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正和生态(605069):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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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9:57: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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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正和生态: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
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
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
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送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对涉及问题仔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入确认。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亿元,实现净利润-1.57亿元,其中第四季度收入1.46亿元,占全年比重41%。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水务)销售额3.5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7.5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分包形式承接项目。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开工时间、预计工期、第四季度及全年履约进度、第四季度及全年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依据、成本结转金额、结算情况等,逐一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相关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其他工程类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况;(2)主要分包项目合同金额、合同条款、分包内容、对应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成本结转金额、履约责任及风险承担等情况,说明公司分包项目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说明公司承接金河水务相关项目的资质、施工能力,相关业务订单的可持续性,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营业收入扣除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列示对公司收入确认所执企业回复:
(1)2025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开工时间、预计工期、第四季度
及全年履约进度、第四季度及全年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依据、成本结转金额、结算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
关联
方 | 合同签
订时间 | 合同金
额 | 开工时
间 | 预计完
工时间 | 截止
2025
年Q3
履约
进度 | 截止
2025年
Q4履约
进度 | 2025年
Q4收入
确认金
额 | 2025年
收入确
认金额 | 2025年
Q4成本
结转金
额 | 2025年
成本结
转金额 | 截止
2025年
累计结
算金额 |
| 1 | 永定河卢三段综合提
升工程(施工)(第
二标段)专业分包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4年
9月 | 5,227.8
5 | 2024年
10月 | 2026年
6月 | 78% | 89% | 1,107.
90 | 6,621.
21 | 1,043.
96 | 6,144.
58 | 8,099.
74 |
| 2 | 南口及沙沟河蓄滞洪
区(施工第一标段)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
6月 | 5,039.9
3 | 2025年
6月 | 2026年
12月 | 0% | 90% | 4,162.
81 | 4,162.
81 | 4,110.
18 | 4,110.
18 | 4,455.
42 |
| 3 | 永定河卢梁段综合提
升工程(施工)(第
五标段)专业分包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4年
8月 | 9,759.3
4 | 2024年
10月 | 2026年
6月 | 48% | 57% | 1,216.
25 | 3,960.
64 | 1,142.
29 | 3,672.
74 | 6,940.
08 |
| 4 | 坝河(驼房营闸至北
小河)通航治理工程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
5月 | 4,646.5
5 | 2025年
5月 | 2026年
6月 | 43% | 77% | 1,287.
19 | 2,903.
75 | 1,185.
03 | 2,715.
02 | 2,783.
26 |
| 5 | 潮白河综合治理与生
态修复工程(通州
段)施工六标专业分
包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4年
9月 | 7,438.0
8 | 2024年
10月 | 2026年
6月 | 48% | 64% | 1,124.
31 | 2,793.
71 | 989.97 | 2,681.
13 | 4,345.
94 |
| 6 | 西玉河蓄滞洪区建设
项目施工三标段 | 北京市海淀
区水务局 | 否 | 2024年
4月 | 11,678.
41 | 2024年
4月 | 2025年
12月 | 97% | 100% | 285.97 | 2,479.
04 | 1,081.
66 | 3,454.
14 | 9,094.
04 |
| 7 | 厦门杏林湾生态修复
整治项目 | 中电建水电
五局(厦门)
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 | 否 | 2023年
3月 | 12,444.
91 | 2023年
2月 | 2026年
8月 | 85% | 90% | 530.84 | 1,937.
71 | 516.23 | 1,841.
32 | 9,860.
24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
关联
方 | 合同签
订时间 | 合同金
额 | 开工时
间 | 预计完
工时间 | 截止
2025
年Q3
履约
进度 | 截止
2025年
Q4履约
进度 | 2025年
Q4收入
确认金
额 | 2025年
收入确
认金额 | 2025年
Q4成本
结转金
额 | 2025年
成本结
转金额 | 截止
2025年
累计结
算金额 |
| 8 | 密云区红门川河(杨
各庄桥-沙厂水库)
水毁修复工程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密
云第九分公
司 | 是 | 2025年
11月 | 2,324.7
0 | 2025年
10月 | 2026年
6月 | 0% | 96% | 1,930.
41 | 1,930.
41 | 1,821.
70 | 1,821.
70 | 2,146.
83 |
| 9 | 淠史杭灌区(金安灌
片)现代化高效节水
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2025年度高
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六
安分公司 | 是 | 2025年
11月 | 2,673.1
9 | 2025年
10月 | 2026年
6月 | 0% | 69% | 1,633.
07 | 1,633.
07 | 1,551.
08 | 1,551.
08 | 1,526.
87 |
| 1
0 | 廊坊市“北三县”供
水工程(北京段)
EPC工程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
3月 | 2,570.9
3 | 2025年
6月 | 2026年
6月 | 63% | 68% | 122.87 | 1,603.
06 | 115.40 | 1,471.
84 | 967.19 |
| 1
1 | 江夏区鲁湖入湖口支
流载甫河水生态修复
项目(护坡及河道湿
地工程) | 武汉市江夏
区水务和湖
泊局 | 否 | 2024年
12月 | 2,469.5
2 | 2024年
12月 | 2026年
6月 | 41% | 68% | 610.36 | 1,535.
18 | 488.29 | 1,228.
