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688097):博众精工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博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以下简称“博众私募”) ?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为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拟与韩杰、苏州东方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联”)共同投资设立博众私募。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0%;关联方韩杰认缴出资6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60%。 ? 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关联方韩杰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一)博众私募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能否成功设立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要求,博众私募在完成市场监备案申请,具体申请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博众私募设立后,因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受到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与基金管理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不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博众精工拟与韩杰、东方创联共同投资设立博众私募,博众私募设立后将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报办理管理人登记。 博众私募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韩杰认缴出资600万元,持股60%;博众精工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30%;东方创联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10%。 前述出资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韩杰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韩杰系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亦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韩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研究生学历。曾担任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年加入博众精工,历任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韩杰先生与公司之间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人:苏州东方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博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执行事务合伙人:韩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33号楼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拟设立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股权结构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韩杰先生在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产业方履职逾十年,期间构建了广泛的智能制造行业人脉,对产业生态及资本市场运作理解深刻。任职博众精工期间,其负责投资板块,先后参与近10个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逾3亿元,展现了出色的投资决策与执行能力。基于此,合作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利于充分发挥我方产业资本优势与韩杰先生的行业专长,加速推进公司产业链的纵向延伸与横向整合。 2、公司与在智能制造领域有着丰富投资经验的韩杰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够为未来开展投资项目提供价值研判,助力提升被投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根据上述规定,结合相关指导意见及过往案例等,最终确定了公司拟与韩杰先生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综上所述,公司与韩杰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均以1元/每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博众私募进行投资,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股东主体
博众私募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韩杰担任。 (三)利润分配 博众私募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确定各合伙人的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六(6)个月内进行分配。 (四)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违反投资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因投资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伙人有权向博众私募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生效 合伙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有助于公司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能力。 同时公司作为基金投资人,可通过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一)博众私募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能否成功设立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要求,博众私募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手续后,还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申请,具体申请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博众私募设立后,因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受到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与基金管理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不达到预期的风险。 八、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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