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08:45:50 中财网

原标题:迈普医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释 义 ........................................................................................................................ 2
第一部分 本次交易情况的更新 .............................................................................. 5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 5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 9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12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 13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 13
六、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23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 .............................................. 28 八、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 28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 30
十、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 .......................................................... 30 十一、本次交易的审核关注要点核查 .............................................................. 30 十二、结论意见 .................................................................................................. 36
第二部分 《问询函》回复更新 ............................................................................ 37
一、《问询函》问题 4 关于标的资产销售费用和其他财务事项 ................. 37 二、《问询函》问题 5 关于交易对方 ............................................................. 46 三、《问询函》问题 6 关于交易方案 ........................................................... 111 四、《问询函》问题 8 关于整合管控 ........................................................... 135





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 1-11月
审计基准日2025年 11月 30日
加审期间2025年 6月 1日至 2025年 11月 30日
《审计报告》《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 [2026]25010510110号)
《备考审阅报告》《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6]25010510145号)
《重组报告书》《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修订稿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迈普医学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 2025年 11月 4日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 2025年 11月 26日发出的《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就《问询函》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5年 12月 25日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6年 4月 27日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5年 11月 30日,报告期调整为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 1-11月,本所就报告期调整后相关法律事项变化情况进行核查,于 2026年 4月 27日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现本所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原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含义相同。

除非另有说明,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等内容时,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形成合理信赖,并严格按照独立财务顾问

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本次交易情况的更新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一)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本次交易的方案。根据迈普医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重组报告书》等文件,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价格
2026年 6月 1日,上市公司实施了 2025年度分红派息。考虑到除权除息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41.40元/股调整为 40.70元/股。

(2)发行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1-1泽新医疗16,151.7895396.8498
1-2易创享2,826.563269.4487
2-1福恒投资1,800.000044.2260
2-2袁紫扬1,700.000041.7690
3先导基金2,670.918465.6245
4暨科基金1,105.586027.1642
5胡敢为2,351.020057.7646
6-1产投母基金1,000.000024.5700
6-2产投生产力495.000012.1621
7优玖投资5.00000.1228
合计30,105.8770739.7017 
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3)业绩承诺及补偿
①业绩承诺金额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泽新医疗、易创享。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及 2029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16.00万元、1,487.00万元、3,336.00万元及 5,201.00万元。

②业绩补偿安排
A.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 2026年度当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或 2027年度起至当期期末之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

到当年度期末对应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由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补偿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B.业绩承诺方总计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2026年度:业绩承诺方当期总计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 2027年度至 2029年度:业绩承诺方当期总计补偿金额=(2027年度起至当期期末对应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2027年度起至当期期末之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2027年度起至当期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在各期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上述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金额包括以股份和现金形式合计的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

各业绩承诺方的补偿金额及数量、减值测试补偿、补偿上限等安排不变。

(4)股份锁定期安排
袁紫扬、胡敢为以其在上市公司股票因本次交易停牌(即 2025年 5月 22日)前六个月之前已取得的标的资产部分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其在上市公司股票因本次交易停牌(即 2025年 5月 22日)前六个月以来取得的标的资产部分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暨科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它交易对方泽新医疗、易创享、福恒投资、先导基金、产投母基金、产投生产力、优玖投资的股份锁定期安排不变。

2.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价格
2026年 6月 1日,公司实施了 2025年度分红派息。考虑到除权除息的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由 57.35元/股调整为 56.65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357,924股,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3.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其他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号》等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标的资产、交易对象的变更,本次交易总对价不变,亦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大调整。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根据上市公司、交易标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易介医疗财务指标10,622.448,670.072,418.90
交易金额33,484.9433,484.94-
两者孰高33,484.9433,484.942,418.90
迈普医学财务指标79,923.0369,966.4727,844.21
占比41.90%47.86%8.69%
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均为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4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据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迈普医学主体资格的变化情况如下: 1.根据迈普医学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20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袁玉宇持有迈普医学 16.53%的股份,通过与徐弢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徐弢持有的迈普医学 16.29%股份,合计控制迈普医学 32.82%的股份。袁玉宇系迈普医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2.针对 2025年 7月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归属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进行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结果和 2025年 10月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结果,2025年 12月 8日,迈普医学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7, 049, 620.00元。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资产转让方



