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长开04 : 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赎回业务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8:40:47 中财网
原标题:23长开04 : 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赎回业务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二)赎回业务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48419.SZ
2.债券简称:23长开04
3.赎回登记日:2026年8月7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8月10日
5.赎回价格:人民币107.5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
期利息含税)。

6.债券赎回比例:100%
7.摘牌日:2026年8月10日
一、“23长开04”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23长开04
4.债券代码:148419.SZ
5.债券余额:2.0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7.5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
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9.选择权条款:
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本期债券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
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
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本期债券全部公司债券。

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第3年末一起支付。发行
人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
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
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后存续。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在存续
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交
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根据《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
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重
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
环境,公司决定行使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全部赎回。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6年8月
7日。

(2)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8月10日。

(3)赎回日/摘牌日(如需):2026年8月10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6年8月7日(含)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23长开04”全部持有人。2026年8月7日买入“23长开04”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6年8月7
日卖出“23长开04”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
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7.5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
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5年8月9日至2026年8月8
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50%。每10张债券(面值为
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扣
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60.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
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75.00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个交易日前,即2026年8月6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
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
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
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
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
年1月1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3号
联系人:叶茂
电话:023-40231564
2.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电话:010-88085979、010-8801387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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