15 | 912.72 |
| 1
2 | 通州区通惠河水环境
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
1月 | 1,000.3
0 | 2025年
4月 | 2026年
6月 | 70% | 98% | 269.63 | 949.76 | 250.24 | 893.52 | 1,016.
23 |
| 1
3 | 钻子岭水库工程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
6月 | 1,334.5
4 | 2025年
10月 | 2026年
6月 | 0% | 81% | 934.84 | 934.84 | 886.96 | 886.96 | 784.75 |
| 1
4 | 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
域综合治理PPP项目 | 中铁十一局
集团第一工
程有限公司 | 否 | 2021年
8月 | 44,500.
00 | 2021年
8月 | 2026年
12月 | 95% | 95% | 178.17 | 826.58 | 109.63 | 508.09 | 22,974
.29 |
| 1
5 | 延庆区小张家口河河
道治理工程(二标
段)专业分包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 是 | 2024年
9月 | 1,471.1
4 | 2024年
10月 | 2026年
6月 | 47% | 80% | 557.10 | 738.59 | 555.09 | 730.52 | 1,427.
10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
关联
方 | 合同签
订时间 | 合同金
额 | 开工时
间 | 预计完
工时间 | 截止
2025
年Q3
履约
进度 | 截止
2025年
Q4履约
进度 | 2025年
Q4收入
确认金
额 | 2025年
收入确
认金额 | 2025年
Q4成本
结转金
额 | 2025年
成本结
转金额 | 截止
2025年
累计结
算金额 |
| | | 有限公司延
庆分公司 | | | | | | | | | | | | |
| 1
6 | 黄土岗蓄滞洪区建设
工程施工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
4月 | 585.12 | 2025年
6月 | 2025年
12月 | 81% | 100% | 123.46 | 660.27 | 117.35 | 631.34 | 585.12 |
| 1
7 | 北小河(京承高速路
至五环路段)滨水空
间建设工程一配套建
(构)筑物工程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
5月 | 784.05 | 2025年
7月 | 2026年
6月 | 0% | 91% | 651.40 | 651.40 | 611.64 | 611.64 | 720.82 |
| 1
8 | 延庆区山区河道水毁
修复及生态功能提升
工程(三标段)专业
分包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4年
9月 | 1,144.7
9 | 2024年
10月 | 2026年
6月 | 61% | 72% | 192.26 | 601.51 | 221.81 | 628.47 | 1,298.
27 |
| 1
9 | 延庆区三里河河道治
理工程(一标段)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延
庆分公司 | 是 | 2025年
2月 | 212.85 | 2025年
6月 | 2025年
12月 | 63% | 100% | 224.55 | 599.68 | 253.69 | 616.17 | 660.50 |
| 2
0 | 大兴区国道105西排
沟及周园子南沟河道
治理工程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
6月 | 1,066.8
5 | 2025年
9月 | 2026年
6月 | 0% | 60% | 545.91 | 545.91 | 533.53 | 533.53 | 616.88 |
| 2
1 | 清河(海淀段)滨水空
间建设工程-清河之
澳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海
淀分公司 | 是 | 2025年
9月 | 1,091.0
3 | 2025年
10月 | 2025年
12月 | 0% | 100% | 509.10 | 509.10 | 487.38 | 487.38 | 554.92 |
| 2
2 | 河南省“十四五”人
民胜利渠灌区续建配
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
年度工程施工Ⅱ标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
6月 | 598.75 | 2025年
10月 | 2025年
12月 | 0% | 100% | 491.31 | 491.31 | 466.99 | 466.99 | 399.81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
关联
方 | 合同签
订时间 | 合同金
额 | 开工时
间 | 预计完
工时间 | 截止
2025
年Q3
履约
进度 | 截止
2025年
Q4履约
进度 | 2025年
Q4收入
确认金
额 | 2025年
收入确
认金额 | 2025年
Q4成本
结转金
额 | 2025年
成本结
转金额 | 截止
2025年
累计结
算金额 |
| 2
3 | 温潮减河工程施工第
六标段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
10月 | 771.49 | 2025年
10月 | 2025年
12月 | 0% | 100% | 475.61 | 475.61 | 451.80 | 451.80 | 519.93 |
| 2
4 | 延庆区妫水河行洪能
力提升及综合治理工
程(三标段)专业分
包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延
庆分公司 | 是 | 2024年
9月 | 542.23 | 2024年
10月 | 2026年
6月 | 49% | 85% | 311.98 | 412.48 | 349.12 | 453.63 | 825.00 |
| 2
5 | 坝河口蓄滞洪区建设
工程-配套建(构)筑
物工程 | 北京金河水
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
4月 | 364.02 | 2025年
10月 | 2026年
5月 | 0% | 99% | 336.33 | 336.33 | 321.37 | 321.37 | 377.65 |
| 2
6 | 天凝镇2022年度“碧
水绕村”“碧水绕
镇”水生态综合治理
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
维(EPCO) | 嘉善县凝溪
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 | 否 | 2022年
10月 | 2,941.9
3 | 2022年
11月 | 2025年
3月 | 100% | 100% | 45.89 | 75.32 | 0.64 | 159.68 | 2,500.
83 |
| 2
7 | 河北省第五届园林博
览会建设项目工程总
承包(EPC) | 唐山市花儿
海文化旅游
开发有限公
司 | 否 | 2020年
9月 | 36,000.
