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精达股份(600577):精达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提供4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因铜陵顶科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交通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因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新技术”)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交通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精达新技术与其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金额1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因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交通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天津精达与其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提供金额6,44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因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工行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迅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提供金额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因铜陵精迅开立国内信用证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迅与其签订的《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提供金额6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2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二)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的,自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的,自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精达股份为天津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44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的,自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五)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行铜陵百大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六)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28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49,1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20%,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