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50财经 (165312):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央视50财经 :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提示】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650号文核准募集。《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央视财经50A类份额和央视财经50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建信央视50A份额和建信央视50B份额终止运作后,《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同日,《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开放式基金的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等。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1第二部分释义........................................................2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40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41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2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3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59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61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75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76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77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2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4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7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93第二十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99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1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6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6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39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0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41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备案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标的指数:指央视财经50指数;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的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3、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8、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51、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曲寅军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和奖惩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执行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审计部、团委、重组改制办公室、行长办公室等部门任职;2005年5月加入建信基金筹备组,公司开业后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建信资本总经理、建信基金首席战略官兼建信资本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8月任建信基金首席投资官(副总裁),并继续先后兼任建信资本总经理、董事长;此后历任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建总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等职务;2026年3月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26年5月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 谢海玉女士,执行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部科员、香港资金交易室一级业务员、资金交易部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金融市场部处长等职务;2017年7月起历任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裁等职务,2018年8月起兼任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至2024年11月)、总经理(至2024年1月);2024年1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4年1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执行董事。 钟蓉萨女士,董事,现任美国信安金融集团副总裁、中国区负责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和机构监管部处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副会长。 陈惠燕女士,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财务总监。1993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悉尼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2002年至2021年,在英国保诚集团旗下翰亚投资公司工作,历任亚洲总部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副总监和财务总监。 宋金文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总经理,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历任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资金主管、预算主管、决算主管,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人力资源部副主任、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 吴岚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主任、教授。1999年获北京大学理学博士学位。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大学(原)概率统计系、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担任教学科研工作。2003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主任。 姚磊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华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公司管理部董事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厦门博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遥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银行双碳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财经研究院、北京财经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发展委员会顾问。剑桥大学可持续领导力研究院研究员,牛津大学史密斯企业与环境学院可持续金融项目咨询委员会专家,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咨询顾问。2021担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生物多样性金融“BIOFIN”项目首席技术顾问;之前任SDG影响力融资研究与推广首席顾问。 莫红女士,职工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毕业于四川大学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曾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纪委监委任职,从事涉及经济、金融方面的法律工作和对金融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2021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2023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24年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首席运营官,2024年10月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2、公司高管人员 谢海玉女士,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莫红女士,副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铮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硕士。1997年4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先后在资金计划部、计划财务部、资金部、资金交易部、金融市场部、香港资金运营中心、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工作,曾长期从事金融市场研究、资金交易、本币投资等业务。2024年1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25年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25年1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刘大超先生,副总裁,硕士。曾在合肥三宇集团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先后在基金托管部、投资托管服务部、资产托管业务部工作,长期从事基金托管业务。2025年7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25年8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首席风险官、督察长,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董事会秘书,2016年1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督察长,2017年1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督察长,2024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督察长,2025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督察长,2025年11月起职务名称由副总裁更名为首席风险官,并继续担任督察长。 安晔先生,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总监,硕士。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总行信息技术部北京开发中心任职;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从事信息技术工作,历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信息技术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1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2026年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总监。 3、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基金经理 叶乐天先生,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博士。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分析员、量化分析经理。2011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2年3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3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任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2021年1月1日起转型为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叶乐天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起任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26日起任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9日至2025年11月14日任建信多因子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任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22日至2024年2月5日任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任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8月24日至2022年11月17日任建信量化优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2日起任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3日起任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9月15日起任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2月23日起任建信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3月25日起任建信中证A股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6月3日起任建信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谢海玉女士,总裁。 张 铮先生,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首席风险官。 陈正宪先生,总裁特别助理。 乔 梁先生,投研总监。 陶 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田元泉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江 源女士,多元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 叶乐天先生,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 娄晓辰女士,国际投资与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卜 蕊女士,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解一辉女士,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裁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883.6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方圆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7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8位;列《银行家》(The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6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27万亿元。2026年一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61.62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下文简称“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18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曾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曾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期间曾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张宝江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张先生2024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24年6月起任本行行长;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安徽省分行行长,总行办公室主任,陕西省分行副行长,总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张先生1998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孟羽先生,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总经理。 孟先生2025年9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总经理。曾任本行香港分行行政总裁,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政总裁,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广东省分行副行长,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高级经理。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分行工作。孟先生1999年于复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33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商业养老金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QFLP、债券“南向通”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曲寅军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客户服务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关文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庄灵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703-A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热线:010-83275199 网址:http://www.new-rand.cn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罗佳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址:https://www.licaike.com/ (1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第10层(实际楼层第9层)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17)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0-8886 网址:https://www.lxfund.com/ (1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2栋(南塔)L1401-L1501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1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20)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杜松岭 客户服务热线:400-610-5568 网址:https://www.boserawealth.com/ (21)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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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puyifund.com/ (3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02F、03A—03C法定代表人:赵玉浩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网址:https://www.puzefund.com (3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63158805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3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35)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由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1115 网址:https://www.bzfunds.com (3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热线:021-50712782 网址:http://www.windmoney.com.cn/ (3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网址:https://www.66liantai.com/ (3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热线:021-61764430 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3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7388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4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19层2201内11室 法定代表人:邓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618-0707 网址:https://www.hongdianfund.com/ (4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88号财富大厦28E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999907 网址:https://www.fujifund.cn/ (4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4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4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55号1号楼9层30-910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热线: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4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4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热线:400-098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4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9层1901内19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4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栋1601法定代表人: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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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8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钱文海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8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8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河 客户服务热线:0771-95563 网址:https://www.ghzq.com.cn/(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