00 | 2020年
8月 | 2022年
6月 | 100% | 100% | -
1,646.
75 | -
1,646.
75 | -55.88 | -
398.22 | 46,762
.86 |
| 2
8 | 太原植物园(景观三
区)工程 | 上海绿地建
设(集团)
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
1月 | 15,570.
16 | 2018年
11月 | 2019年
6月 | 100% | 100% | -
2,061.
68 | -
2,061.
68 | - | -6.08 | 17,153
.59 |
| 2
9 | 其他工程项目 | | / | / | / | / | / | / | / | 22.14 | 92.21 | - | -0.00 | / |
| 3
0 | 规划设计服务 | | / | / | / | / | / | / | / | -
1,599.
37 | -
1,595.
95 | 32.75 | 145.92 | / |
备注:表格序号1-25项下项目,第四季度履约进度与当期确认收入金额匹配;公司工程类项目依据合同履约进度核算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序号26-28为已完工项目,四季度项目完工进度无变动,当期确认收入系取得完工结算资料后按结算金额与账面累计确认金额的
差额调整收入,前述收入确认口径同样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序号2、8、13、17项目完工比例较高,但预计完工时间仍较长的原因:上述项目均系公司承接的局部分包项目,表格列示的预
计完工时点统一采用总承包合同约定工期。原因在于总包单位统一管控项目整体交付节点,要求各分包单位同步完成全部收尾工作,
分包合同完工日期需与总承包合同完工节点保持匹配统一。
序号2、8、12、17、19、20、21、23为2025年开工的项目,累计结算金额>收入确认金额的原因:累计结算金额为含税金额,累
计收入确认金额为不含税收入金额,上述项目两者差异系税率差异导致。
序号22项目签订时间与开工时间间隔较久原因:因现场征地拆迁影响施工工作面,实际开工时间为2025年10月。序号25项目签
订时间与开工时间间隔较久原因:因前道工序河道挡墙由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受夏季降雨影响,导致工期拖延,进而我司进场施工
时间相应延后。
公司相关收入确认过程如下:
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合同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者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产出的服务或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按照如下过程确认收入:
1)确认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
2)确认合同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3)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其中履约进度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确定:
1)对于预计总成本,公司根据现场勘察及项目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成本信息价(成本部市场询价审核结果)、公司出具的内部定额、国家定额等编制项目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资金付款周期、供应商资源、工期延期、对上签证变更等多种因素,导致预计总成本发生变更,公司预算部门结合变更情况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变化成本金额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如超过5%,则在当季调整预计总成本;
2)对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专业分包、其他直接费用,每月结账前,经营部经营经理和财务人员依据各项目部所提交的月度材料成本单、劳务/机械/专业分包成本单进行双重审核;项目管理中心通常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项目进行盘点,并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抽盘,从而确保入账成本的真实性;另外,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通常取得的外部证据如下:①基于合同约定的周期,取得甲方、监理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②每年年度审计时均对主要项目累计进度向甲方函证确认。③每年年度审计时对主要供应商本期成本发生额及应付余额进行函证确认。
公司收入确认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除以预计总成本计算完工进度,按依据合同及洽商变更金额编制的预计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计算应确认的收入,公司总承包及分包项目均按照前述《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收入确认,两类业务收入确认口径不存在差异,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收入确认金额真实、准确。
(2)主要分包项目合同金额、合同条款、分包内容、对应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成本结转金额、履约责任及风险承担情况如下:
| 序
号 | 项目 | 客户
名称 | 合同
金额
(万
元) | 合同条款
(付款条款) | 分包内
容 | 履约责任及风险承担等情况 | 主要供
应商 | 采购
内容 | 累计
采购
金额
(万
元) | 2025
年成
本结
转金
额
(万
元) |
| 1 | 永定
河卢
三段
综合
提升
工程
(施
工)
(第
二标
段)
专业
分包 | 北京
金河
水务
建设
集团
有限
公司 | 5,227
.85 | 14.工程款支付
14.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
订合同相同比例。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资金后10个工作
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
合同要求。
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
1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在分包人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报送进度付款手续的前提下,待发包人资金到位
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相同比例支付分包人。
14.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照承包人与
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月进行,
每月进度工程量统计截止日为当月25日,支付比例为
本月完成工作量的90%,支付时不再扣除质量保证
金。
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
限:/。
(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
10个工作日内。 | 图纸范
围内(土
方开
挖、混
凝土导
墙、土
方开
挖、素
混地下
连续
墙、钢
混地下
连续
墙、钢
筋制作
与安
装、地
下连续
墙成
槽、预
制混凝
土六面
体防冲
刷) | 总包:提供图纸、甲供物资、临水临电,统筹
现场;
分包:提供施工机具,组织劳务人员,负责分
项质量等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
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
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5.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
分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包
人合理的利润。
22.2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
22.2.1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当
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2.2.2不可抗力风险由分包合同当事人按以下
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分包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
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分包
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和
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
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
