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30139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26日。 2.本次归属数量:299,13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1922%。 3.授予价格:12.73元/股。 4.本次归属人数:26人。 5.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的规定进行管理。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299,13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4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59.357%。
股本总额的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35元/股(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以17.35元/股(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5分)、优秀(4分)、合格(3分)、部分合格(2分)及不合格(1分)五个档次。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部分合格”或“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计划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获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办理授予及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6.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同意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5.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为28.4037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2.73元/股。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211股、回购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977股并予以注销。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2025年5月2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3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5万股,授予价格为17.35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成,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当时总股本119,942,2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73,490股后为119,068,77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9,942,266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155,662,898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未归属的数量由87.349万股调整为113.553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5万股调整为85.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1.849万股调整为28.4037万股;授予价格由17.35元/股调整为12.73元/股。 (五)关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4,211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977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139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因此,该计划下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5月28日正式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经核查,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涉的4,021股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当期绩效考核结果为“部分合格”,其所涉的15600股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职级变动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54,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6月26日。 2.归属数量:299,139股(调整后)。 3.授予价格:12.73元/股(调整后)。 4.归属人数:26人。 5.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该回购方案已于2025年1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3月21日-2025年1月23日,累计回购股份1,103,490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4元/股,成交均价为27.1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8,527.56元。 (2)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12.73元/股,与上述已回购股份的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所示:
3.激励对象廖强先生于2025年9月12日届满离任公司董事,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7.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26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299,139股。 (三)本次归属涉及人数:26人。 (四)本次归属限售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8-3号验证报告,认为:截至2026年6月5日止,溯联股份已实际收到26名员工折合公司股份299,139股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缴纳资金金额合计叁佰捌拾万零捌仟零叁拾玖元肆角柒分(¥3,808,039.47)。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26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二)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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