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方纳米(300769):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1,800,000.00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 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曲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富滇银行曲靖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富滇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麟铁”)向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麟铁的该笔授信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德方时代”)分别向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以下简称“宜宾商业银行江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宜宾商业银行江安支行拟为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与宜宾商业银行江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宜宾德方时代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拟为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敞口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宜宾德方时代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00 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曲靖德方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德枋亿纬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曲靖麟铁
单位:万元
曲靖麟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曲靖麟铁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宜宾德方时代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宜宾德方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宜宾德方时代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富滇银行曲靖分行的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保证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贴现、保函等所有业务合同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及其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基于该债权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项下实际发生的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能力:债务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从保证人在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收。 (二)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2.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 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2.债务人: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宜宾商业银行江安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债权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2.债务人: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额: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最高债权额折合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担保,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5.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人依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变(拍)卖费、处置费、过户费、相关税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参照相关条款约定)。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2.主合同债务人: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5. 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担保时,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641,567.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55%,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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