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600939):重庆建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6-03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庆建工”)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为弥补参股公司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粤公司”)运营资金缺口,公司拟按43%持股比例向通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6,665.00万元,期限为三年,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通粤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拟按57%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借款。 ? 通粤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重庆高速集团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从谨慎角度考虑,将重庆高速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故本次向通粤公司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6,665.00万元,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5%。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43%的持股比例,向通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665.00万元。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名非关联董事均投票赞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弥补参股公司通粤公司运营资金缺口,公司拟按43%持股比例向通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6,665.00万元,重庆高速集团亦按57%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偿付存量贷款及部分建设工程结算尾款等。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四)其他说明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6,665.00万元,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证,通粤公司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1.关联关系说明 通粤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重庆高速集团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从谨慎角度考虑,将重庆高速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故本次向通粤公司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2.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31558M 3 ()法定代表人:周业军 (4)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5)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在国家和重庆市规划、计划的统筹安排下以参股、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或成立分公司的方式从事经营性公路及其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和建设、运营及资产管理,高速公路资源开发及运营管理。 (8)成立日期:1998年5月8日 (9)股权结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1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因重庆高速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构成了公司的关联方。 (11)本次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重庆高速集团拟按对通粤公司的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8,835.00万元,期限为三年,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出借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66,650,000.00元 (三)借款期限:3年 (四)借款用途:用于弥补资金缺口 (五)借款利率: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LPR 率( )执行 (六)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安排:到期还本,按季付息。 (七)乙方义务:乙方负责协调双方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同步向乙方提供借款。在借款期间乙方如发生影响借款偿还能力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应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九)纠纷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和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生效时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财务资助协议,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主体在上述提供财务资助限额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通粤公司所运营的南川至贵州道真(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自通车运营以来,受疫情期间免收通行费、新建的渝筑高速及武道高速分流影响,以及周边区域经济复苏发展态势不及预期等因素,存在经营亏损。对此,通粤公司通过强化通行费征收管理、拓展服务区多元收入、开展“引车上路”专项营销、压降运营成本和存量贷款利率等措施降本增效。随着项目车流量逐步培育成熟、区域经济持续回暖,叠加上述增收降本措施落地见效,项目运营状况有望不断改善,可为通粤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支撑,有效保障债务履约能力。 同时,公司已向通粤公司委派1名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和1名董事,参与通粤公司重大决策,及时知悉通粤公司经营、财务、投融资等领域的重大事宜,有利于及时识别通粤公司运营出现的重大风险并做出应对。公司对外资助情况已建立台账管理,加强对通粤公司的风险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对其资产现状、信用状况、涉诉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持续风险评估,并督促被资助对象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向参股公司通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加强通粤公司经营的资金保障,符合通粤公司正常发展需要,而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按LPR执行,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该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通粤公司弥补运营资金缺口,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财务资助经通粤公司双方股东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提供,且资助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协议,通粤公司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向公司支付利息,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后加强对借款的使用监管,同时密切关注通粤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全力保障资金安全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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