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60071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 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 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天津港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 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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