序 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56.5034.2000%普通合伙人
2熊晓颖123.0016.4000%有限合伙人
3王昂64.758.6333%有限合伙人
4马艳37.6255.0167%有限合伙人
5吴振强22.1252.9500%有限合伙人
6刘德荣15.002.0000%有限合伙人
7孟繁鹤15.002.0000%有限合伙人
8陈莹莹15.002.0000%有限合伙人
9朱启楼15.002.0000%有限合伙人
10刘星成15.002.0000%有限合伙人
11刘建明11.001.4667%有限合伙人
12蒙婷婷11.001.4667%有限合伙人
13邱玉11.001.4667%有限合伙人
14张福哲11.001.4667%有限合伙人
15罗宇庆11.001.4667%有限合伙人
16向霄11.001.4667%有限合伙人
17俸权11.001.4667%有限合伙人
18董萌11.001.4667%有限合伙人
19李森11.001.4667%有限合伙人
20龚菲11.001.4667%有限合伙人
21张智旭11.001.4667%有限合伙人
22周怡堃5.000.6667%有限合伙人



23黄演铭5.000.6667%有限合伙人
24李秋5.000.6667%有限合伙人
25陈道康5.000.6667%有限合伙人
26郑卫刚5.000.6667%有限合伙人
27孙亚平5.000.6667%有限合伙人
28表美娜5.000.6667%有限合伙人
29常肖丽5.000.6667%有限合伙人
30陈静锦5.000.6667%有限合伙人
31邱乐5.000.6667%有限合伙人
合计750.00100.00%/ 
注: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袁玉宇实际控制的企业。

2.先导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广州黄埔新绎投资有限公司。

3.暨科基金的营业期限变更为 2020年 2月 24日至 2030年 2月 23日,暨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之一珠海横琴中科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为珠海横琴中科共创投资有限公司。

4.产投母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变更为:

序 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593,900.0098.9833%有限合伙人
2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000.001.0000%有限合伙人
3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67%普通合伙人
合计600,000.00100.00%/ 
除上述变化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主体资格的其他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

均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本次交易原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情况。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新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2026年 4月 27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6年 5月 25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6年 6月 15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

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尚须履行如下批准和授权: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2026年 6月15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业绩承诺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等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述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上述协议待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并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一)易介医疗的基本情况
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介医疗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易介医疗的历史沿革
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介医疗的主要历史沿革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对外投资情况



证书名 称证书编号生产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有效期
医疗器 械生产 许可证粤食药监械 生产许 20224659 号新版:Ⅱ类、Ⅲ类 03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 械,Ⅱ类 14注输、护 理和防护器械广东省药 品监督管 理局2023/11/022022/02/25- 2027/2/24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证书名 称证书编号经营方式与范围发证/备案 部门发证/备案 日期有效期
医疗器 械经营 许可证粤穗药监械 经营许 20251753 号经营方式:批发 经营范围:2002年分 类目录:6801, 6802,6803,6804, 6805,6806,6807, 6808,6809,6810, 6812,6813,6815, 6816,6820,6821, 6822(角膜接触镜及广州市市 场监督管 理局2025/12/262025/12/26- 2030/12/25



  其护理用液除外), 6823,6824,6825, 6826,6827,6828, 6830,6831,6832, 6833,6834,6840 (体外诊断试剂除 外),6841,6845, 6846,6854,6855, 6856,6858,6863, 6864,6865,6866, 6870,6877** 2017年 分类目录:01,02, 03,04,05,06, 07,08,09,10, 12,13,14,16(角 膜接触镜及其护理液 除外),17,18, 20,21,22**   
医疗器 械经营 备案凭 证粤穗药监械 经营备 20256590 号经营方式:批发 经营范围:2002年分 类目录:6801, 6802,6803,6804, 6805,6806,6807, 6808,6809,6810, 6812,6813,6815, 6816,6820,6821, 6822,6823,6824, 6825,6826,6827, 6828,6830,6831, 6832,6833,6834, 6840(体外诊断试剂 除外),6841, 6845,6846,6854, 6855,6856,6857, 6858,6863,6864, 6865,6866,6870, 6877** 2017年分类目 录:01,02,03,广州市市 场监督管 理局2025/12/26/



