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海06 (149588):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中海0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8:20:44 中财网
原标题:21中海06 :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中海0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49588 债券简称:21中海 06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21中海 0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026年6月29日,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布了《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中海06”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中有关“21中海06”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并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中海06”进行全额赎回。


重要提示:
1、债券名称: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中海06,债券代码:149588)。

2、赎回登记日:2026年8月7日。

3、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8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赎回价格:人民币103.25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5、债券赎回数量:15,000,000张,人民币15亿元。

6、摘牌日:2026年8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一、“21中海06”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中海 06,债券代码:149588)。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年期,附第 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5亿元。

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5年末行使本期债券品种二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将被视为第 5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品种二。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5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品种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将继续在第 6、7年存续。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将于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品种二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5%,在其存续期前 5年固定不变。

如第 5年末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年票面利率为前 5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发行。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发行首日:2021年 8月 6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年 8月 9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8年每年的 8月 9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8月 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间每年的 8月 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8年 8月 9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6年 8月 9日。如投资者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8月 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日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根据《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1中海0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中海06”全部赎回。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6年8月7日。

(2)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8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3)赎回日/摘牌日:2026年8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6年8月7日(含)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1中海06”全部持有人。2026年8月7日买入“21中海06”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6年8月7日卖出“21中海06”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3.2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5年8月9日至2026年8月8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3.25%;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00元;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50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即2026年8月6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创业路1688号中国海外大厦21F-23F
联系人:程增辉、安阳
电话:0755-8282666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人:蔡智洋
电话:0755-238352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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