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壶化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 录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20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3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 23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 25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26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26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 26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 27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32 五、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 33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34 声 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均与《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致力于各类民爆物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特定的工程爆破解决方案及爆破服务,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于一体的大型民爆集团。在行业资质方面,公司拥有工信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合计拥有工业炸药年许可产能 114,000吨、数码电子雷管年许可产能 3,578万发、导爆管雷管年许可产能 1,300万发(仅用于出口)、油气井用电雷管年许可产能200万发(仅用于出口)、工业电雷管年许可产能 500万发(仅用于出口)、塑1 料导爆管年许可产能 2,000万米、起爆具年许可产能 4,300吨;公司全资子公司壶化爆破拥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程爆破一级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 起爆具 4,300吨年许可产能中,其中 2,000吨尚未建成生产线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目前实际产能为 2,300吨/年。尚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 2,000吨产能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一“新建年产 2,000吨起爆具自动化、(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开发支出)/营业收入 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总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数据,2026年 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009.96万元,同比下降 1.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98.97万元,同比下降 31.73%,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38.11万元,同比下降 44.73%。发行人 2026年1-3月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发行人2026年1-3月经营业绩情况 发行人 2026年 1-3月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 1-3月,公司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 1,237.64万元,同比下降 13.17%,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294.84万元,同比下降 44.27%,主要原因如下: ①一季度为民爆行业销售淡季,利润规模小,利润小幅波动即导致变动比例较大 民爆产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春节期间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矿山、基建等下游终端客户会较长时间的停产停工,民爆主管部门也会要求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因此民爆企业在一季度开工时间较短,产销量较少,一季度为销售淡季。 公司自 2020年上市以来,一季度历来为经营淡季,收入、利润规模及占比均偏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②工业雷管及工业炸药收入占比下降,导致 2026年一季度毛利率同比下降 2026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7%,但营业成本同比上涨7.41%,系一季度工业雷管及工业炸药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降,爆破服务收入同比上涨,而爆破服务业务毛利率低于民爆物品销售业务,收入结构变化导致 2026年一季度综合毛利率由 2025年一季度的 42.16%下降至 2026年一季度的 37.07%。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数据,2026年一季度,民爆生产企业工业炸药累计产、销量分别为 83.07万吨和 81.98万吨,同比分别减少 8.29%和 7.79%。 工业雷管累计产、销量分别为 1.13亿发和 1.08亿发,同比分别减少 10.74%和15.26%。2026年一季度,受下游大型基建、房地产等复工复产偏慢,全行业的民爆物品产销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受此影响,公司一季度的工业雷管及工业炸药销售数量及收入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A.工业雷管销售数量下降 14.04% 公司的工业雷管由母公司一家主体生产,自产的工业雷管由母公司直接对外销售或者由公司合并范围内其他主体对外销售。2025年一季度及 2026年一季度,公司的母公司实现工业雷管收入(未考虑合并抵消,下同)分别为 11,046.94万元及 9,636.75万元,2026年一季度工业雷管收入同比下降 1,410.19万元,下降比例为 12.77%。 2026年一季度,公司母公司销售工业雷管 839.45万发,较去年同期下降137.14万发,下降比例为 14.04%。销售数量下滑一方面系 2025年一季度出口的工业雷管数量较高,2026年一季度出口数量下降了 55.65万发,另一方面系公司部分境内客户一季度开工率不足致销售数量下滑。 B.部分工业炸药生产点停工技改致一季度工业炸药生产销售受到一定影响 为满足工信部2025年 2月发布的《民爆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提出的“2027年底,民爆产品无人化生产线广泛推广应用,高危险性生产工房、工序现场实现无固定岗位操作人员”及“到 2027年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 3级及以上的企业超过 5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 90%”等行业政策要求。2026年一季度,公司利用销售淡季对部分炸药生产点进行了停产技改,致 2026年一季度部分工业炸药生产点的生产销售受到一定影响,导致 2026年一季度工业炸药销售额下降2,477.98万元。 ③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合计增长 443.93万元 2026年一季度,公司管理费用为 4,341.7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31.43万元,财务费用为 135.5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12.50万元。管理费用增长系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公司 2025年 3月底收购的天宁化工在 2026年一季度产生管理费用 463.46万元。财务费用增长系公司因 2025年 3月底收购天宁化工新增了 16,000.00万元并购贷款,银行贷款规模增加致利息费用增加。 (3)发行人2026年1-3月业绩变化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6年一季度的净利润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广东宏大收入中,矿山一体化收入占比较高,民爆物品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可比性较低。 