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22中盈01 (148030):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简称:22中盈 01 债券代码:148030.SZ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富华路 31号中盈盛达国际金融中心 1栋 4101室-4110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盛达”、“发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5 年)》、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披露的《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7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9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3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4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6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7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8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0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1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 22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3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4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Join-Share Guarantee Investment Co., Lt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1 本报告中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存续债券,不包含 2026年 1月至 6月新发债券以及短期公司债券。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就本报告中涉及的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发行人不涉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披露。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 2025年 6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告了《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此外,针对发行人债券回售转售,受托管理人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中盈 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三、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增信措施或者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2中盈 01”由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债券增信机构深圳担保的资信状况,通过查询公开资料、获取深圳担保定期报告、监测深圳担保重大事项等方式,了解深圳担保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报告期内,未发现深圳担保偿付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2中盈 0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且截至报告期初,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受托管理人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督促发行人合规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监督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与发行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22中盈 01”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2中盈 0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偿付“22中盈 01”回售本金和利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八、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涉及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由担保业务和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咨询业务以及开展产业融合的供应链业务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立足担保主业,坚持围绕中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同时利用自身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较强的资本实力,着力推进担保业务模式创新。 发行人的担保业务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发行人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直接融资担保和间接融资担保。间接融资担保包括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直接融资担保主要为债券发行担保。 发行人的非融资性担保以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业务为主。工程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工程的业主方)与承包人(工程的承包方或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承包人的要求,发行人向发包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承包人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发行人按合同约定条件向发包人支付限定金额的赔偿。发行人为承包人在开具银行履约保函时提供反担保,如发生银行向发包人支付了赔偿的情况,则发行人需为银行所支付的赔偿进行代偿。发行人通过这种担保,取得承包人支付的相应费用。诉讼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发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发行人的贷款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以 1 年期以内的短期资金周转服务,发行人从中收取利息。 发行人的供应链业务,围绕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构建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供应链业务重点突出对实体产业的支持与融合,特别是深度服务佛山本地优势产业,重点围绕佛山制造业、建筑业等支柱产业集群,通过金融手段促进产业协同发展,立足佛山、扎根佛山,紧密对接佛山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二)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地位 发行人创立于 2003年,为广东省最先一批提供担保服务之企业。发行人在融资担保行业经验丰富,并在广东省及业内享有先占优势,于广东省融资担保业声名远播、根基深厚。2015年 12月 23日,中盈盛达成功在香港主板 H股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1543.HK),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以融资担保为主体上市的担保机构。发行人于 2018年 4月完成 H股、内资股同步增发,佛山金控成为中盈盛达单一大股东。中盈盛达股权多元分散,成立以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出融资担保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模式。现有股东包括省、市、区三级国资,本土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战略投资者和经营管理层持股。 目前发行人总部位于佛山,分支机构遍布广州、东莞、肇庆、中山、云浮等地区,并延伸至安徽合肥及其周边长三角地区。发行人与众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使客户转介的来源更多元化,减低了信贷风险,增强发行人在广东省业内的领导地位。 发行人能够提供多种产品及服务,以迎合市场需求。通过发行人的融资服务平台,发行人致力向客户提供综合多元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涵盖信贷周期的所有期间和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担当中小微企业系统化投融资服务供应商。 (三)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告期内,“22 中盈 0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2 至2024 年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22中盈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发行人不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披露。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为“22中盈 01”(债券代码:148030.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发行人决定下调票面利率,即“22中盈 01”债券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为 2.20%。发行人分别于 2025年 7月 22日、2025年 7月 23日、2025年 7月 24日披露了三次关于“22中盈 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 根据《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2中盈01”(债券代码:148030.SZ)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5年 7月 25日至 2025年 7月 29日)有权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2 中盈 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售价格为 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 2025年 8月22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 中盈 01”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750,000张,本次撤销回售数量为 0张,本次撤销回售后,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1,650,000张。发行人于 2025年 8月 20日披露《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结果公告》。 发行人于 2025年 8月 25日至 2025年 9月 19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 750,000张。本期债券回售转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终端“回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业务申报,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 750,000张,转售平均价格为 100元/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22中盈 01”剩余托管数量为 2,400,000张。 发行人于 2025年 9月 23日披露《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中盈 01”债券转售实施结果公告》。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支付应付利息,受托管理人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22中盈 0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 2025年 8月 22日足额付息和支付回售本金。根据《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2中盈 01”(债券代码:148030.SZ)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5年 7月 25日至 2025年 7月 29日)有权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2中盈 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中盈 01”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750,000张。发行人于 2025年 8月 25日至 2025年9月 19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 750,000张,实际完成转售数量为 750,000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22中盈 01”剩余托管数量为 2,400,000张。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2中盈 01”已按期足额兑付回售本金和利息,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22%、39.24%,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10、2.48,变动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指标有所上升,仍处于较为健康的状态。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2中盈 01”由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中华 注册资本:1,398,788.86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 B塔 46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 T1栋 55-5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19325C 公司网址:www.szcgc.com/ 经营范围: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从事保证担保业务,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投标担保(以上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对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公司进行投资(营业执照另行申办);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科技服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年 12月 24日,是深圳市政府出资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现注册资本 139.88 亿元,净资产超过 220 亿元,总资产超过 380亿元,担保机构资信评级 AAA。股东单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中小企业的效果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肯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截止 2025年末,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3,885,804.09万元,较上年末上升 6.11%;净资产 2,285,333.58万元,较上年末下降 6.42%。2025年度,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 190,199.52万元,较上年减少 9.06%;净利润 103,731.24万元,较上年上升 33.11%。 报告期内,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虽营业收入有所下滑,但并未产生亏损,仍处于较为健康的情形,偿债能力正常。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22中盈 01”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22中盈 01”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2中盈0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中证鹏元于 2025年 6月 27日披露了《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中证鹏元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22中盈 01”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作为“22中盈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一、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2 中盈 01”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上述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二、其他事项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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