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福日电子(600203):福日电子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9:42:05 中财网
原标题:福日电子:福日电子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 有反担保
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 业)2,800万元56,502.92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475,332.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6.92
特别风险提示?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福日实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6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4.4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福日实业提供10.4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福日实业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福日实业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傅圣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3261P
成立时间1999年12月30日
注册地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注册资本37,15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视机,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电 子器件,电视机配件,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光学仪器、电 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光电材料、 器件及应用产品,移动通信终端(含手提电话)研发、制造、销售; 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 计、施工;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软件、化工材料(不含易制毒化学 品)、建筑材料、钢铁及其制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金属 材料、珠宝首饰、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化学原料(不含易 制毒化学品)、矿产品、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燃 料油、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含乳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 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及鞋帽、钟表及配件、家具的批发、零 售;汽车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苯、甲 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项目2025年度(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68,850.58158,660.98
 负债总额157,353.01146,956.15
 资产净额11,497.5711,704.83
 营业收入28,540.767,050.53
 净利润1,379.46183.2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乙方)
主合同债务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本金:2,8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福日实业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主要与央企、地方国企及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通过投标、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福日实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所属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福日实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5,850万元,担保余额为56,502.9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5,332.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0,332.00万元,担保余额为241,002.78万元,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93.79%、150.54%,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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