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002310):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8:01:00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新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6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锐电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城锐海、电投瑞享均成为公司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
(一)交易审批与决策程序
1、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全部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与锐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足额支付协议项下全部股权转让款,海城锐海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依法取得海城锐海的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海城锐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海城锐海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根据公司与百瑞信托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依约支付交易对价的60%,百瑞信托已促使电投瑞享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改选事宜做出生效决议,并修改其《公司章程》,同时电投瑞享已向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及股权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全部资料。《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即电投瑞享80%股权)的交割已完成,公司已取得电投瑞享的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电投瑞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电投瑞享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经百瑞信托确认,自交割完成之时起,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所有权权益、权利及利益已完整转移至公司,其项下的全部风险与责任亦由公司承担。公司已作为电投瑞享的实际股东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并全面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

交易双方共同确认,标的股权已完成交割,交易条件未发生任何变更,交易结果确定且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相关变更流程办理周期较长,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结。该事项不影响标的股权所有权已实质转移至公司的法律及会计实质(对电投的瑞享的控制权),不改变公司作为电投瑞享实际股东的法律地位,不构成交易条件的变化,不影响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可撤销的法律状态,亦不构成对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其他违约情形,公司对标的股权的权属真实、完整且无瑕疵。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双方确认就电投瑞享80%股权的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将协同交易对方,积极推进后续股权过户事宜。

三、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事项;
2、电投瑞享交易对价中剩余40%价款,将于电投瑞享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就本次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股权的过户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控制,不改变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可撤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状态,后续程序性事项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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