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安阳钢铁(600569):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6-05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阳钢铁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 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主要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 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 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 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补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 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 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 假设如下: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 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预计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 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2,872,421,386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 化; (4)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61,726,415股(最终发行数量 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募集资金 总额为15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 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698.59 万元,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84,107.22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分为三种情形:①较2025年度持平;②较 2025年度利润增加20%或亏损减少20%;③较2025年度利润减少20%或 亏损增加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 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 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 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 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6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 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 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 响的测算如下:
注2: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扩大公 司经营规模、降低财务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需要一定的时间 方能取得成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 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在本次 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持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和 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安阳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 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 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保障公司业务的 发展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具体的措施包括: 1、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的开拓和发展, 积极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 理回报。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使用。 3、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 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 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 政策,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保障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审慎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科学的方案;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对募集资金 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核;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 利和职责,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 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充分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直接、间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直接、间接)的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不越权 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规定时,本公 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 措施,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证券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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