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24中证融担Y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6年06月26日 00:00:37 中财网
原标题:24中证融担Y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8665.SZ 债券简称:24中证融担 Y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变更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中证信用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4中证融担 Y1”)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广发证券现就以下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事件基本情况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
称“《公司法》”)经股东决定取消发行人监事。人员变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遵循母公司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
信用”)制定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试行)》。为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中证信用及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中证信用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议案”)。本次议案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6修订)》(以下简称“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明确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发行人及所属各成员
单位,包括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相关独立核算单位。未来,发行人将遵循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发行人取消监事、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变更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自 2026年 6月 16日起生效。

(一)取消监事
发行人原监事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王晓荷监事
发行人决议取消监事,王晓荷女士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本
次人员变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删除了监事履职相关内容;
2、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法定代表人。

(三)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变更前,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发行人战略总监张剑文
先生,变更后,由发行人法定代表人郎巍先生担任。

变更后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简历如下:郎巍先生,1977年生,
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副处长,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处长,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营运部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 1月至今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变更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4362802
二、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及人员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
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广发证券作为“24中证融担 Y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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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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