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帝股份(603270):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9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对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精密”)在该行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7年6月23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博源精密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对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科技”)在该行于2026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金源科技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对聊城市金之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桥”)在该行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7年6月22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金之桥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源精密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博源精密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公司为金源科技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为金之桥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解除担保的情况说明 2026年6月,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书面通知,公司为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聊借保字2025-0611-99号)的担保合同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全部结清,保证合同终止,公司为此事项提供的担保责任解除。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7,5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00,0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82%、88.50%。公司及子公司对外部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自身融资等需要,委托外部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保证责任,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或其指定的法人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债务等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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