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科环保(301175):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6-08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3月25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科”)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6,000.00万元。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银行担保协议为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在北京签署了两项《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在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借款分别提供不超过13,900.00万元和1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慈溪中科担保额度使用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慈溪中科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与中国银行慈溪分行签署的两项《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2.债务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担保最高本金余额 《最高额保证合同》1:人民币13,900.0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万元整); 《最高额保证合同》2:人民币11,000.00万元(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 (2)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105,613.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104.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2.17%。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慈溪分行签订的两项《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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