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播恩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 3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八维集团、九明科技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八维集团、九明科技合计减持不超过4,820,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八维集团、九明科技所持公司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 4、拟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6 7 9 2026 10 8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6 、减持价格区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 6 、锁定期承诺:大宗交易对象承诺在受让公司股份后,锁定期不少于个月。 8、其他:若相关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八维集团、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九明科技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5)本企业如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履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义务,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6)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份减持承诺 (1)对于本次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八维集团及九明科技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上市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3)八维集团及九明科技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锁定期届满后,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八维集团及九明科技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八维集团及九明科技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减持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八维集团及九明科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未出现过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未触及锁定期自动延长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控股股东八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九明科技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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