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博世科(300422):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300422 2026-04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5月15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新增为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96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5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1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止。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但仅能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以下的同类被担保对象间调剂。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 2、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晟明环保之间在合同约定期间内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3、担保的主债权: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贰佰贰拾肆万元整。(2)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44,675.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229,494.01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0.9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博世科与中国银行长沙开福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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