工期,由此导致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承包
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6)分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
管和清理分包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可 | 天津友
腾基础
工程有
限公司 | 成槽
机、
履带
吊等
机械
租赁 | 224.6
6 | 224.6
6 |
| | | | | | | | 三河市
良珍建
筑工程
有限公
司 | 预制
混凝
土块 | 349.9
2 | 259.9
3 |
| | | | | | | 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
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
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
承担责任。
22.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
履行期问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
任。 | | | | |
| 2 | 南口
及沙
沟河
蓄滞
洪区
(施
工第
一标
段) | 北京
金河
水务
建设
集团
有限
公司 | 5,039
.93 | 14.工程款支付
14.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
订合同相同比例。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资金后10个工作
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
合同要求。
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
1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在分包人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报送进度付款手续的前提下,待发包人资金到位
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相同比例支付分包人。
14.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照承包人与
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
限:/。
(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
10个工作日内。 | 蓄洪区
域的土
方开
挖、内
部倒
运、垃
圾外
弃、路
槽碾压
等 | 2.承包人
2.2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
2.2.2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开工前7日
内。
(4)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根
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现场临设场地、现场已设
置临电临水设施。
3.分包人
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办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
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
3.1.2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
程,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
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3.1.3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
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
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
3.1.4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
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
整。 | 北京天
路恒基
建设工
程有限
公司 | 机械
租赁 | 1,196
.69 | 1,196
.69 |
| 3 | 永定
河卢
梁段
综合
提升
工程
(施
工) | 北京
金河
水务
建设
集团
有限
公司 | 9,759
.34 | 14.工程款支付
14.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
订合同相同比例。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资金后10个工作
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 | 植物防
护工
程、防
洪达标
工程、
堤顶防
汛工程 | 总包:提供图纸,分包现场管理协调,分部分
项质量验收等
分包: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组织劳务人员,材
料价格涨跌等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
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 湖北中
盛亚森
建设工
程有限
公司 | 地连
墙施
工 | 245.3
5 | 0.00 |
| | | | | | | | 南京卓
群机械 | 地连
墙施
工 | 229.5
0 | 0.00 |
| | (第
五标
段)
专业
分包 | | | 合同要求。
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
1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在分包人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报送进度付款手续的前提下,待发包人资金到位
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相同比例支付分包人。
14.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照承包人与
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
限:/。
(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
10个工作日内。 | | 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
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分包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
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
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2.2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
22.2.1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当
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2.2.2不可抗力风险由分包合同当事人按以下
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分包工程损坏造成的第
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
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
延工期,由此导致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承
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22.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
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
任。 | 租赁有
限公司 | | | |
| | | | | | | | 北京万
庆腾达
建设发
展有限
公司 | 土方
施工 | 737.9
3 | 0.00 |
| | | | | | | | 北京万
庆腾达
建设发
展有限
公司 | 土方
运输 | 284.9
0 | 284.9
0 |
| | | | | | | | 北京旭
浩林园
林工程
有限责
任公司 | 苗木 | 186.4
1 | 186.4
1 |
| 4 | 坝河
(驼房
营闸
至北
小河)
通航 | 北京
金河
水务
建设
集团
有限
公司 | 4,646
.55 | 14.工程款支付
14.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
订合同相同比例。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如下:合同签订且政
府资金到位后,支付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30%
