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
(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同益二号0.17%的GP财产份
额),从而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0%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东数一号30.00%股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预计将
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数一号100.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秦淮数据的100%股权。 | | |
|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 | 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共创二号三个标的资产交易金额合计为805,020.00万元 | | |
| 交易标的一 | 名称 | 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主营业务 | 东数一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主要
从事算力基础设施的设计、规划、开发和运营。 | |
| | 所属行业 | 东数一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所属
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交易标的二 | 名称 | 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主营业务 | 共创一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主要
从事算力基础设施的设计、规划、开发和运营。 | |
| | 所属行业 | 共创一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所属
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交易标的三 | 名称 | 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主营业务 | 共创二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主要
从事算力基础设施的设计、规划、开发和运营。 | |
| | 所属行业 | 共创二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所属
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 | |
| |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 ?是□否 |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无 |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无 | | |
| 其他需特别说
明的事项 | 无 | | |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单位:万元
| 交易标的
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或估值
方法 | 评估或估值结果 | 增值率/
溢价率 | 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 | 交易价格 | 其他
说明 |
| 东数一号 | 2026年2
月28日 | 资产基础法 | 1,243,248.92 | 8.31% | 68.98% | 东数一号100%股
权按1,150,000.00
万元作价,对应
东数一号68.98%
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793,280.00万
元,具体见下文
分析 | 无 |
| 共创一号 | 2026年2
月28日 | 资产基础法 | 6,496.52 | 8.10% | 100.00% | 6,010.00万元,具
体见下文分析 | 无 |
| 共创二号 | 2026年2
月28日 | 资产基础法 | 6,193.81 | 8.09% | 100.00% | 5,730.00万元,具
体见下文分析 | 无 |
| 合计 | - | - | - | - | - | 805,020.00 | 无 |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共创二号均系为持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而设立的企业,除下层目标资产秦淮数据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其中,共创一号持有东数一号0.52%股权,共创二号持有东数一号0.50%股权,东数一号通过全资孙公司东数三号收购并持有秦淮数据100%股权。
基于此,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共创二号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针对秦淮数据100%股权,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2,906,300.00万元作为秦淮数据100%股权的评估价值。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东数一号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243,248.92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东数一号68.98%股权的评估值为857,603.92万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评估值为6,496.52万元;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交易价格为6,193.81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东数一号各股东对东数一号的出资额、共创一号各合伙人对共创一号的出资额以及共创二号各合伙人对共创二号的出资额,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东数一号股东全部权益交易价格为1,150,000.00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东数一号68.9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93,280.00万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交易价格为6,010.00万元;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交易价格为5,730.00万元。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东方一号 | 东数一号33.91%股权 | - | 390,000.00 | 390,000.00 |
| 2 | 都宜私募 | 东数一号9.68%股权 | - | 111,280.00 | 111,280.00 |
| 3 | 横琴源创 | 东数一号5.22%股权 | - | 60,000.00 | 60,000.00 |
| 4 | 杭州今益 | 东数一号4.35%股权 | - | 50,000.00 | 50,000.00 |
| 5 | 聚优盈 | 东数一号2.78%股权 | - | 32,000.00 | 32,000.00 |
| 6 | 福建龙头 | 东数一号2.61%股权 | - | 30,000.00 | 30,000.00 |
| 7 | 宜昌熙任 | 东数一号1.74%股权 | - | 20,000.00 | 20,000.00 |
| 8 | 宜陵一号 | 东数一号1.74%股权 | - | 20,000.00 | 20,000.00 |
| 9 | 云锋新创 | 东数一号1.74%股权 | - | 20,000.00 | 20,000.00 |
| 10 | 平潭发展 | 东数一号1.30%股权 | - | 15,000.00 | 15,000.00 |
| 11 | 佛控汇创 | 东数一号0.87%股权 | - | 10,000.00 | 10,000.00 |
| 12 | 厦门创新 | 东数一号0.87%股权 | - | 10,000.00 | 10,000.00 |
| 13 | 福州创新 | 东数一号0.87%股权 | - | 10,000.00 | 10,000.00 |
| 14 | 宜都领丰 | 东数一号0.43%股权 | - | 5,000.00 | 5,000.00 |
| 15 | 福建创新 | 东数一号0.43%股权 | - | 5,000.00 | 5,000.00 |
| 16 | 福州华策 | 东数一号0.43%股权 | - | 5,000.00 | 5,000.00 |
| 17 | 张红伟 | 共创一号16.64%财产份额 | - | 1,001.67 | 1,001.67 |
| 18 | 卢宇新 | 共创一号16.64%财产份额 | - | 1,001.67 | 1,001.67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9 | 朱英伟 | 共创一号16.64%财产份额 | - | 1,001.67 | 1,001.67 |
| 20 | 邓新华 | 共创一号16.64%财产份额 | - | 1,001.67 | 1,001.67 |
| 21 | 唐新发 | 共创一号9.98%财产份额 | - | 601.00 | 601.00 |
| 22 | 胡志东 | 共创一号9.98%财产份额 | - | 601.00 | 601.00 |
| 23 | 周林 | 共创一号9.98%财产份额 | - | 601.00 | 601.00 |
| 24 | 魏才良 | 共创一号3.33%财产份额 | - | 200.33 | 200.33 |
| 25 | 同益一号 | 共创一号0.17%财产份额 | - | - | - |
| 26 | 袁英 | 共创二号10.47%财产份额 | - | 601.05 | 601.05 |
| 27 | 张志勇 | 共创二号8.73%财产份额 | - | 500.87 | 500.87 |
| 28 | 蒋均才 | 共创二号6.98%财产份额 | - | 400.70 | 400.70 |
| 29 | 柴智 | 共创二号6.98%财产份额 | - | 400.70 | 400.70 |
| 30 | 张维 | 共创二号6.98%财产份额 | - | 400.70 | 400.70 |
