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30025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22日; 2、本次归属数量:17.20万股; 3、本次归属人数:56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22日。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13元/股; 4、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92人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根据所属任职单位分别适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为集团总部且不在事业部任职的人员,适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为事业部任职的人员,根据所在事业部适用相应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同时在集团总部及考核事业部任职的,则该激励对象适用所任职的事业部对应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适用于集团总部任职并且不同时在考核事业部任职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②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①线缆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 线缆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于在线缆产品事业部任职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b.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②特种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 特种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于在特种产品事业部任职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b.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级及以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上述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6月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2023年公司及事业部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94万股,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7、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4人调整为92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8.31万股调整为77.7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63.31万股调整为62.73万股。 2、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一)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5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7.55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6月22日 2、归属数量(调整后):17.20万股 3、归属人数(调整后):56人 4、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8.5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9.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987,080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归属条件成就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则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0.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予以作废。 6、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2、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0.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予以作废。 3、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22日 (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51%。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6月1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224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9日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6月9日止,公司收到认购资金总额1,226,360.00元人民币,所有认购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22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单位:股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7.20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17.2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2248号);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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