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惠裕LOF (163907):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时间:2026年06月25日 18:30:33 中财网

原标题:中海惠裕LOF :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48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裕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裕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惠裕B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显著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惠裕A的约定应得收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惠裕A的约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惠裕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本基金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现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3907。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5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5二、释义...........................................................6三、基金管理人....................................................12四、基金托管人....................................................24五、相关服务机构..................................................31六、基金份额的分级................................................57七、基金的募集....................................................64八、基金合同的生效................................................70九、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72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74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76十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92十三、基金的投资..................................................94十四、基金的业绩.................................................103十五、基金的财产.................................................105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106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12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114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17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118二十一、侧袋机制.................................................125二十二、风险揭示.................................................128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35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38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55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71二十七、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74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76二十九、备查文件.................................................177一、绪言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满后指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的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6、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4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惠裕A单个开放日,惠裕A净赎回金额(惠裕A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所代表的份额净值之和)超过本基金上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60、基金份额分级: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裕A、惠裕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转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不再分级运作。

61、惠裕A: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额。

惠裕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62、惠裕B: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份额。

本基金在扣除惠裕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裕B享有,亏损以惠裕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裕B承担;惠裕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63、惠裕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64、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惠裕A的开放日惠裕A不折算),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65、惠裕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惠裕A和惠裕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惠裕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惠裕A的开放日和惠裕B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6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69、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70、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分级运作期满后指《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71、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开放式基金
7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7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曾杰
总经理:曾杰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6666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文莹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高建辉先生,董事长。哈尔滨理工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会计岗,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管、结算部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财会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汪婧女士,董事。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职工董事,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管理秘书,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综合管理岗、办公室综合业务岗、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特约监察员。

曾杰先生,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浙江省医药工业总公司药品科科员,科斯顿资本投资计划部总监,韩国未来资产证券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代理,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总监,上海耀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尹磊先生,董事。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现任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兼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和财务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出纳、核算会计、会计主管和执行总经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现任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曾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监事会主席。

PhilippeCIEUTAT先生,董事。法国国籍。ESSEC管理学院AACSB认证(等同于MBA)。现任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集团首席财务官。历任Mazars&Guerard审计咨询公司高级金融审计员,汇丰银行集团金融服务高级审计经理,汇丰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总监,汇丰银行(法国)战略和计划主管,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执行委员、财务总监、首席行政官及首席执行官。

乔炳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现任华科智能投资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非银行司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事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副大队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兼总裁助理,众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负责人,复兴亚洲丝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江翔宇先生,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现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历任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助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法律合规负责人,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法务总监。

华鲁贤先生,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现任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任华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职员,无锡海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江苏无锡中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永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虞惠达先生,监事长。中国科学院情报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助理经理、上海分所助理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审计经理、审计高级经理、审计监察部审计高级经理、副总经理兼纪检监察专员。

PascalCHARLOT(夏乐博)先生,监事。法国国籍。法国埃夫里大学硕士、法国国立电信管理学院硕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控股股份公司首席行政官。历任法国巴黎银行全球IT部门客户经理、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项目经理、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财务总监、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商务拓展部高级副总裁,爱德蒙得洛希尔集团亚太区财务长以及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业务发展经理。

章悦女士,职工监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合规总监、副总经理兼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中国区总部内审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高级内审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主管、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助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黄燕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历任上海沪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岗,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培训岗。

3、高级管理人员
高建辉先生,董事长。哈尔滨理工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曾任北京光学仪器厂技术员,北京达华能源高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会计岗,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管、结算部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财会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曾杰先生,总经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曾任浙江省医药工业总公司药品科科员,科斯顿资本投资计划部总监,韩国未来资产证券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代理,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总监,上海耀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监。2021年4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黄乐军先生,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律硕士,高级审计师。曾任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职员、上海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2018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 年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督察长兼合规风控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总支委员、督察长(期间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理)。

李俊先生,副总经理。东南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曾任华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技术部运维经理、副总经理、联狐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2020 9
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年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石枫女士,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总部项目助理、审计稽核部审计经理、审计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2021年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总经理助理。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曾任联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技术工程师,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2004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基金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基金事务部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祝康先生,总经理助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上海业务部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总部高级信托经理,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金融总部总经理、同业金融总部总经理、信托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23年8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兼机构销售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颜文先生,总经理助理。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2009年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基金事务部清算会计、清算会计主管、基金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基金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基金事务部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邵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曾任中植企业集团北京管理总部助理分析员、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研究员、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同业经理、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18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基金经理。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任中海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江小震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11日
江小震、陆成来2013年1月12日-2015年5月25日
江小震2015年5月26日-2019年3月10日
邵强2019年3月11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曾杰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权益中心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影峰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中心总经理、固收投资部总经理、固收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邱红丽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中心研究总监、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姚晨曦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中心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制度建设是基础。

(6)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董事会负责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二、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领导及政策决定;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四、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通过执行制度进行控制。

(1)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度和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工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制进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主要有: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审议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3)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管理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5)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监督机构的合规检查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和合规管理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告,检查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合规管理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作,从而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合规管理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6、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合规管理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12)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小青(拟任)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于1987年在深圳创建,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38年来逐步发展成为沪港两地上市,拥有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人寿保险、境外投行、消费金融、理财子公司等金融牌照的银行集团。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服务立行、创新驱动、科技兴行、人才强行,以自身转型发展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居民和企业客户财富增长、资产安全、资金融通。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134,848.82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7.7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6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261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托管资格、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资格、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资格、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业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24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专业更精、科技更强、服务更佳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年5月“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2016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5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2018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获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年9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年12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4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2023年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2023年度债市领军机构”、“2023年度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四项大奖;2024年2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奖。

2024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ETF20周年特别评选“优秀ETF托管人””奖。2024年6月,荣获上海清算所“2023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

2024年8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24资产管理年会暨十七届21世纪【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研究案例发布盛典上,“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4卓越影响力品牌”奖项;2024年9月,在2024财联社中国金融业“拓扑奖”评选中,荣获银行业务类奖项“2024年资产托管银行‘拓扑奖’”;2024年12月,荣获《中国证券报》“ETF金牛生态圈卓越托管机构(银行)奖”;2024年12月,荣获《2024东方财富风云际会》“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5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上海清算所“2024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项;2025年2月,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度市场创新业务机构”奖项;2025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25年指数生态圈英华典型案例“指数产品托管机构”奖项;2025年6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股份制托管银行”奖项。2025年8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25资产管理年会暨十八届21世纪【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案例发布盛典上,“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5卓越影响力品牌”奖项。2025年12月,荣获《2025东方财富风云际会》“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6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小青先生,招商银行党委书记,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深圳分行行长、招商银行副行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颖女士,招商银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1997年1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2021年10月起先后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813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曾杰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王立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徐力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1)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95379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2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周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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