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24赣担Y1 : 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简称:24赣担Y1 债券代码:148866.SZ 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雅苑路19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年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信担”、“发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5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3 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4 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7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1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12 第六节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3 第七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4 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5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6 第十节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17 第十一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18 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19 ········20 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第十四节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22 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 截至2026年6月30日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4赣担Y1 债券代码 148866.SZ 起息日 2024年8月19日 到期日 2027年8月19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1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2.25 还本付息方式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 不适用 况(如有) 行权日 2027年8月19日 1 本报告中截至2026年6月30日存续债券,不包含2026年1月至6月新发债券以及短期公司债券。 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了《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分之一及以上董事变动的临时公告》、《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并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告》、《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变更的公告》、《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等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详见“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5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公告了《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投资者保护机制或者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4赣担Y1”无增信措施。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4赣担Y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且截至报告期初,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与发行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4赣担Y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偿付“24赣担Y1”利息。 受托管理人将持续跟进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八、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涉及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1. 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担保板块业务以及委贷业务,具体业务情况以及经营模式概括如下: (1)担保板块 ①担保业务 从运营模式看,发行人主要采用“省担保公司+区、县共建”模式,在发行人与江西省内各市、县政府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各区、县财政局出资与发行人共建,在出资政府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用于为当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该模式为公司担保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资本及客户资源。 ②再担保业务 发行人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运营主体为发行人主体和江西普惠担保。发行人再担保业务主要是江西普惠担保(原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存量业务。发行人再担保业务主要分为一般责任再担保业务和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一般责任再担保业务是指由发行人与其他担保机构约定当担保机构不能履行代偿义务,且债权人已依法穷尽所有追偿手段仍不能受偿的,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补充代偿义务。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是指其他担保机构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后,将新发生的融资性担保业务项目或指定产品类别新发生的融资性担保业务项目向发行人备案,经备案的项目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凭银行代偿证明文件要求发行人按约定比例分担代偿金额。 (2)委贷业务 发行人委贷业务模式如下:发行人为委托人,银行为受托人,委托贷款需求者为借款人。通过订立委托贷款协议,江西信担将其在银行开立的协议项下银行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委托贷款本金,委托银行按协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银行为实际发放贷款机构。 (3)金融服务业务 金融服务业务模式如下:借款人向发行人信担金服公司提出金融服务需求,信担金服公司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协议并直接出款给客户,不通过银行放款。金融服务资金主要为自有资金,放款周期较短,期限一般在15天以内。 2.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地位 从行业发展情况来看,随着担保领域日渐广泛,担保业务品种从初期的借款类担保扩展到债券发行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基金产品、信托、资管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担保等)、非融资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服务领域涉及工业、商业、流通、个人消费等社会经济的诸多方面。 其中,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通常以借款类担保业务的形式开展。近年来,受前期贷款担保业务代偿风险集中爆发影响,部分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仍以化解存量业务风险作为重点,对借款类担保业务持谨慎态度;而另一方面,部分从事贷款担保业务时间较长、风险控制体系相对成熟的担保机构,在一系列扶持政策引导下,正逐渐向借款类担保业务回归。 发行人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全资国有大型融资担保机构,集团下设95家分公司、5家直属分支机构和2家全资子公司,担保网络覆盖全省。 公司为江西省国有大型融资担保机构之一,是江西金控集团重要的业务板块构成,在资本补充、业务开展等方面获得了股东江西金控集团的大力支持。此外,作为江西省财政厅出资的大型国有企业,江西金控在获取政府政策支持、协调省内资源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可为江西信担在业务拓展、客户获取等方面给予较大助力。 3. 经营业绩 2024-2025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一、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初,“24赣担Y1”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报告期内,“24赣担Y1”不涉及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如下:
第六节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支付应付利息或本金,受托管理人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24赣担Y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2025年8月19日足额付息。 第七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4赣担Y1”已按期足额付息,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近两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36.63%以及41.45%,变化程度不大,且处于同行业合理的范围区间,发行人长期偿债指标良好。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近两年末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2.60和26.9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范围内。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4赣担Y1”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24赣担Y1”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4赣担Y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证鹏元”)。中证鹏元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中证鹏元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4赣担Y1”的信用等级为AAA。 作为“24赣担Y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一、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本期债券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并声明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发行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除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之外的其他金融产品。”(二)投资者保护条款承诺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承诺: (一)资信维持承诺 “1、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20%以上、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 2、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3、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二)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次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和解方案。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特别承诺的执行情况。 二、其他事项 无。 第十四节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一、可续期公司债券情况 (一)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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