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 审核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易介医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本次交易方案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中的股份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业绩承诺及补偿、部分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事项,不涉及标的资产、交易对象的变更,本次交易总对价不变,亦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交易方 案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3、鉴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分红派息,且经与交易各方协商一 致,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业绩承诺及补偿、部分股份锁定期安排等发生了调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更新的《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各项程序且相关程序的履行符合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若宾、陈晓明、陈建华 2026年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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