  04,05,06,07, 08,09,10,12, 14,15,16,17, 18,19,20,21, 2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序号管理类 别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至
1III类国械注准 20223030235远端通路 导管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 局2022-02- 152027-02- 14
2III类国械注准 20223030521血栓抽吸 导管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 局2022-04- 202027-04- 19
3III类国械注准 20223031169神经血管 导丝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 局2022-09- 052027-09- 04
4III类国械注准 20223031200颅内球囊 扩张导管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 局2022-09- 092027-09- 08
5II类粤械注准 20232140484一次性使 用体外吸 引连接管广东省药 品监督管 理局2023-03- 232028-03- 22
6III类国械注准 20233031080输送导管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 局2023-08- 012028-07- 31
7II类粤械注准 20232031740导引鞘广东省药 品监督管 理局2023-10- 262028-10- 25
8III类国械注准 20233031604造影导管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 局2023-11- 062028-11- 05
9III类国械注准 20233031687支撑导管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 局2023-11- 162028-11- 15



10II类粤械注准 20242140021负压吸引 泵广东省药 品监督管 理局2024-01- 082029-01- 07
11III类国械注准 20243030811颅内血栓 抽吸导管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 局2024-04- 282029-04- 27
12III类国械注准 20253031246外周血栓抽 吸导管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 局2025-06- 232030-06- 22
13III类国械注准 20253031439外周血栓抽 吸导管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 局2025-07- 182030-07- 17
14II类粤械注准 20252141358负压吸引泵广东省药 品监督管 理局2025-10- 162030-10- 15
15II类粤械注准 20262030052血管介入微 导丝广东省药 品监督管 理局2026-01- 152031-01- 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序号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至
1粤食药监械出 20250604号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5-04- 182027-02- 24
2粤食药监械出 20250602号血栓抽吸导管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5-04- 182027-02- 24
3粤食药监械出 20250603号神经血管导丝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5-04- 182027-02- 24
4粤食药监械出 20251050号颅内血栓抽吸导管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5-07- 042027-02- 24
5粤食药监械出 20250601号远端通路导管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5-04- 182027-02- 14
6粤食药监械出 20260651号支撑导管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6-04- 102027-02- 24
7粤食药监械出 20260375号负压吸引泵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6-03- 122027-02- 24



序号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至
8粤食药监械出 20260442号导引鞘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6-03- 162027-02- 24
9粤食药监械出 20260416号造影导管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6-03- 132027-02- 24
10粤食药监械出 20260652号颅内血栓抽吸导管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6-04- 102027-02- 24
11粤食药监械出 20260365号一次性使用体外吸 引连接管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6-03- 122027-02- 24
12粤食药监械出 20260573号血管介入微导丝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2026-03- 312027-02- 24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备案
经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易介医疗已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备案,海关备案编码为 44012608GX,所在地海关为穗东海关,有效期至 2099年 12月 31日。

(6)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编号认证内容认证范围有效期
MD 766040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 13485:2016标 准真空泵及一次性收集容器、抽 吸连接管和无菌的血管导管及 导丝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2025/05/30- 2028/05/29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日,易介医疗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易介医疗已取得其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或批准。

(五)主要资产
1.不动产
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介医疗的不动产情况未

2. 自 化如 (1 间为 2 (2赁资产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 易介医疗向迈普医 026年 1月 1日至 2 易介医疗第 2-3项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介医 学承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已完成续 28年 12月 31日并已完成租赁 租赁设备情况变化如下:疗租赁资产情况 签,续签后的租 议备案登记。
序号出租方租赁期限租赁设备
2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2026.01.01-2026.12.31 届满前 1个月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 异议,租赁期限可自动续期一年激光测微仪等仪器 设备
3广州医星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2026.01.01-2026.12.31 届满前 1个月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 异议,租赁期限可自动续期一年台式电脑等设备
除上述情形外,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介医疗租赁资产的其他情况未发生变化。

3.知识产权
(1)商标
加审期间,易介医疗新取得的境内注册商标共 4项,具体如下:

序 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国际 分类有效期限取得 方式他项权 情况
1易介 医疗 84984781102025.10.28-2035.10.27原始 取得无质押
2易介 医疗 84678104102025.09.28-2035.09.27原始 取得无质押
3易介 医疗 84694006102025.10.07-2035.10.06原始 取得无质押
4易介 医疗 84691000102025.09.28-2035.09.27原始 取得无质押