如上表所示,2026年 1-3月,受下游基建、房地产等市场复工复产偏慢,可比上市公司 2026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雅化集团、金奥博及广东宏大以外,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一致。 (4)民爆行业供需格局较为稳定,民爆企业的盈利能力并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民爆器材产品广泛用于采矿、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和石油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素来被称作“基础工业的基础,能源工业的能源”。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发布的《2025年民爆行业统计年报》,民用爆炸物品主要用于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开采,2025年用于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开采的炸药量占炸药总销量的 75.6%,其中用于煤炭开采的量占比最大,为 30.8%。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6年一季度,全国原煤开采量较去年同期同比上涨 0.06%,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同比增长 3.6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加值下降0.7%,即民爆物品最主要的下游应用市场基本保持稳定,下游需求并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供给端,民爆行业的产能受到工信部的严格管理,近几年原则上已不再批准新增产能,因此行业供给量及竞争格局也保持稳定,行业竞争状况并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同时,为有效化解电子雷管产能阶段性过剩问题,推动供需适配,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统筹推进民爆行业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于 2026年对国内电子雷管厂商的电子雷管产能进行了统一调减。预计此次行业产能调整将有利于促进行业内企业良性竞争,提升包括公司在内的全行业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主要系一季度为销售淡季,受下游基建等行业复工复产偏慢导致民爆物品销售收入短期有所下降以及因一季度基数太低导致变动比例较高。目前民爆行业供需格局基本稳定,并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趋势,因此预计一季度的业绩下滑系短期业绩波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工程进展不及预期、设备价格上涨、当地人力成本提高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效果难以达到预期。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下游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新项目的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身的效益造成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新建年产 2,000吨起爆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营业收入 10,122.02万元、净利润 3,841.94万元。本募投项目起爆具毛利率按照 60.35%测算,高于报告期内公司起爆具毛利率(2023年至 2025年,起爆具毛利率分别为 41.34%、48.30%、53.88%),高于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毛利率(2023年至 2025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40.37%、41.21%、39.59%)。鉴于该毛利率预测相对较高,若未来市场供需情况、公司竞争优势、原材料价格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起爆具销售毛利率下降,进而导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60,660.00万元(含税),净利润 5,438.98万元。该项目完全达产后的毛利率预计为 17.63%,该毛利率介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水平之间,低于公司报告期内爆破服务毛利率(2023年至 2025年,公司爆破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48.57%、43.86%、33.76%)。若未来公司无法获取足够的项目,未来获取的一体化项目销售价格不及预期或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管理费用等高于预期等,则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效益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 (2)募投项目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主要为公司未来 3年承接的矿山“钻爆运”一体化项目购置施工设备,项目达产后,相关设备预计能满足为 3个年产 240万吨的露天石灰石骨料矿山总承包项目、一个年产 120万吨及一个年产 240万吨的地下铁矿总承包项目、一个年产 60万吨的地下铝矿总承包项目提供一体化服务的设备需求。由于本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公司在未来承接充足的项目作为支撑,若公司无法充分挖掘下游市场需求,公司未能在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或者潜在客户审批落地周期迟延等,则公司将面临募投项目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及时实施、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3)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新建年产 2,000吨起爆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公司起爆具产能将新增 2,000吨/年。公司现有起爆具产能为 2,300吨/年,本次产能增幅为86.96%。本募投项目起爆具产品面向海外市场销售。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澳大利亚、蒙古国、缅甸、柬埔寨、赞比亚、老挝、俄罗斯等 30余个国家或地区,但考虑到海外销售的复杂性,若未来海外市场需求增长速度低于预期、境外客户拓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恶化等,则公司将面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增加含税固定资产合计 63,616.68万元。此次募投项目中,技改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折旧 1,916.97万元,占公司 2025年净利润的 10.93%。除技改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折旧及摊销 3,835.52万元。未来,由于市场开发等因素,可能使募投项目建成后至完全达产达效仍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将面临折旧、摊销额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2、市场及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民爆产品广泛用于矿山开采、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和建筑等领域。由于民爆产品在采矿业、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民爆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通常相对较大,对矿产品的需求较大,从而对民爆产品的需求旺盛;当宏观经济低迷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可能放缓,采矿业一般开工不足,从而导致对民爆产品需求降低。 若未来出现国家经济增速回落、基础建设投资放缓、矿山开采量下降等情形,市场对民爆产品的整体需求也将降低,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风险 为减少国内民爆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提升国内民爆企业的综合实力及全球化竞争力,民爆行业长期以来积极鼓励行业内的企业兼并重组,对许可产能较小的民爆企业则逐步淘汰。