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汉嘉数智(300746):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6日 00:01:25 中财网
原标题:汉嘉数智: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数智 公告编号:2026-045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5日,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苏州吴江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伏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1201S1626140),借款金额500万元,使用期限2026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4日。

根据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和沈刚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11200S1626139A001、11200S1626139A002)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6月24日。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9日、2026年4月27日、2026
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4,000万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43,6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0,1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7,500万元。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9日、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吴江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17UK25L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八坼环镇北路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薛超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股权结构: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53%的控股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市吴江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417.124,532.38
负债总额3,651.054,828.53
净资产-233.93-296.15
资产负债率106.85%106.53%
项目2025年1-12月 (经审计)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666.101,605.02
利润总额-247.73-82.96
净利润-188.20-62.22
经查询,苏州吴江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伏泰科技和沈刚分别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吴江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6月24日止。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88%。子公司(含孙公司)间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6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1.34%。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