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920392):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20:56:33 中财网
原标题:佳合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9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洪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20,220,20026.371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转增股)
陈玉传持股 5%以 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13,390,00017.463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转增股)
张毅持股 5%以 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12,350,00016.1070%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转增股)
段晓勇持股 5%以 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4,305,6005.615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转增股)
 管理人员   
昆山宏佳 共创企业 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 行动人、员 工持股平 台3,640,0004.747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转增股)
注: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洪江是昆山宏佳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昆山宏佳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 持 原因
董洪江不高于 268,3600.35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且 不低于 发行价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含权 益分派 转增股)股东 资金 需求
陈玉传不高于 268,3600.35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且 不低于 发行价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含权 益分派 转增股)股东 资金 需求
张毅不高于 268,3600.35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且 不低于 发行价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含权 益分派 转增股)股东 资金 需求
段晓勇不高于 268,3600.35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且 不低于 发行价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含权 益分派 转增股)股东 资金 需求
昆山宏 佳共创 企业管 理中心 (有限 合伙)不高于 460,0440.60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且 不低于 发行价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含权 益分派 转增股)员工 资金 需求
注 1: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注 2:昆山宏佳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佳共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宏佳共创减持计划拟减持的股份中,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股份。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股东董洪江、陈玉传、张毅、段晓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昆山宏佳共创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五名股东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 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于 2022年 12月 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公司《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中作出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来 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本次减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披露本减持计划时,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 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五)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上述拟减持股份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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