如工信部 2016年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83号)及 2025年 2月发布的《民爆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鼓励行业内企业兼并重组,不断提升行业集中度。 公司自 2020年首发上市以来积极并购行业内的其他工业炸药生产企业、民爆物品流通企业等,通过并购显著提高了公司的工业炸药产能、扩大了炸药生产点的销售覆盖范围,但与行业内规模领先企业相比,公司的起爆器材、工业炸药产能与行业内领先企业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公司工业炸药产能相较领先企业仍明显偏低。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提升公司规模,有可能面临与行业领先企业的差距拉大并失去竞争优势的风险,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 3、经营风险 (1)安全风险 民爆器材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属于高风险行业,因而安全生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但由于民爆行业固有的高风险性、爆破现场环境和气候的复杂性、民爆器材质量不合格、爆破施工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募投项目之“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达产后,公司的爆破服务业务将由现行的爆破为主扩展到涵盖钻孔、爆破、矿石采掘及运输在内的“钻爆运”全产业链,业务链条有所延长,同时爆破服务收入及占比预计也将同步提升。爆破、矿石采掘及运输作业环节因为涉及到民爆物品使用、矿山作业环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业务本身安全风险较高,未来公司若出现爆破设计疏漏、人员违规操作、运输管理失范等情形,则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进而导致公司停产整顿、资质受限、大额赔付,从而对公司经营与业绩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民爆产品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受限于民爆行业的市场竞争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无法及时或完全传导给下游客户,民爆企业若不能将该波动带来的影响完全转嫁给下游企业,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3)行业特有经营模式所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流程都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在生产环节,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核定的品种和产能进行生产。 在销售环节,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其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爆行业特有的许可证制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产能、产量的管控,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安全风险、稳定市场、避免无序竞争、保证了行业内企业的合理利润水平的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内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上下游行业变化及时调整产能、产量的自主性较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内企业的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若未来我国民爆行业政策、特有的许可证制度和管控模式发生变化,公司存在不能及时适应行业政策管控放松后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从而使公司盈利能力下滑。 (4)经营资质可能缺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均需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进行,且公司必须遵守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以确保持续拥有相关经营资质。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则将可能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的经营资质,或者导致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无法及时延续,将会直接影响到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5)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民爆器材及爆破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市场形象,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区域的扩大,质量控制的难度相应加大,如果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措施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则将造成公司民爆器材及爆破服务质量的下降,进而影响其业内品牌知名度,造成原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流失。 (6)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工业炸药和起爆器材等民爆器材。随着民爆行业产业链逐渐向下游延伸,爆破一体化业务在民爆业务中所占的比重逐渐提高。爆破一体化业务需从业企业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资质,同时该业务资金投入较高,服务内容较原有单一爆破业务也增加较多,因此对从业企业的资质、资金实力、服务能力及经验等要求较高。公司目前正大力发展爆破一体化业务,但受限于起步时间较晚、综合实力与行业内大型国有控股集团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等原因,公司目前的爆破一体化业务的业务规模仍偏小,如果公司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形势,不能进一步开展新业务、拓展新市场,则将面临增长速度放慢甚至市场份额下降等不利局面。 (7)爆破服务业务无法适应新的竞争环境而出现业务萎缩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2023年 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指出: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 大中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家,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1家,承包单位严禁转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业项目。2、力争到 2025年年底,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 根据上述政策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总承包单位及爆破作业单位必须为同一家企业,同时部分地区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上矿山比照该政策执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壶化爆破目前同时拥有工程爆破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了承接各类矿山总包业务的资质。因矿山总承包业务除基本资质要求外,从业企业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置采掘运输类设备,公司现阶段该类固定资产较少,若公司后续不能筹集足够资金购置相关设备,提升公司爆破服务的综合服务能力,则可能在新的行业政策要求下面临爆破业务收入规模逐步萎缩甚至被市场逐步淘汰的风险。 (8)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市场供应大多较为充足,但个别原材料如黑梯炸药因其高危属性,供应商相对较少,未来若出现部分原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同时公司短期内又未找到合适替代供应商的情况,则公司可能因原材料短缺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9)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1,387.05万元、110,112.11万元和131,241.35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0,468.12万元、14,001.81万元和 17,203.59万元,经营业绩存在波动。