作为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和农民工工 | 拆除工
程、土
石方工
程、混
凝土模
板工
程、钢 | 总包:提供图纸,分包现场管理协调,分部分
项质量验收等
分包: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组织劳务人员,材
料价格涨跌等 | 北京万
兴达机
械设备
租赁有
限公司 | 土方
施工 | 253.2
4 | 253.2
4 |
| | 治理
工程 | | | 伤保险费的100%),发包人拨付预付款时将预付款额
度的30%打入承包人向发包人备案的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资金后10个工作
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
合同要求。
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
1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在分包人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报送进度付款手续的前提下,待发包人资金到位
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相同比例支付分包人。
14.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照承包人与
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
限;
(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
10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如下:根据工程实际
进度,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
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提交给发包
人,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包括直接冲
抵的预付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其中,农
民工工资支付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
务院令724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21】12号)执
行,随进度款支付比例优先进行支付。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进行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完成后,
支付至内部审核金额的8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
待完成政府审计后,按照审计结果付清剩余工程款。
如审计确定后的工程费低于已支付金额,承包人需于
10日内无条件退回超支费用。
各阶段具体拨款时间以政府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 | 筋工程
等 | | 迁福
(北
京)建
设工程
有限责
任公司 | 钢板
桩租
赁 | 253.8
0 | 253.8
0 |
| | | | | | | | 河南三
十五建
设发展
有限公
司郑州
分公司 | 木模
板 | 202.8
9 | 202.8
9 |
| 5 | 潮白
河综
合治
理与
生态
修复
工程
(通
州
段)
施工
六标
专业
分包 | 北京
金河
水务
建设
集团
有限
公司 | 7,438
.08 | 14.工程款支付
14.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
订合同相同比例。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资金后10个工作
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
合同要求。
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
1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在分包人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报送进度付款手续的前提下,待发包人资金到位
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相同比例支付分包人。
14.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照承包人与
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
限:/。
(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
10个工作日内。 | 地下连
续墙、
堤坡防
护、主
槽防
护、防
护垛、
绿化等
本项目
建设内
容包括
工程量
清单所
示的全
部内容 | 总包:提供图纸,分包现场管理协调,分部分
项质量验收等
分包: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组织劳务人员,材
料价格涨跌等 | 北京市
地质工
程有限
责任公
司 | 地连
墙施
工 | 833.6
6 | 79.60 |
| | | | | | | | 北京三
方地基
工程有
限公司 | 地连
墙施
工 | 430.4
3 | 52.11 |
| | | | | | | | 唐山宁
霖科技
有限公
司 | 混凝
土预
制块 | 777.2
0 | 777.2
0 |
| | | | | | | | 天津天
材塑料
防水材
料有限
公司 | 铅丝
石笼 | 343.4
8 | 343.4
8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1、从客户视角:公司为项目履约的主要责任人,承担核心履约义务
公司作为工程分包业务的法定履约主体,对总承包方承担分包范围内全部履约责任,是对应施工项目的首要履约责任人。公司全面主导分包工程的整体施工组织、工序排布、进度管控、质量标准把控等全流程工作,同时,公司对分包工程的最终交付成果全权负责,承担工程交付、质保维修、缺陷整改等全部后续义务。
2、从供应商视角:公司自主掌控供应链管理,具备独立定价与管控决策权在项目施工配套环节,公司建立了规范、完善的供应商遴选与管理体系,严格通过规范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劳务、材料、设备等合作供应商,自主完成供应商准入、考核、汰换全流程管理,拥有完整的供应商选择权与管理权。同时,公司对各类施工配套服务及物资采购具备自主定价权,能够独立掌控项目施工成本。在合作过程中,公司对供应商的施工标准、服务质量、交付进度进行统一管控与考核,独立承担供应链管理风险与履约风险。
人的定义,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公司承接金河水务相关项目的资质、施工能力,相关业务订单的可持续性说明如下:
公司主体资质、经营范围与承揽业务一一匹配,全链条业务均在许可经营范围内:公司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劳务资质,具备项目整体施工能力。
过往项目经验方面,先后完成迁西滦河河道治理、山西孝义胜溪湖湿地、定州唐河、武汉载甫河、沛县丰沛河、厦门杏林湾等多地河湖清淤、滨水景观、水系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熟练掌握临水施工环境与行业规范,具备大规模水利、水
环境治理项目落地经验。
在人员团队配置方面,公司配齐水利、市政专业管理、施工、技术研发人员,搭建分层管理架构:管理层统筹项目全周期管控、专业化作业班组负责现场落地、研发设计团队提供技术支撑。作业班组配置齐全:班组长、持证技工、普工配比合理,特种工持证上岗(电工、焊工、起重等)。
供应商储备方面,依托全资建材、机械配套子公司,整合上游设备、建材合作供应商资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提前锁定原材料与机械设备供货渠道,规避项目供货延误风险,可提供战略合作供应商协议清单。
技术与方案管控能力方面,公司持有多项生态水利、水
环境治理发明专利,成熟掌握原位清淤、河道防护、柔性护坡、生态修复等核心施工工艺,建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可根据项目工况定制落地技术方案,配套专利证书、工艺方案案例备查。
现场管理方面,采用设计、科研、施工一体化运营模式,落地标准化现场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生态环保实行全流程闭环管控,留存过往项目安全台账、质量巡检记录、进度管控资料。
相关业务订单的可持续性
公司当前主业为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合计46,479.43万元。其中,工程订单45,608.50万元,设计订单870.93万元。生态型水利板块秉持“区域深耕+科技赋能”发展思路,深耕北京,快速建立密云根据地。公司已于2026年1月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备独立承接项目的能力;2026年2月变更注册地至密云,深度参与密云区“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入集中落地窗口期。
