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合肥高新REIT (180102): 关于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停复牌、暂停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及交易情况提示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8:31:17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夏合肥高新REIT : 关于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停复牌、暂停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及交易情况提示公告

关于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停复牌、暂停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及交易情况提示公告
一、 公募 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华夏合肥高新产园REIT(场内简称:华夏合肥高新REIT)
公募REITs代码180102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期2022年9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 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 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合 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 公募 REITs停牌(复牌)、暂停(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事项
2026年6月22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045元/份,当日收盘价较基准价(基金发行价2.190元/份)首次偏离达到50%。上市以来,本基金累计收益分配金额为0.3311元/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自2026年6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1小时,并于当日上午10:30起复牌。

同时,本基金将自2026年6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1小时,并于当日上午10:30起恢复办理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三、 不动产项目的经营业绩情况
本基金不动产项目为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的“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所有权及对应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类型属于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6,759.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56,837.41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研发办公楼、配套用房和车库,项目于2011年建成并投入运营。

不动产项目共22栋房屋和3个地下车库,分别由合肥高新睿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睿成”)和合肥高新君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君道”)持有。其中:高新睿成持有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A1-A4、B4-B5、D2-D9及D2-D9地下车库资产(高新睿成项目),高新君道持有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B1-B3、C1-C4、D1资产(高新君道项目)。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不动产项目整体可供出租面积为297,452.37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为191,214.87平方米,出租率为64.28%,2026年第1季度租金收缴率为59.91%,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2.46年。2026年第1季度,本不动产项目整体租金单价水平(含税)为27.59元/平方米/月。

为应对出租率下行压力,已采取多项市场化运营举措:推出优惠促销方案,积极拓展中介机构合作渠道(目前中介带客已有客户落地),为具备长期稳定租赁需求的意向客户提供定制化装修等增值服务(目前已有潜在客户在沟通中),通过多维度策略协同发力,积极推动出租率企稳,为持有人创造可持续的长期回报。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经营正常,基金运作规范稳健,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本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四、 价格变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基金管理人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五、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有关详情。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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