2024年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受行业内工业雷管市场需求量降低、山西省内及黑龙江省部分地区矿山停产,以及省内煤炭开采量下滑影响,导致公司省内及省外销售额均出现较大幅度降低,同比分别减少 17,131.27万元和 4,358.91万元。2025年,山西省内煤炭开采量较 2024年同期有所增长,使省内销售额趋于稳定,叠加公司在省外及境外市场拓展情况良好,省外销售收入以及起爆具的境外销售收入增长影响以及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天宁化工,公司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 19.19%和 22.87%。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数据,2026年 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009.96万元,同比下降 1.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98.97万元,同比下降 31.73%,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38.11万元,同比下降 44.73%。 民爆产品主要应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水利水电、交通基建等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各类矿山企业及工程建设单位,其矿山开采、爆破作业等属于高风险领域。若未来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民爆行业整体下行、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下游矿山开采量缩减,将可能导致公司民爆产品销售下降。另外,若公司并购工业炸药生产企业后的协同整合效果不及预期,或出现本节所述的其他风险因素,或多项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将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4、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4,004.21万元、29,721.11万元和 44,012.0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27%、26.99%和 33.54%。 2025年末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 2024年末有所增加,一方面系公司为鼓励销售回款增加了部分大型央国企供应链融单回款占比,供应链融单回款余额较期初增加 2,101.41万元,该部分未到期的供应链融单回款年末仍在应收账款中核算;另一方面系公司下游客户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回款,2025年春节为 2025年1月底,因此公司对客户回款催收较早,使 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低,2026年春节为 2026年 2月下旬,因此对客户催收时间晚于去年,使 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为顺应民爆行业通过兼并重组持续提升行业集中度的政策要求,并基于提高工业炸药产能、拓宽省内外销售渠道、强化对数码电子雷管产品的上游供应端自主可控的自身战略发展布局,先后完成了对工业炸药生产企业、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以及电子雷管芯片设计与研发企业等多家行业内相关企业的并购交易。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因并购交易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为 20,308.94万元,金额较高,并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412.23万元。公司目前商誉对应的标的公司均为民爆行业上下游企业,如果未来民爆行业整体景气度下行,或者标的公司周边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所收购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导致所收购公司在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公司商誉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8,733.53万元、45,557.36万元和 56,837.42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78%、22.36%和 24.06%,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 2,747.76万元、2,005.36万元和 2,293.25万元。未来若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者生产线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可能导致公司现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出现闲置或报废,存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加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5、其他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最终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时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0,000,00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595.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李武: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中利集团(00230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吴江银行(603323)IPO项目、安靠智电(300617)IPO项目、壶化股份(003002)IPO项目、蜜雪冰城 IPO项目、柳药集团(60336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工作。 刘敏溪: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15 年入职广发证券,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参与爱乐达(300696)IPO、天邑股份(300504)IPO、爱乐达(30069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协办人 孙超: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工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深水规院(301038)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华茂伟业 IPO项目、江苏设计 IPO 项目等工作。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文威、马赫遥、杨柳、吴将君、许捷、邹飞、赵英阳。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24日,保荐机构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持有发行人股份 18,470股,占发行人 2025年 12月末总股本的 0.0092%,除前述情况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除本次证券发行的业 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 作底稿支持。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 9月 15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取得批复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项已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准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事项已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准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