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688639):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20:31:41 中财网
原标题: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
2025年9月,公司基于H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形成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为H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依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境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再次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二、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比表如
下: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所有 H股 的转让皆应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 接受的格式的书面转让文据(包括香港联交所不时规
 定的标准转让格式或过户表格);而该转让文据仅可 以采用手签方式或者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如出让方或 受让方为公司)。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依照香港法律 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 人,转让文据可采用手签或机印形式签署。所有转让 文据应备置于公司法定地址或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地 址。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监会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 及有中国证监会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上述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不包括依照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 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 ……
第六十六条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六十六条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股东为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 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 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第六十八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 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 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 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该委托书委托表决的 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 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 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 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表决代理 委托书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 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 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议。
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 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 全部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与原2025年9月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手续,上述变更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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