随着公司水利核心资质不断完善、区域深耕合作持续深化、智能科技与智慧水务运营的融合加速落地,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水利基建市场份额有望稳步扩大,未来相关业务订单具备可持续性。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准确,不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开展的各项业务进行了逐条对照分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度 | 备注 |
| 营业收入金额 | 36,002.61 | 公司的主业为水利工程、水生
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设计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8.98 | 房屋租赁费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0527% |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8.98 | 房屋租赁费收入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0 | 不涉及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0 | 不涉及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0 | 不涉及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0 | 不涉及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0 | 不涉及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8.98 | 房屋租赁费收入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0 | 不涉及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 0 | 不涉及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0 | 不涉及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0 | 不涉及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0 | 不涉及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0 | 不涉及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0 | 公司不涉及与主营业务无关或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5,983.63 | / |
结合公司历次审计报告以及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确认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工作会计师回复:
项目组针对营业收入循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了解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确认与成本入账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包括与实际发生工程成本及合同预计总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2)我们获取报告期建造合同样本,检查管理层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建造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对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估计是否充分;(3)取得本期在建主要项目的预计总成本,核对预计总成本的构成,以及预计总成本的审批、变更情况,结合项目实际成本构成情况,分析预计总成本变更的合理性;我们对本期已完工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预计总成本进行比较,分析预计总成本编制是否准确;
(4)选取样本对本年度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检查本期工程成本相关的合同、发票、材料入库单、材料出库单、工程量验收单、工程进度计量确认单等支持性文件是否与账面记录的成本相匹配;
(5)我们对重要项目对应的客户执行独立函证程序以确认项目合同金额、洽商变更金额、项目状态、项目进度、项目累计结算工程量、项目累计回款、应收账款余额等内容;我们选取重要的建造合同项目,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客户进行访谈,以检验项目进度与公司确认的进度是否相匹配;本期函证项目涉及营业收入100.00% 77.28% 57.27%
的回函比例为 ,应收账款的回函比例为 ,合同负债的比例为 ,对
未回函的已全部执行替代程序;本期选取发生额较大的15个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对项目监理、客户进行访谈,所选项目本期确认收入占本期总收入的92%,结合函证程序和项目查看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况;
我们针对本期分包金河水务项目对金河水务副总经理进行访谈,主要了解金河水务对供应商选择流程,分包定价与其他供应商是否不同,分包给
正和生态项目是否指定其对下分包的供应商,是否配合
正和生态完成收入业绩指标等情况,经访谈未发现异常情况。
(6)对企业本期确认收入金额进行复核,检查累计发生成本除以预计总成本计算的累计进度、累计进度乘以预计总收入计算的累计收入与企业确认收入金额是否一致,对企业确认收入金额进行复核;对本期确认收入金额较大项目累计毛利率、本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项目查找原因;
(7)我们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官方网站查询项目中标信息,与公司签订合同信息进行核对以核实项目真实性;
(8)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详细询问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包括订单获取情况、施工款项来源、供应商选择等信息;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正和生态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保持一贯性。对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基于对企业提供的收入成本表等资料的复核,我们未发现
正和生态公司2025年收入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二、关于合同资产。年报显示,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4.65亿元,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41亿元,上述合同资产合计占总资产19.02%。关注到,公司对在建项目的合同资产不计提减值,对于停工项目或者完工项目参考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计提减值。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类列示合同资产中在建项目、停工项目、完工项目的名称、客户、对应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履约进度或完工时间、结算进度、合同约定结算节点、结算逾期情况及原因(如涉及),并结合内部审批、验工计价、外部监理确认流程等,说明对应收入与合同资产确认时点和金额的准确性;(2)分类列示合同资产账龄情况以及减值计提金额,并结合公司减值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列示对合同资产确认与减值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发表意见。
企业回复:
(1)合同资产中在建项目、停工项目、完工项目的名称、客户、对应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履约进度或完工时间、结算进
度、合同约定结算节点、结算逾期情况及原因如下:
在建项目:生态
环境治理项目及水利工程项目规模较大,分部分项较为复杂,进度计量的资料整理、上报、审核较为繁琐。具体
体现为当期完成的工程量一般跨期上报甲方计量,且甲方或其他审核部门审核流程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计量工作的繁琐性导致甲方进
度计量一般会迟于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收入确认时间。
| 项目名
称 | 客户名
称 | 合同金额 | 截止
2025年
末累计确
认收入金
额 | 合同资产
确认金额 | 履
约
进
度 | 进
度
计
量 | 合同约定结算节点 | 进度计量差异原因 |
| 河北省
定州市
唐河流
域综合
治理
PPP项
目 | 中铁十
一局集
团第一
工程有
限公司 | 44,500.00 | 39,055.66 | 19,510.83 | 95% | 54% | 劳务:由乙方按月将实际完成的符合验收标准的合格劳
务作业数量报甲方,由甲方审批。对乙方未经甲方认
可,超出技术交底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作业
量,甲方不予计量。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甲方申请
