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3009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0,457股,发行价格为39.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4,999,961.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4,817,88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34号)。新增股份于2025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15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5年12月31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12,710,663股增加至342,781,120股。 (二)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342,781,120股,其中限售的股份为86,997,257股,占总股本的25.38%。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为30,070,457股,占总股本的8.7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5名,分别为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卫国、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伟松、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15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自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070,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7%。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15名,涉及296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廖 磊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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