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300393):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来”)根据业务实际需求,近期对多型号共计86.8万套光伏钢边框框架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在履行相应评审程序后,确定常熟中坚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中坚”)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8,782,580.00元。依据中标结果,江苏中来拟与常熟中坚签订相关采购框架合同,并在框架合同项下根据需求具体实施采购,采购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782,580.00元,且采购数量不超过86.8万套。 (二)本次交易对方常熟中坚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林建伟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常熟中坚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因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8,782,580.00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股东会且无需纳入股东会审议累计计算范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常熟中坚成立于2024年6月14日,住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16号,注册资本5,41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永,主营业务为光伏钢边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常熟中坚为江苏中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建伟先生。 江苏中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成立起从事光伏钢边框研发销售等业务,在设立全资子公司常熟中坚后,光伏钢边框业务新建产能建设主要通过常熟中坚实施,自2025年3月起由常熟中坚主要开展钢边框业务。2025年度,常熟中坚营业收入约12,615.08万元,净利润约795.24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约24,032.17万元,净资产约6,264.78万元。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林建伟先生间接控制常熟中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常熟中坚为公司关联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常熟中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江苏中来因公开招标而与关联人常熟中坚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签署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 1.框架合同为双方在合同期间的通用条款,具体采购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和《技术质量协议》为准。 2.常熟中坚向江苏中来有偿提供钢边框产品(具体型号为:2384*1303双玻、2382*1134双玻、2278*1134双玻)。产品质量应符合本合同、采购订单及《技术质量协议》的具体规定。 3.江苏中来采购订单下达给常熟中坚,常熟中坚须在收到江苏中来订单后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回复江苏中来。如常熟中坚未在上述期限内确认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江苏中来,视为常熟中坚已接受该订单的全部内容。订单一经确认,对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4.框架协议约定的产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报价单》。产品由常熟中坚运送至江苏中来指定收货地点,运费、保险费由常熟中坚承担。 5.常熟中坚按照产品采购入库数量与江苏中来进行对账,并于江苏中来收货入库后约定期限内按仓库实际收货入库数据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江苏中来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时间内电汇付款。 6.常熟中坚未能在订单要求的期限交货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形的,江苏中来有权按合同约定向常熟中坚索赔,常熟中坚承诺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 7.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期限届满双方有意续约的,可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如届时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自动终止,除非本合同届满时本合同项下仍有《采购订单》未执行完毕,则本合同自项下所有《采购订单》执行完毕时终止。双方确认一致,自本框架合同项下,江苏中来及其关联公司采购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782,580.00元,且采购数量不超过86.8万套;在前述总金额、总套数限额不变的前提下,江苏中来可根据实际订单需求,在不同规格型号产品之间自主调剂各单品采购数量,单品规格与单品采购数量的调整不视作变更本合同总采购限额。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正本。在本合同签订后由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备忘录、订单、承诺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业务需要,江苏中来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钢边框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亦不会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实际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100.49万元(含税,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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