验收计价劳务作业量。
分包:20.1分包人按业主计量时间要求向承包人提交
当月监理工程师签认完毕的有关施工及计量资料,计量
支付报表的格式统一按业主规定的要求填报,交由承包
人审核报业主计量,提交资料逾期或出现错误等情况发
生导致无法计量的,责任由分包人自负并顺延至下期。
20.2在业主对计量审核签认完毕后,由承包人按业主 | 因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资
金支付未全部到位,总承包
单位避免对下未及时支付的
风险,自2022年开始控制进
度计量金额,且该项目目前
正在申请概算调整和方案优
化,导致项目后续进度缓
慢,暂未确定新方案施工,
综合以上原因,此项目办理
计量手续滞后,进度计量比
例小于实际施工进度。 |
| 项目名
称 | 客户名
称 | 合同金额 | 截止
2025年
末累计确
认收入金
额 | 合同资产
确认金额 | 履
约
进
度 | 进
度
计
量 | 合同约定结算节点 | 进度计量差异原因 |
| | | | | | | | 已计量认可的工程数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对分包
人进行计量。
20.3对业主计量资料由分包人按照承包人及业主相关
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完成交承包人汇总后,由承包人报
建设单位。 | 公司每年年审向总包单位发
函,复核项目完工进度及产
值确认情况。 |
| 永定河
卢三段
综合提
升工程
(施
工)
(第二
标段)
专业分
包 | 北京金
河水务
建设集
团有限
公司 | 5,227.85 | 8,941.08 | 1,603.01 | 89% | 83% | 材料:按甲方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员签认的实际进场数量
进行结算。
劳务:本合同结算总价按照现场经双方计量确认的工程
量作为最终合同价的计算依据并确定最终合同结算总
价,按照双方交易习惯按月结算。
机械:机械设备租赁费计算方式如下:以工程量计价的
为实际工程量×含税单价;以台班计价的为台班数×含
税单价;以包月形式计价的为月数×含税单价,不足整
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费
用按月结算/机械施工对应的工程部位计量款拨付后结
算 | 工程量较大,受上报计量资
料整理时间及甲方内部审核
时间的影响,部分已完工程
内容暂未出具进度计量,符
合正常的审核周期 |
| 厦门杏
林湾生
态修复
整治项
目 | 中电建
水电五
局(厦
门)建设
发展有
限公司 | 12,444.91 | 9,867.41 | 971.49 | 90% | 91% | 机械:本分包合同按月办理进度计量,工程计量时间段
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结算时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10
日前,计量内容为当月完成的合格的所有工程量,过期
延至下期办理,办理当月结算时,分包人需出具承诺
书,确认变更项、合同外零星工程量及零星用工已清理
完毕,若存在未解决争议事项,也必须在承诺书中明 | 工程量较大,受上报计量资
料整理时间及甲方内部审核
时间的影响,部分已完工程
内容暂未出具进度计量,符
合正常的审核周期 |
| 项目名
称 | 客户名
称 | 合同金额 | 截止
2025年
末累计确
认收入金
额 | 合同资产
确认金额 | 履
约
进
度 | 进
度
计
量 | 合同约定结算节点 | 进度计量差异原因 |
| | | | | | | | 确,在后续结算中协商处理。承诺书以外的变更项、合
同外零星工程量、零星用工不再进行处理。
人工:20.1.2本合同按月办理进度结算,工程结算时段
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过期不予办理。分包人凭发包
人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单办理结
算。
材料:理论计量,甲方应于收货2日内进行化工材料质
量检验。 | |
| 永定河
卢梁段
综合提
升工程
(施
工)
(第五
标段)
专业分
包 | 北京金
河水务
建设集
团有限
公司 | 9,759.34 | 7,299.61 | 891.42 | 57% | 89% | 材料:按甲方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员签认的实际进场数量
进行结算。
劳务:本合同结算总价按照现场经双方计量确认的工程
量作为最终合同价的计算依据并确定最终合同结算总
价,按照双方交易习惯按月结算。
机械:机械设备租赁费计算方式如下:以工程量计价的
为实际工程量×含税单价;以台班计价的为台班数×含
税单价;以包月形式计价的为月数×含税单价,不足整
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
费用按月结算/机械施工对应的工程部位计量款拨付后
结算 | 工程量较大,受上报计量资
料整理时间及甲方内部审核
时间的影响,部分已完工程
内容暂未出具进度计量,符
合正常的审核周期 |
| 项目名
称 | 客户名
称 | 合同金额 | 截止
2025年
末累计确
认收入金
额 | 合同资产
确认金额 | 履
约
进
度 | 进
度
计
量 | 合同约定结算节点 | 进度计量差异原因 |
| 廊坊市
“北三
县”供
水工程
(北京
段)
EPC工
程 | 北京金
河水务
建设集
团有限
公司 | 2,570.93 | 1,603.06 | 768.47 | 68% | 56% | 材料:按甲方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员签认的实际进场数量
进行结算。
劳务:本合同结算总价按照现场经双方计量确认的工程
量作为最终合同价的计算依据并确定最终合同结算总
价,按照双方交易习惯按月结算。
机械:机械设备租赁费计算方式如下:以工程量计价的
为实际工程量×含税单价;以台班计价的为台班数×含
税单价;以包月形式计价的为月数×含税单价,不足整
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
费用按月结算/机械施工对应的工程部位计量款拨付后
结算 | 工程量较大,受上报计量资
料整理时间及甲方内部审核
时间的影响,部分已完工程
内容暂未出具进度计量,符
合正常的审核周期 |
备注:履约进度=已确认收入/预计总收入;进度计量是指监理、甲方对每期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过程初步审核的结果。具体计
算:进度计量比例=甲方已盖章确认进度计量金额/累计确认含税收入。
完工项目:主要项目甲方为政府部门或政府下辖平台公司,受政府审计时间的不可控性影响,合同条款一般未明确约定竣工结算
完成时间。项目完工后进入养护期(1-3年),养护期满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可提报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经各部门
审核后提报至政府审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组织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以上流程跨越时间较长。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
称 | 合同
金额 | 截止
2025年
末累计
确认收
入金额 | 合同
资产
确认
金额 | 完工
时间 | 结
算
进
度 | 合同约定结算节点 | 结算逾期情况及原因 |
| 雄安郊野公园
雄安园建设工
程及配套设施
项目二标段施
工总承包 | 河北雄
安绿博
园绿色
发展有
限公司 | 27,3
92.3
4 | 25,032.
67 | 3,87
3.91 | 2021
年6
月 | 86% |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
批并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在同承包人
共同签署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移交清单后60天内完成核
查,发包人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合理补充或修
正,承包人应积极补充或修正,发包人审核时限顺
延。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
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发包人同
意。 | 未逾期,项目养护期2年,养护期结束后
项目在2024年8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生
态公司建设项目较多,高达200个左右,
结算工作需按照验收时间排队,导致竣工
验收时间和结算时间相对滞后,目前生态
公司正在审核结算资料,尚未出具最终结
算报告。 |
| 唐山花海园区
整体运维服务-
基础物业服务 | 唐山市
东湖发
展建设
有限公
司 | 4,65
0.31 | 4,387.0
9 | 2,92
0.31 | 2023
年9
月 | 37% | 本合同价款拟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即双方约定在绿
化养护期满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实施的绿
化养护面积以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管单位)的验收
结果进行最终费用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
按政府审定结果一次性支付。 | 未逾期,该项目已向建设单位提交结算文
件,建设单位审核中,目前未完成最终结
算。过程中我司催收运维服务费用,累计
回款约1700万,公司据此确认结算进度。 |
| 西玉河蓄滞洪
区建设项目施
工三标段 | 北京市
海淀区
水务局 | 11,6
78.4
1 | 10,714.
