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电子”)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磁电”)和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恒芯”)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陈思铭女士为上述公司的少数股东之一,且分别持有宏达磁电4.98万元股权(占宏达磁电注册资本1.51%)、宏达恒芯20万元股权(占宏达恒芯注册资本的2.5%)。现陈思铭女士将其持有的宏达磁电、宏达恒芯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宏达电子,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369.8646万元和人民币387.2万元,除宏达电子之外宏达磁电、宏达恒芯的其他少数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宏达磁电、宏达恒芯其他少数股东之一的胥迁均先生为公司原董事、原副总经理,由于其离任董事、副总经理至今未超过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胥迁均先生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仍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胥迁均,男,中国国籍,公司原董事、原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宏达磁电、宏达恒芯为宏达电子与胥迁均先生关联共同投资企业。胥迁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宏达磁电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20925806705 3、成立时间:2014年2月12日 4、注册资本:33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徐勇 6、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规划五区渌江路2号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交易前后宏达磁电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9 、宏达磁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宏达恒芯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L2E2Y3W 3、成立时间:2015年12月30日 4、注册资本:8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赵海飞 6、住所:株洲市天元区湘芸路258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一期K2地块3号厂房201号 7、经营范围:单层陶瓷电容、薄膜集成电路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交易前后宏达恒芯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9、宏达恒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交易价格是以宏达磁电、宏达恒芯最近一期的净资产数据为基础,经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宏达磁电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陈思铭(甲方) 受让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其持有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的4.98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1%,其中实缴4.98万元)以人民币369.864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付给甲方369.8646万元股权转让款以购买甲方在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4.98万元股权。 3、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84.9323万元,余款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缴纳,印花税由甲方和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 4、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权益,亦不承担相应义务,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 (二)宏达恒芯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陈思铭(甲方) 受让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其持有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的2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中实缴20万元)以人民币387.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付给甲方387.2万元股权转让款以购买甲方在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20万元股权。 3、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93.6万元,余款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缴纳,印花税由甲方和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 4、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的权益,亦不承担相应义务,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 六、交易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子公司股东的合理需求结合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要,实现互利共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过其他关联交易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阅《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宏达磁电和宏达恒芯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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