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博晖创新(300318):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9:50:43 中财网
原标题:博晖创新: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晖生物制药(河北)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博晖生物制药(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博晖”)及其控股子公司富源博晖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博晖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86,000万元,其中为云南博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5,000万元。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2026年6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曲靖交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C260608GR5339997),同意为云南博晖在曲靖交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关联方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科技”)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君正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江涛、郝虹夫妇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债权人本次担保 金额本次担保前对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
云南博晖曲靖交行10,000010,00075,000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博晖生物制药(云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NUWXU5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云南省曲靖经开区翠峰街道瑞和西路800号
5、法定代表人:沈治卫
6、注册资本:人民币32,51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06月05日
8、营业期限:2019年06月05日至2069年06月04日
9、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血液制品技术及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博晖生物制药(河北)有限公司100.00%
合计100.00%
11、与公司的关系:云南博晖是公司控股孙公司。

1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期间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5,077.41104,950.93
负债总额68,429.0677,276.36
银行贷款总额44,159.7144,979.13
流动负债总额31,131.7139,162.9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26,648.3527,674.57
会计期间2025年1-12月(经审计)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76.51162.08
利润总额-3,172.19-473.78
净利润-3,172.19-473.78
13、被担保方云南博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云南博晖是公司控股孙公司,资信良好;其经营发展前景较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有助于保障云南博晖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博晖生物制药(云南)有限公司
2、保证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4、担保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2,958.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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