14 | 2,58
4.37 | 2025
年12
月 | 78% | 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
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
结清申请单。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
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
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
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
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
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 | 未逾期,该项目目前处于建设单位验收阶
段,且项目已提前与建设单位沟通结算工
作,待项目完成验收,结算资料编制完成
后,即可上报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审
核。 |
| | | | | | | | 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
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
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
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
相关材料。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
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 |
| 雷州市红树林
营造修复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
(EPC)总承包 | 雷州市
自然资
源局 | 4,05
4.70 | 3,753.5
0 | 2,28
4.51 | 2024
年1
月 | 44% | 竣工验收通过3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结算资料需满足雷州市当地财审部门的要求,
资料无误后60天内完成最终审核。 | 未逾期,累计已回款3316.41万,回款已
到达合同额的82%。部分工程量甲方未完
成进度审核,我司多次催办,但甲方以付
款比例已经达到80%为由并未出具,预计
不再单独进度计量,相关工程量直接参与
竣工结算。目前该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工
作,未到结算节点,我司正在积极推进建
设单位验收 |
| 温州生态园三
垟湿地保育区
生态建设工程
一标段 | 温州生
态园建
设开发
有限公
司 | 5,95
0.60 | 4,902.2
6 | 2,21
7.42 | 2022
年1
月 | 59% |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
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
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
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
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
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
定格式要求。
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
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
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 未逾期,目前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咨询
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工作,尚未出具最终
结算报告 |
| | | | | | | | 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
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
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
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
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
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
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 |
| 唐山市东湖片
区生态修复基
础设施建设项
目-工程 | 中铁十
局集团
第八工
程有限
公司 | 20,7
00.0
4 | 18,990.
83 | 1,54
3.58 | 2021
年4
月 | 93% | 待经第三方审价、财审批复后,再经甲方根据批复的
验工计价办理乙方工程结算。 | 未逾期,此项目我司为分包单位,总承包
单位已向政府审核部门上报竣工结算,但
政府审核部门尚未完成结算审定工作,所
以总承包单位暂无法对我司出具工程结算 |
| 沧州百狮园及
生态修复展示
区提升项目 | 中铁二
十局集
团第四
工程有
限公司 | 15,2
47.0
8 | 14,864.
08 | 1,22
5.06 | 2023
年3
月 | 92% | 9.4.2双方按约定按月对甲供材料进行节超核算,对
超耗材料费用及时进行确认并在次月计价中进行扣
除,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认时,甲方有权进行双倍
罚款并在计价中扣除。
9.4.3乙方所承建工程项目全部结束,且达到质量要
求后,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签订结算协
议。 | 未逾期,此项目我司为分包单位,总承包
单位已向政府审核部门上报竣工结算,目
前正在核对结算过程中,尚未完成结算审
定工作,所以总承包单位暂无法对我司出
具工程结算 |
| 金华市区梅溪
流域综合治理
(干流部分)
工程EPC总承
包-工程 | 金华市
水务投
资建设
有限公
司 | 10,9
82.3
3 | 12,282.
58 | 1,21
0.00 | 2019
年12
月 | 91% | 本合同工程竣工审查时限: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结算
资料并经监理、跟踪审价单位内审完成之日起10天
内送达审计部门。
17.5.3.3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
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
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其中超过送审金额
5%以外部分的核减费用及核增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未逾期,该项目因建设单位增加博物馆精
装修工作,联合体单位尚未完成此部分施
工,导致该项目整体结算工作暂未完成 |
| 碧水公园建设
工程--园林景
观工程三标段
(施工) | 北京市
通州区
园林绿
化局 | 4,63
8.15 | 965.79 | 1,05
2.71 | 2021
年6
月 | 0% |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
完整结算资料。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提交竣工图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
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最终结算价格以政府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 | 未逾期,受项目用地手续影响,甲方未进
行进度计量。北京区域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时间较长,且该项目一部分在发改委审
核,一部分在区财政审核,目前政府审核
部门尚未完成此项目的结算审定工作,目
前已回款200万元 |
| 汾河太原城区
段治理美化三
期景观绿化工
程三标段(施
工) | 太原市
汾河景
区管理
委员会 | 11,9
34.4
3 | 10,058.
62 | 914.
67 | 2019
年6
月 | 92% | 养护期满后甲方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量为最
终工程量,是上报工程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的
初审结算只作为报审依据,最终结算价款以太原市相
关政府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 已逾期,太原市投资和预算评审中心尚未
对该项目完成最终结算审核,目前已回款
9809.8万元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水利及水生态
环境治理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一段时间内履约按投入法确认收入,按照收到甲方或第三方审核盖章的进度计量文件确认价款结算,收入及价款结算确认金额、确认时间符合准则要求。(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