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鑫能科(002015):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5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36.6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42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1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8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41.46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36.7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9.09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7.63亿元人民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7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其他说明 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上限。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将预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914.69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鑫昱电力(来凤)有限公司等33家控股子公司。 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属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 1、2026年4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燃机”)与中山中盈盛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盈”)签署《工程保函担保服务合同》,委托中山中盈为中山燃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为315.528846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2026年4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山中盈签署《工程保函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为中山燃机向中山中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中山中盈因前述担保业务形成的对中山燃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工程保函保证反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15.528846万元人民币。 2、2026年4月30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晟能”)、中和能源在线电子商务(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能源”)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鑫新能(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新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82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国鑫新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0万元人民币。 3、2026年4月30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售电”)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2,049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江苏协鑫售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49万元人民币。 (二)属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 1、2026年5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肇庆华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华海”)与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银达”)签署《担保服务合同》,委托中山银达为肇庆华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2026年5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德丰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山银达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为肇庆华海向中山银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中山银达因前述担保业务对肇庆华海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 2、2026年5月2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向平安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0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平安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3、2026年6月15日,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7年12月26日期间广州蓝天在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4、2026年6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农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协鑫环保”)向徐州农商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2,3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6月16日至2028年6月15日期间徐州协鑫环保在2,3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徐州农商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300万元人民币。 5、2026年6月24日,公司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协鑫”)向芯鑫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7,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芯鑫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兰溪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2026年6月26日,公司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租赁”)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昱电力(来凤)有限公司、鑫昱电力(大冶)有限公司、鑫昱电力(当阳)有限公司、鑫昱电力(团风)有限公司、鑫昱电力(罗田)有限公司、鑫昱电力(咸丰)有限公司、鑫昱电力(建始)有限公司、鑫昱电力(武穴)有限公司、鑫昱电力(黄梅)有限公司、鑫昱电力(老河口)有限公司、鑫昱电力(巴东)有限公司、鑫昱电力(丹江口)有限公司、鑫昱电力(长阳土家族自治)有限公司、鑫昱电力(沙洋)有限公司、鑫煜电力(恩施)有限公司、鑫煜电力(孝感)有限公司、鑫煜电力(潜江)有限公司、鑫煜电力(黄冈)有限公司、鑫煜电力(宜昌)有限公司、鑫煜电力(襄阳)有限公司、鑫煜电力(十堰)有限公司、鑫煜电力(黄石)有限公司、鑫煜电力(荆门)有限公司、协同电力(沙洋)有限公司、协同电力(武汉江夏)有限公司、协同电力(十堰市郧阳区)有限公司、协同电力(黄石市下陆区)有限公司、鑫昱电力(仙桃)有限公司、鑫昱电力(云梦)有限公司、鑫昱电力(武汉新洲)有限公司、鑫昱电力(黄冈)有限公司、鑫昱电力(枣阳)有限公司、协同电力(汉川)有限公司(共33家,统称“目标公司”)向中交租赁申请的本金合计为5,914.69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煜电力(恩施)有限公司、鑫昱电力(安陆)有限公司、鑫煜电力(黄石)有限公司、鑫煜电力(宜昌)有限公司、鑫煜电力(黄冈)有限公司、鑫煜电力(襄阳)有限公司、鑫煜电力(十堰)有限公司、鑫煜电力(荆门)有限公司、鑫煜电力(孝感)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交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以其在上述各目标公司中持有的股权为对应的目标公司向中交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上述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交租赁基于各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各目标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各《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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