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商业模式LOF (163415):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兴全商业模式LOF :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6年06月30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8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均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表现部分内容。 4、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相关内容。 5、在“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临时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6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7 第二部分 释义 .................................................................................................. 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 5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0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1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8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31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2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3 附件一 .............................................................................................................. 134 附件二 .............................................................................................................. 159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会员单位: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帐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帐户或证券投资基金帐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帐户。 记录在该帐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日:指公历日 40、月:指公历月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场外: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7、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4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交易方式、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8、A 类基金份额:指收取申购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29楼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联 系 人: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 2008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 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 9 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86 只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类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多元资产配置部、战略与产品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营销服务部、国际业务部、基础设施投资部,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会监事、公募基金委员会委员、养老金业务委员会委员、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副会长、理事、理事会行业文化建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理事会人才战略与培训专业委员会委员、理事会自律管理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基金业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陈锦泉先生,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1977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组合管理部组合经理,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基础设施投资部总监、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经理,兼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 龚里先生,董事,1986 年生,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交通运输行业小组分析师、交通运输行业首席分析师、总经理助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公共服务研究中心总经理、院长助理兼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兼经济与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 肖恩·约翰逊先生(Shawn Cary Johnson),董事,1963年生,美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布拉克斯顿咨询公司(德勤企业战略咨询集团)高级助理、项目经理,TMT软件公司总裁,MGA软件公司业务发展副总裁,道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基础研究总监、投资委员会主席,Guidon Global LLC 创始人,Stealth 金融科技初创公司临时首席执行官,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伯里亚学院受托人,美国航空航天学会高级成员,电机及电子工程师学会成员。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林业学硕士。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等职务。 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全球人寿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董事、荷全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建良先生(TSANG Kin Leung),董事,1978年生,中国香港籍,金融硕士。历任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合规主管,信誉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顾问(资产管理),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风险、法律及合规主管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董事、亚洲区主管。 陆雄文先生,独立董事,1966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市场营销系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理事。 卢东斌先生,独立董事,1948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办公室常委秘书,延边大学教师,日本东海大学交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已退休,现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荣誉主任委员。 孙小宁女士,独立董事,1969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高级项目官员,麦肯锡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国际金融公司高级投资官员,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亚直接投资联席主管、私募股权直接投资中国区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仁杰先生,独立董事,1955 年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学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计划资金处处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银行行长,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兴亮先生,职工董事,1986 年生,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董事长秘书,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产品发展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总监、战略与产品部总监、多元资产配置部副总监。 未发现公司独立董事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陈锦泉先生,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谢治宇先生,副总经理,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1971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总监及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杰先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981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师,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合规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马亚静女士,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1979 年生,中共党员,公共管理硕士。历任福州海关财务处关产管理科科员、财务装备处税费科副科长、财务处税费科副科长,上海海关财务处综合业务科主任科员、预算稽核科主任科员、浦东海关财务装备处主任科员、预算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监督评价科一级主任科员,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会计核算部副总经理、会计核算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总监。 3、本基金基金经理 乔迁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兴全合润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0日起至今)、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0月20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董承非先生,于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23日期间,曾管理本 基金。 吴圣涛先生,于2012年12月18日至2018年07月10日期间,曾管理本 基金。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谢治宇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乔迁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书英 兴全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战略执行与ESG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审计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审计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审计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0.8555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贾光华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吴利军先生,自2020年3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2024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行长郝成先生,自2024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4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副局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贾光华先生,1994 年 7 月在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参加工作,2005年10月调入同业机构部(后更名为金融同业部)后,先后任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 年 5 月任金融同业部总经理,2025年1月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346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6,427.91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职业年金、企业年金、QDII、QF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资产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监督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合规处,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保密办法》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等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3层 联系人:沈冰心、李翩翩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场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网址:https://www.qdccb.com/ 客服电话:400-66-96588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网址:http://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95588 (3)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99 (4)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网址:https://www.boc.cn/ 客服电话:95566 (5)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香港中环干诺道中3号中国建设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网址:http://www.ccb.com/ 客服电话:95533 (6)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香港中环毕打街20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7)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8)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客服电话:95558 (9)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网址:https://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95528 (10)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网址:https://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11)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光大中心23楼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客服电话:95595 (12)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网址:http://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95568 (13)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网址:http://www.psbc.com/cn/ 客服电话:95580 (14)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网址:https://www.hxb.com.cn/ 客服电话:95577 (15)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网址:http://www.bosc.cn/ 客服电话:95594 (16)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庄广强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客服电话:(0519)96005 (17)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 网址:http://www.grcbank.com/ 客服电话:95313 (18)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客服电话:0769-961122 (19)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 (20)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网址:http://www.nbcb.cn/ 客服电话:95574 (21)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程劲松 网址:https://www.dongguanbank.cn 客服电话:956033 (22)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客服电话:95319 (23)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客服电话:400-830-8003 (24)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网址:www.nesc.cn 客服电话:86-431-85096806 (25)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网址:https://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95386 (26)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网址:http://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27)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网址:http://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021-38635562,86-755-22627723 (28)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网址:http://www.hazq.com/ 客服电话:95318 (29)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网址:www.ghzq.com.cn 客服电话:86-771-5532512 (30)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网址:www.dgzq.com.cn 客服电话:95328 (31)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张秋云 网址:https://wt.ccnew.com/ 客服电话:95377 (32)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网址:www.guodu.com 客服电话:86-10-84183203 (33)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 (34)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网址:www.bocichina.com 客服电话:400-620-8888 (35)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网址:http://m.cnht.com.cn/ 客服电话:956088 (36)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12层、13层、22层、25-27层、29层、32层、36层、38层 法定代表人:裘德雄 网址: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95503 (37)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国际中心37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话:95571 (38)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网址:www.cgws.com 客服电话:95514 (3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网址:www.ebscn.com 客服电话:95525 (40)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网址:http://www.gz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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