| 31 | 翟剑锋 | 共创二号6.98%财产份额 | - | 400.70 | 400.70 |
| 32 | 李文佳 | 共创二号5.24%财产份额 | - | 300.52 | 300.52 |
| 33 | 郑弘书 | 共创二号5.24%财产份额 | - | 300.52 | 300.52 |
| 34 | 孙宇恺 | 共创二号5.24%财产份额 | - | 300.52 | 300.52 |
| 35 | 陈浩 | 共创二号3.49%财产份额 | - | 200.35 | 200.35 |
| 36 | 张光芒 | 共创二号3.49%财产份额 | - | 200.35 | 200.35 |
| 37 | 朱定海 | 共创二号3.49%财产份额 | - | 200.35 | 200.35 |
| 38 | 何鑫 | 共创二号3.14%财产份额 | - | 180.31 | 180.31 |
| 39 | 刘耿豪 | 共创二号2.79%财产份额 | - | 160.28 | 160.28 |
| 40 | 王文钧 | 共创二号2.44%财产份额 | - | 140.24 | 140.24 |
| 41 | 陈俊浩 | 共创二号2.09%财产份额 | - | 120.21 | 120.21 |
| 42 | 张英俊 | 共创二号1.75%财产份额 | - | 100.17 | 100.17 |
| 43 | 王瑾 | 共创二号1.75%财产份额 | - | 100.17 | 100.17 |
| 44 | 李娟 | 共创二号1.75%财产份额 | - | 100.17 | 100.17 |
| 45 | 林淘曦 | 共创二号1.75%财产份额 | - | 100.17 | 100.17 |
| 46 | 唐火强 | 共创二号1.75%财产份额 | - | 100.17 | 100.17 |
| 47 | 李义涛 | 共创二号1.40%财产份额 | - | 80.14 | 80.14 |
| 48 | 王静 | 共创二号1.05%财产份额 | - | 60.10 | 60.10 |
| 49 | 王昌永 | 共创二号1.05%财产份额 | - | 60.10 | 60.10 |
| 50 | 黄轩 | 共创二号1.05%财产份额 | - | 60.10 | 60.10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51 | 钟章保 | 共创二号1.05%财产份额 | - | 60.10 | 60.10 |
| 52 | 肖家宁 | 共创二号1.05%财产份额 | - | 60.10 | 60.10 |
| 53 | 张重振 | 共创二号0.70%财产份额 | - | 40.07 | 40.07 |
| 54 | 同益二号 | 共创二号0.17%财产份额 | - | - | - |
| 合计 | - | - | - | 805,020.00 | 805,020.00 |
注:共创一号普通合伙人同益一号、共创二号普通合伙人同益二号未进行实缴出资,本次交易中拟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同益一号0.17%的GP财产份额及同益二号0.17%的GP财产份额。共创一号、共创二号有限合伙人所持有财产份额的交易对价分别以其实缴出资金额占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计算得出。
(四)发行情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事项的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19.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
| 发行数量 | 409,054,851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7%(不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
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相应进行调整。 | | |
|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相应进行调整。) | | |
| 锁定期安排 | (1)东方一号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东方一号承诺,针对合伙人深东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
针对本企业合伙人深东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深东实穿透股份”),即深东实所持本企业财产份额比例48.7187%*本企业
因本次交易而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本企业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
制。
如自上述期限届满后,深东实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承担的资
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企业在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
让深东实穿透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以及上市公司为实现减
值补偿进行回购股份的行为除外。
在股份锁定期内,东方一号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深东实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
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针对东方一号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针对本企业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其 | | |
| | 他合伙人穿透股份”),本企业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在本
企业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企业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
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
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在股份锁定期内,东方一号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基础上
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共创一号、共创二号合伙人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对方中,共创一号、共创二号上层全体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自
然人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
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以前,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内,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
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
整。
(3)其他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除东方一号及自然人交易对方外,本次交易中其他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承
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如在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
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
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在股份锁定期内,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
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
整。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不超过800,000.00万元 | | |
| 发行对象 | | 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 秦淮数据零碳数据中心产业
基地(A模组) | 41,731.27 | 5.22% |
| | 环首都·太行山能源信息技
术产业基地10-11期 | 239,741.52 | 29.97% |
| | 秦淮数据辉腾火山五号基地
一期1-3号楼 | 244,974.45 | 30.62% |
| |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
司及目标资产流动资金 | 273,552.75 | 34.19% |
| | 合计 | 800,000.00 | 100.00% |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
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发行期首
日 | 发行价格 |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
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
|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
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
量为上限,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
结果最终确定。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
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 | | |
| 锁定期安排 | 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 | |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