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增强 (165310):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沪深300增强 :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提示】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8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3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5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同意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等。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由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6、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27、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及买入的基金份登记在本系统 2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4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曲寅军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和奖惩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执行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审计部、团委、重组改制办公室、行长办公室等部门任职;2005年5月加入建信基金筹备组,公司开业后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建信资本总经理、建信基金首席战略官兼建信资本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8月任建信基金首席投资官(副总裁),并继续先后兼任建信资本总经理、董事长;此后历任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建总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等职务;2026年3月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26年5月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 谢海玉女士,执行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部科员、香港资金交易室一级业务员、资金交易部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金融市场部处长等职务;2017年7月起历任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裁等职务,2018年8月起兼任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至2024年11月)、总经理(至2024年1月);2024年1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4年1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执行董事。 钟蓉萨女士,董事,现任美国信安金融集团副总裁、中国区负责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和机构监管部处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副会长。 陈惠燕女士,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财务总监。1993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悉尼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2002年至2021年,在英国保诚集团旗下翰亚投资公司工作,历任亚洲总部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副总监和财务总监。 宋金文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总经理,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历任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资金主管、预算主管、决算主管,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人力资源部副主任、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 吴岚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主任、教授。 1999年获北京大学理学博士学位。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大学(原)概率统计系、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担任教学科研工作。2003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主任。 姚磊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华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公司管理部董事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厦门博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遥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银行双碳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财经研究院、北京财经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发展委员会顾问。剑桥大学可持续领导力研究院研究员,牛津大学史密斯企业与环境学院可持续金融项目咨询委员会专家,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咨询顾问。2021担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生物多样性金融“BIOFIN”项目首席技术顾问;之前任SDG影响力融资研究与推广首席顾问。 莫红女士,职工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毕业于四川大学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曾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纪委监委任职,从事涉及经济、金融方面的法律工作和对金融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2021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2023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24年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首席运营官,2024年10月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2、公司高管人员 谢海玉女士,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莫红女士,副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铮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硕士。1997年4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先后在资金计划部、计划财务部、资金部、资金交易部、金融市场部、香港资金运营中心、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工作,曾长期从事金融市场研究、资金交易、本币投资等业务。2024年1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25年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25年1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刘大超先生,副总裁,硕士。曾在合肥三宇集团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先后在基金托管部、投资托管服务部、资产托管业务部工作,长期从事基金托管业务。2025年7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25年8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首席风险官、督察长,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董事会秘书,2016年1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督察长,2017年1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督察长,2024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督察长,2025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督察长,2025年11月起职务名称由副总裁更名为首席风险官,并继续担任督察长。 安晔先生,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总监,硕士。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总行信息技术部北京开发中心任职;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从事信息技术工作,历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信息技术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1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2026年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总监。 3、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数量投资部高级基金经理,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规划发展部产品设计师、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数量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11月5日起任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28日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28日任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8日至2016年7月20日任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8日至2016年7月20日任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3月16日起任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25日起任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2020年5月7日起转型为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梁洪昀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31日至2018年7月31日任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10月25日任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6日至2019年11月25日任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7日至2022年8月8日任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19日起任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5月16日起任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6月13日至2019年11月25日任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薛玲女士,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博士。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农电与配电研究所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3年4月任路孚特(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2015年9月加入我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和部门副总经理等职务。 2016年7月4日至2025年11月17日任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7月4日至2025年11月17日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27日至2018年4月25日任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13日至2023年8月29日任建信量化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28日起任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28日起任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0日起任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2日起任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5日至2021年5月31日任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25日起任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13日至2021年8月9日任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任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9月21日起任建信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9日任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1月29日起任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4年6月27日起任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7月16日起任建信红利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2月27日起任建信丰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10月31日起任建信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谢海玉女士,总裁。 张 铮先生,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首席风险官。 陈正宪先生,总裁特别助理。 乔 梁先生,投研总监。 陶 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田元泉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江 源女士,多元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 叶乐天先生,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 娄晓辰女士,国际投资与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卜 蕊女士,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解一辉女士,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裁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小青(拟任)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于1987年在深圳创建,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38年来逐步发展成为沪港两地上市,拥有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人寿保险、境外投行、消费金融、理财子公司等金融牌照的银行集团。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服务立行、创新驱动、科技兴行、人才强行,以自身转型发展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居民和企业客户财富增长、资产安全、资金融通。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134,848.82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7.7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6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261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托管资格、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资格、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资格、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业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24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专业更精、科技更强、服务更佳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年5月“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2016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5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2018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获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年9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年12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4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2023年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2023年度债市领军机构”、“2023年度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四项大奖;2024年2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奖。 2024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ETF20周年特别评选“优秀ETF托管人””奖。2024年6月,荣获上海清算所“2023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 2024年8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24资产管理年会暨十七届21世纪【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研究案例发布盛典上,“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4卓越影响力品牌”奖项;2024年9月,在2024财联社中国金融业“拓扑奖”评选中,荣获银行业务类奖项“2024年资产托管银行‘拓扑奖’”;2024年12月,荣获《中国证券报》“ETF金牛生态圈卓越托管机构(银行)奖”;2024年12月,荣获《2024东方财富风云际会》“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5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上海清算所“2024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项;2025年2月,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度市场创新业务机构”奖项;2025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25年指数生态圈英华典型案例“指数产品托管机构”奖项;2025年6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股份制托管银行”奖项。2025年8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25资产管理年会暨十八届21世纪【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案例发布盛典上,“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5卓越影响力品牌”奖项。2025年12月,荣获《2025东方财富风云际会》“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6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小青先生,招商银行党委书记,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深圳分行行长、招商银行副行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颖女士,招商银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1997年1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2021年10月起先后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813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曲寅军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客户服务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关文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703-A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热线:010-83275199 网址:http://www.new-rand.cn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罗佳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址:https://www.licaike.com/ (1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第10层(实际楼层第9层)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15)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0-8886 网址:https://www.lxfund.com/ (1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2栋(南塔)L1401-L1501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1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18)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杜松岭 客户服务热线:400-610-5568 网址:https://www.boserawealth.com/ (19)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陈彤 客户服务热线:400-160-8888 网址:http://www.efundcf.com.cn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http://www.jjmmw.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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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33)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由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1115 网址:https://www.bzfunds.com(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