序 号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证书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他项权
1包装盒(输送 导管)外观 设计第 9630682号ZL202530157946.82025-03-27原始取得无质押
2一种医用导丝 及其制作方法发明8483131 第 号ZL202211663657.72022-12-23原始取得无质押
3一种医用弯形 导管成型设备发明第 8427368号ZL202411485933.42024-10-23原始取得无质押
4一种蠕动式碎 栓移栓的抽吸 导管及其使用 方法发明第 8393954号ZL202411811057.X2024-12-10原始取得无质押
5一种带微粒缓 冲回收罩壳的 喷砂装置及其 喷砂方法发明第 8392248号ZL202310757094.62023-06-25原始取得无质押
6一种端头可变 换状态的导管 及使用方法发明8370980 第 号ZL202411565837.02024-11-05原始取得无质押
7一种心脏隔膜 卵圆孔未闭缝 合器及缝合系 统发明8332531 第 号ZL202411486098.62024-10-23原始取得无质押
8一种单管多弯 型可调的造影 导管及其制造 方法发明8320036 第 号ZL202411559396.32024-11-04原始取得无质押



9一种半覆膜支 架、输送系统 及操作方法发明第 8274369号ZL202411654691.72024-11-19原始取得无质押
10一种用于辅助 球囊管回抱的 支架及其球囊 导管与制造方 法发明第 8265507号ZL202310770830.12023-06-27原始取得无质押
11一种球囊导管实用 新型第 23036330 号ZL202421443124.22024-06-21原始取得无质押
(3)域名
加审期间,易介医疗的域名情况未发生变化。

4.主要资产权利限制情况
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介医疗主要资产权利限制情况未发生变化。

(六)重大债权债务
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介医疗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变化如下:
2026年 4月 1日,袁玉宇与中行、易介医疗签订《终止担保协议》,自《终止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GBZ4776401202410072)。

除上述情形外,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介医疗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七)税务
1.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加审期间,易介医疗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2.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材料,加审期间,易介医疗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3.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材料,加审期间,易介医疗无新增取得单笔金额在 5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4.纳税合规情况
根据易介医疗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完税证明及其出具的声明函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主管税务机关官网公开检索,易介医疗加审期间内不存在受到税务方面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环境保护
根据易介医疗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介医疗新取得登记编号为 91440101MA9URRJP7W001X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类型为变更,有效期为 2025年 11月 4日至 2030年 11月 03日。

除上述情况外,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介医疗的环境保护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及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审期间,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安全生产



序号关联方新增或变化后的主要关联关系
1江西启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且 袁玉宇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的企业
2清远迈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 企业



3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普通合伙 人并持有 34.20%出资份额的企业
4江西垠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泓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7%且袁 玉宇担任董事长、曾德煊担任董事和经理的企业
5江西司托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垠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88.8889%的企业
6广州希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司托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企业
2.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等文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或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 1-11月2024年度2023年度
Medprin Biotech GmbH销售货物372,748.89534,467.29164,755.12
广州见微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提供 服务697,872.57455,598.2832,212.37
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销售货物853,000.00  
合计1,923,621.46990,065.57196,967.49 
(2)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 1-11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物业管理及供冷 服务379,444.81372,269.0061,812.74
广州创景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服务费  90,920.00
合计379,444.81372,269.00152,732.74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5年 1-11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广州泽新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租赁设备的租赁费和租 赁负债利息支出1,756,745.53  
广州医星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租赁设备的租赁费和租 赁负债利息支出19,540.59  
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租赁房屋的租赁费和租 赁负债利息支出1,678,933.252,367,258.02402,203.28
(4)关联担保
关联担保情况详见原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六)重大债权债务”。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年度关联方拆借金额 (万元)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资金拆出     
2024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100.002024.01.092024.03.29资金周转 临时拆借
2023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400.002023.10.082023.12.13资金周转 临时拆借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1-11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344.29371.20373.24
(7)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方投入性质2025年 1-11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广州创景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机器设备使用 权 1,744,487.921,765,180.86
 货币资金  900,000.00
 代付费用款  13,250.00
合计 1,744,487.922,678,430.86 
(8)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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